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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税银合作助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11-07 09:03:49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冯娜娜

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银税互动”即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合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自2015年推出以来深受广大守信纳税企业欢迎。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是税务总局与原银监会于2015年7月联合推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通过税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缓解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纳税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数据显示,4年多来“银税互动”贷款产品增长迅速。据税务部门统计,从2015年至今年9月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60.9万笔、1.57万亿元。仅今年前三季度,已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69万笔、3939亿元,与2018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57.5%、18.6%。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日,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再次联合印发《通知》,就是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健康发展,释放合作潜能,为更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深化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从“深化”和“规范”两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推动“银税互动”按照规范提升的轨道,让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诚信纳税的红利。

《通知》提出,继续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鼓励银行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加强对新设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税务和银行之间“省对省”数据直连工作机制。税务总局不再扩大与银行总行数据直连试点范围。税务部门不再与第三方签订新的“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单纯为税务部门提供平台开发和技术运维服务的协议除外),已经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要尽快转换为与银行或银保监部门数据直连模式。

《通知》鼓励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要积极引导银行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根据其贷款需求强、金额小、偿还快等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设计信贷产品。各地银行要积极推进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网上一站式”办理,进一步提高“银税互动”服务效率。

规范举措

《通知》强调,要规范“银税互动”正常秩序。严禁第三方合作机构借“银税互动”名义以任何形式向申请贷款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银行请第三方合作机构协助处理“银税互动”涉税信息的,应在合作协议中规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企业收费,也不得向企业转嫁任何费用,发现第三方合作机构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抬高融资成本,银行应停止与其合作。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在“银税互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各方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要按最小授权原则设定涉税数据管理和使用权限,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及时响应企业对“银税互动”的意见。银行在融资服务中需要使用企业发票数据的,应依法合规获取,并严格保护企业上下游信息安全。

目前,信息安全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通知》中强调了对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以及维护企业权益的工作要求。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涉税信息直接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既是企业重要的商业秘密,也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数据。例如,发票记载了购销双方交易信息,其内容不仅属于销售方,也属于购买方,还是重要的税收征管数据,关系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在“银税互动”工作中始终高度重视保护企业涉税信息安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信用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通知》规定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要及时响应企业对“银税互动”的意见,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银保监部门将“银税互动”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引导银行积极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等。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税银合作助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1-07

□记者 冯娜娜

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银税互动”即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合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自2015年推出以来深受广大守信纳税企业欢迎。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是税务总局与原银监会于2015年7月联合推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通过税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缓解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纳税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数据显示,4年多来“银税互动”贷款产品增长迅速。据税务部门统计,从2015年至今年9月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60.9万笔、1.57万亿元。仅今年前三季度,已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69万笔、3939亿元,与2018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57.5%、18.6%。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日,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再次联合印发《通知》,就是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健康发展,释放合作潜能,为更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深化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从“深化”和“规范”两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推动“银税互动”按照规范提升的轨道,让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诚信纳税的红利。

《通知》提出,继续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鼓励银行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加强对新设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税务和银行之间“省对省”数据直连工作机制。税务总局不再扩大与银行总行数据直连试点范围。税务部门不再与第三方签订新的“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单纯为税务部门提供平台开发和技术运维服务的协议除外),已经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要尽快转换为与银行或银保监部门数据直连模式。

《通知》鼓励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要积极引导银行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根据其贷款需求强、金额小、偿还快等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设计信贷产品。各地银行要积极推进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网上一站式”办理,进一步提高“银税互动”服务效率。

规范举措

《通知》强调,要规范“银税互动”正常秩序。严禁第三方合作机构借“银税互动”名义以任何形式向申请贷款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银行请第三方合作机构协助处理“银税互动”涉税信息的,应在合作协议中规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企业收费,也不得向企业转嫁任何费用,发现第三方合作机构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抬高融资成本,银行应停止与其合作。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在“银税互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各方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要按最小授权原则设定涉税数据管理和使用权限,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及时响应企业对“银税互动”的意见。银行在融资服务中需要使用企业发票数据的,应依法合规获取,并严格保护企业上下游信息安全。

目前,信息安全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通知》中强调了对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以及维护企业权益的工作要求。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涉税信息直接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既是企业重要的商业秘密,也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数据。例如,发票记载了购销双方交易信息,其内容不仅属于销售方,也属于购买方,还是重要的税收征管数据,关系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在“银税互动”工作中始终高度重视保护企业涉税信息安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信用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通知》规定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要及时响应企业对“银税互动”的意见,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银保监部门将“银税互动”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引导银行积极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等。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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