牢记使命筑牢民生保障基石

——福建保险业积极参与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史剑 王婷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保险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依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增加医疗养老保障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参与福建多层次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践行社会责任,服务医改大局

十八大以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基本医保实现了全民覆盖目标,织起了全球最大的医疗保险安全网。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大病患者和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相对突出的问题,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了基本医保功能。2012年,福建省(不含厦门,下同)商业保险机构开始试点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2015年全面实施,经过多年不断巩固完善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实现商业保险承办全覆盖

2015年,全省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的覆盖面尚不足30%,经过4年扩面发展,截至2019年7月末,已实现商业保险承办的全覆盖,共覆盖8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82个县(市、区)约2770万人。特别是在2018年,行业首次承办三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成功融入全国医改试点城市的改革实践中。

(二)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市级统筹

2015年底,辖内尚无一个设区市级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大病保险项目。随着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及统筹层级的提升,辖内大病保险项目已全部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同等报销政策。

(三)实现医疗保障程度有效提高

2018年,经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后,全省各地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报销水平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了12-29个百分点,最高赔付金额37万元。2019年,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宁德、漳州、三明和南平等4个项目均不设封顶线,龙岩的封顶线较2018年上调了5万元;宁德各医疗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均较2018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的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此外,辖内商业保险机构还承保了部分地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业务,仅2019年上半年就累计为5777人次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2258万元。

创新合作模式,助力扶贫攻坚

脱贫攻坚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最为艰巨且需要攻克的任务,而防止贫困人口因病因残致贫返贫,又是脱贫攻坚任务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作为金融扶贫的重要力量,福建保险业以风险保障这个“立业之本”为依托,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动扶贫项目,保险公司提保险理赔服务,政府、社会多方提供资源的“政府+社会力量+保险公司=扶贫协议”的助推脱贫工作机制,为贫困人口门诊、住院医疗提供多层次稳定保障,为保险扶贫提供新思路。

(一)借助扶贫保险合作创新三方合作模式

开创以扶贫保险协议的方式定点扶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扶贫模式,通过地方政府扶贫办连接贫困人口与人身保险公司,借助社会多渠道资源投入,更好为助推脱贫服务。从地区覆盖看,全省保险扶贫协议已经由2016年开始时的仅覆盖漳州、上杭、惠安、泉港、将乐等5个市县,发展到2019年省内地市、重点县域实现全覆盖,局部深入乡镇、村庄,扶贫项目星罗棋布,为超过120万远离城市中心的贫困人群(包括建档立卡及非建档立卡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从资金筹措看,扶贫保险由单纯政府出资拨款购买,发展到政企民齐下,人财物并举的局面。各级政府出资、慈善总会募捐、民间力量赠送汇聚成扶贫保险保费的来源。地方慈善社团法人、企业法人、民众通过多渠道捐赠保费,保险公司推出专项低费率保险产品,政府搭桥提供贫困户清单,为保险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坦途。从保障范围看,扶贫保险协议保障范围已经逐步涵盖贫困户门诊、住院、医疗补充、住院津贴、补贴、特殊病种额外保障,保障角度更加全面,保障力度更加精准。从实际效果来看,扶贫保险协议填补了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外的空白地带,保险责任包含对医保目录内自费部分赔付90%,对医保目录外部分结余费用提供50%报销,视情形提供住院津补贴,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

(二)依托意外险、农村小额保险编织安全网

一是扩大扶贫意外险捐赠范围。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等5家人身险公司持续开展“精准扶贫人员赠险项目”,共为南平、宁德、龙岩、三明、漳州、福州等地的13个省级重点贫困县8783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赠送总保险额度为21.76亿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人均保障3万-5万元,其中包含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责任,有效防止意外事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小额保险。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打造农村金融安全区,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其中中国人寿与各地社保部门协作,在全省县域推广新农合补充意外保险(即农村小额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或残疾给付、意外医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及住院津贴等,覆盖人群超过170万人。

三是多地推进保险扶贫项目。中国人寿与福州市政府合作开展扶贫项目,为12568名贫困人口提供每人13.18万元保额的意外险保障;在漳州市开展“扶贫宝”项目,在保费筹资模式上大胆创新,通过市慈善总会发动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采取委托购买、定向捐款等方式,为当地65岁以下能进行正常劳作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保障。

持续参与推动,完善养老保障

当前,我国已初步搭建了一个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团体商业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人口老龄化急剧深化的背景下,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代表的第一层次养老保险面临基金缺口和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挑战。近年来,福建保险业在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养老保险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

在第二层次养老保险领域,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的专业优势,充分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截至2019年上半年,辖内5家养老险机构企业年金累计受托金额超过160亿元,累计投资管理资产余额近120亿元。

在第三层次养老保险领域,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突破,推动发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7月末,全省共有16家保险公司取得税延养老保险销售资质,累计承保9130件,实现保费2155.05万元,占全国试点地区保费的12.6%。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面对人口老龄化大背景下新的要求和挑战,福建保险业将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继续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福建银保监局)

牢记使命筑牢民生保障基石

——福建保险业积极参与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9-26

□史剑 王婷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保险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依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增加医疗养老保障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参与福建多层次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践行社会责任,服务医改大局

十八大以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基本医保实现了全民覆盖目标,织起了全球最大的医疗保险安全网。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大病患者和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相对突出的问题,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了基本医保功能。2012年,福建省(不含厦门,下同)商业保险机构开始试点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2015年全面实施,经过多年不断巩固完善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实现商业保险承办全覆盖

2015年,全省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的覆盖面尚不足30%,经过4年扩面发展,截至2019年7月末,已实现商业保险承办的全覆盖,共覆盖8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82个县(市、区)约2770万人。特别是在2018年,行业首次承办三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成功融入全国医改试点城市的改革实践中。

(二)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市级统筹

2015年底,辖内尚无一个设区市级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大病保险项目。随着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及统筹层级的提升,辖内大病保险项目已全部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同等报销政策。

(三)实现医疗保障程度有效提高

2018年,经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后,全省各地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报销水平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了12-29个百分点,最高赔付金额37万元。2019年,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宁德、漳州、三明和南平等4个项目均不设封顶线,龙岩的封顶线较2018年上调了5万元;宁德各医疗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均较2018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的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此外,辖内商业保险机构还承保了部分地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业务,仅2019年上半年就累计为5777人次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2258万元。

创新合作模式,助力扶贫攻坚

脱贫攻坚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最为艰巨且需要攻克的任务,而防止贫困人口因病因残致贫返贫,又是脱贫攻坚任务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作为金融扶贫的重要力量,福建保险业以风险保障这个“立业之本”为依托,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动扶贫项目,保险公司提保险理赔服务,政府、社会多方提供资源的“政府+社会力量+保险公司=扶贫协议”的助推脱贫工作机制,为贫困人口门诊、住院医疗提供多层次稳定保障,为保险扶贫提供新思路。

(一)借助扶贫保险合作创新三方合作模式

开创以扶贫保险协议的方式定点扶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扶贫模式,通过地方政府扶贫办连接贫困人口与人身保险公司,借助社会多渠道资源投入,更好为助推脱贫服务。从地区覆盖看,全省保险扶贫协议已经由2016年开始时的仅覆盖漳州、上杭、惠安、泉港、将乐等5个市县,发展到2019年省内地市、重点县域实现全覆盖,局部深入乡镇、村庄,扶贫项目星罗棋布,为超过120万远离城市中心的贫困人群(包括建档立卡及非建档立卡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从资金筹措看,扶贫保险由单纯政府出资拨款购买,发展到政企民齐下,人财物并举的局面。各级政府出资、慈善总会募捐、民间力量赠送汇聚成扶贫保险保费的来源。地方慈善社团法人、企业法人、民众通过多渠道捐赠保费,保险公司推出专项低费率保险产品,政府搭桥提供贫困户清单,为保险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坦途。从保障范围看,扶贫保险协议保障范围已经逐步涵盖贫困户门诊、住院、医疗补充、住院津贴、补贴、特殊病种额外保障,保障角度更加全面,保障力度更加精准。从实际效果来看,扶贫保险协议填补了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外的空白地带,保险责任包含对医保目录内自费部分赔付90%,对医保目录外部分结余费用提供50%报销,视情形提供住院津补贴,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

(二)依托意外险、农村小额保险编织安全网

一是扩大扶贫意外险捐赠范围。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等5家人身险公司持续开展“精准扶贫人员赠险项目”,共为南平、宁德、龙岩、三明、漳州、福州等地的13个省级重点贫困县8783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赠送总保险额度为21.76亿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人均保障3万-5万元,其中包含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责任,有效防止意外事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小额保险。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打造农村金融安全区,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其中中国人寿与各地社保部门协作,在全省县域推广新农合补充意外保险(即农村小额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或残疾给付、意外医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及住院津贴等,覆盖人群超过170万人。

三是多地推进保险扶贫项目。中国人寿与福州市政府合作开展扶贫项目,为12568名贫困人口提供每人13.18万元保额的意外险保障;在漳州市开展“扶贫宝”项目,在保费筹资模式上大胆创新,通过市慈善总会发动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采取委托购买、定向捐款等方式,为当地65岁以下能进行正常劳作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保障。

持续参与推动,完善养老保障

当前,我国已初步搭建了一个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团体商业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人口老龄化急剧深化的背景下,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代表的第一层次养老保险面临基金缺口和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挑战。近年来,福建保险业在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养老保险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

在第二层次养老保险领域,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的专业优势,充分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截至2019年上半年,辖内5家养老险机构企业年金累计受托金额超过160亿元,累计投资管理资产余额近120亿元。

在第三层次养老保险领域,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突破,推动发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7月末,全省共有16家保险公司取得税延养老保险销售资质,累计承保9130件,实现保费2155.05万元,占全国试点地区保费的12.6%。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面对人口老龄化大背景下新的要求和挑战,福建保险业将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继续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福建银保监局)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