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艳霞】10月24日,发改委、卫健委联合发布《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方案》明确,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两类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二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对于这两类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
在金融支持方面,《方案》提出,形成金融机构推荐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备忘录,对参与专项行动的托育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此外,在《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中提到,协调地方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建设创新服务,提供低息贷款;将托育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记者 朱艳霞】10月24日,发改委、卫健委联合发布《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方案》明确,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两类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二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对于这两类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
在金融支持方面,《方案》提出,形成金融机构推荐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备忘录,对参与专项行动的托育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此外,在《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中提到,协调地方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建设创新服务,提供低息贷款;将托育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