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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商业保理迈入强监管时代

发布时间:2019-11-12 10:21:31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樊融杰

“靴子终于落地了。”近日,某商业保理行业专家就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

10月31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通知》,从商业保理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稳妥推进分类处置、严把市场准入关、压实监管责任和优化营商环境等6个方面对全国商业保理行业提出了比较具体的监管要求。

根据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这是从2018年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归中国银保监会后,首份公开发布的监管文件。

记者了解到,对于业内人士来说,这次银保监会出台《通知》,对全国商业保理行业提出了比较具体的监管要求,对商业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来说是个重大利好

从2012年商业保理公司试点以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迅猛,在服务实体经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降低企业杠杆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关监管力度却始终有待加强。“因为缺乏监管部门检查,再加上很多政策的细节不明确,导致各省的商业保理公司落实情况也有所不一致。”某商业保理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计11541家(不含已注销企业436家、已吊销企业57家),2018年新增商业保理企业数量为3682家,较2017年增长近40%。但需要注意的是,商业保理行业整体的开业率却较低,全国总体开业率为20%,也就是说仅有2300家左右的保理公司正式开业。“失联”“空壳”的企业成行业的一个现象。

本次《通知》明确要求各金融监管局要通过信息交叉比对、实地走访、接受信访投诉等方式,继续核查辖内商业保理企业的数量和风险底数,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主要指“失联”、“空壳”等异常经营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并要求金融监管局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对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商业保理公司进行整改。

“《通知》中对现存保理公司进行分类处置的规定是合理的,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前述商业保理高管对记者表示。

此外,对于一些保理公司关心的比较重要的点,例如杠杆比例等几个问题在此次《通知》中也都有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明确了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来源为正规金融机构,还包括了股东借款、发债、再保理等渠道;明确商业保理公司将不得从P2P等其他机构进行融资。

记者了解到,已有部分地方保理协会表示帮助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并积极配合地方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管,积极拥抱监管,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检查,整改规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观察:商业保理迈入强监管时代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1-12

□实习记者 樊融杰

“靴子终于落地了。”近日,某商业保理行业专家就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

10月31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通知》,从商业保理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稳妥推进分类处置、严把市场准入关、压实监管责任和优化营商环境等6个方面对全国商业保理行业提出了比较具体的监管要求。

根据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这是从2018年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归中国银保监会后,首份公开发布的监管文件。

记者了解到,对于业内人士来说,这次银保监会出台《通知》,对全国商业保理行业提出了比较具体的监管要求,对商业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来说是个重大利好

从2012年商业保理公司试点以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迅猛,在服务实体经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降低企业杠杆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关监管力度却始终有待加强。“因为缺乏监管部门检查,再加上很多政策的细节不明确,导致各省的商业保理公司落实情况也有所不一致。”某商业保理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计11541家(不含已注销企业436家、已吊销企业57家),2018年新增商业保理企业数量为3682家,较2017年增长近40%。但需要注意的是,商业保理行业整体的开业率却较低,全国总体开业率为20%,也就是说仅有2300家左右的保理公司正式开业。“失联”“空壳”的企业成行业的一个现象。

本次《通知》明确要求各金融监管局要通过信息交叉比对、实地走访、接受信访投诉等方式,继续核查辖内商业保理企业的数量和风险底数,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主要指“失联”、“空壳”等异常经营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并要求金融监管局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对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商业保理公司进行整改。

“《通知》中对现存保理公司进行分类处置的规定是合理的,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前述商业保理高管对记者表示。

此外,对于一些保理公司关心的比较重要的点,例如杠杆比例等几个问题在此次《通知》中也都有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明确了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来源为正规金融机构,还包括了股东借款、发债、再保理等渠道;明确商业保理公司将不得从P2P等其他机构进行融资。

记者了解到,已有部分地方保理协会表示帮助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并积极配合地方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管,积极拥抱监管,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检查,整改规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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