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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商业银行气候投融资需更多创新

发布时间:2019-11-21 09:43:58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鲁政委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问题,在国际和国内都积极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并郑重承诺将在2030年左右实现碳排放达峰的目标。

根据对我国气候资金来源现状和未来资金需求的分析,要实现该目标,每年资金需求预计超过3万亿元,而政府财政资金只是杯水车薪,亟须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并提供气候投融资支持。

气候投融资规模稳步增长

应对气候变化是绿色发展的重要部分,虽然目前我国还未专门出台气候投融资机制建设方案,但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绿色投融资发展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猛,而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其带动下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绿色信贷工具、债券工具等一系列的制度框架体系;在气候投融资信贷工具方面,我们估算截至2018年末,我国气候信贷余额超过6万亿元,占全部绿色信贷余额的70%左右;在气候投融资债券工具方面,我们估算2018年国内发行的气候投融资相关绿色债券规模超过1300亿元,占国内绿色债券的60%左右;在气候投融资基金工具方面,根据wind的统计,截至2018年末,全国公募发行的环境、社会责任类证券投资基金共71只,按发行份额合计规模1395亿元;在碳金融方面,我国的碳市场正从试点走向全国,金融机构将在碳市场中起到多元化的促进作用。

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目前,我国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国家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指标还没有根本性地反映到金融体系里,缺乏对气候投融资范畴的明确界定,气候投融资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专职管理和协调机构尚未组建等。因此,建议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和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协调合作,为银行业发展气候投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议一是建立气候投融资统筹管理机制和体系,如成立气候投融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统筹管理相关建设工作;二是指定牵头部门来统筹推进我国气候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工作,气候投融资的发展可能会涉及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各个部门,通过指定牵头部门在全局上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将有利于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快速、顺利推进。三是以低碳标准体系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基础构建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这将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气候投融资最坚实的基础,也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气候投融资金融产品的设计提供重要依据。

对商业银行的建议

与外部展开积极合作进入气候投融资市场。首先通过与国际机构合作开启气候投融资是对于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较弱的商业银行高效和低风险的方式。商业银行可以申请加入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法开署等国际机构在中国启动的气候投融资相关项目,采用损失分担、国际转贷等模式从国际机构获取低成本气候资金,同时向国际机构学习先进的气候投融资、环境风险管理技术,为自身气候投融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其次,积极与地方政府展开合作。商业银行可以积极了解地方政府低碳发展相关政策,推动地方气候投融资方案的制定或是试点的申请,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支持地方政府设立气候友好型产业发展基金、项目专项资金,为气候投融资项目提供担保,或建立气候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协助地方建设完善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基础设施等工作。

内部积极建立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首先,建立气候投融资相关战略目标与规划。银行的最高领导机构和高管在商业银行气候投融资顶层设计上有所作为是发展气候投融资非常重要的引擎,有一个明确的战略目标与规划可以让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全行上下,真正形成银行发展气候投融资的根本动力。其次,加强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建设。商业银行可以考虑从考核评价、资源配置等方面建立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业务约束激励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可以给予气候信贷差异化的业务资源、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如专项信贷规模和风险资产,差异化的经济资本配置政策等,以及配置专门的团队和人员发展气候投融资及绿色金融。再次,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当前我国银行业人才结构中,熟悉气候投融资政策和产品设计运营的气候投融资专业人才还非常缺乏。这就要求银行机构要不断加强气候投融资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具备气候投融资专业素养的队伍,并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同时与外部专业机构展开合作,以促进气候投融资和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持续进行气候投融资产品与服务创新。一是根据气候投融资各个细分领域特点,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如针对碳市场,积极开展结算与存管服务,碳资产的管理服务以及碳资产抵质押、回购、碳债券金等“涉碳融资”。二是将气候投融资与普惠金融相融合。可以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如与绿色担保基金合作、推动构建绿色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等)或在气候投融资细分领域展开创新(如光伏扶贫、森林碳汇等),将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与绿色农林牧渔业和支持小微相结合,实现气候投融资与普惠金融的相互促进。

(鲁政委系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名家专栏】商业银行气候投融资需更多创新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1-21

□鲁政委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问题,在国际和国内都积极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并郑重承诺将在2030年左右实现碳排放达峰的目标。

根据对我国气候资金来源现状和未来资金需求的分析,要实现该目标,每年资金需求预计超过3万亿元,而政府财政资金只是杯水车薪,亟须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并提供气候投融资支持。

气候投融资规模稳步增长

应对气候变化是绿色发展的重要部分,虽然目前我国还未专门出台气候投融资机制建设方案,但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绿色投融资发展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猛,而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其带动下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绿色信贷工具、债券工具等一系列的制度框架体系;在气候投融资信贷工具方面,我们估算截至2018年末,我国气候信贷余额超过6万亿元,占全部绿色信贷余额的70%左右;在气候投融资债券工具方面,我们估算2018年国内发行的气候投融资相关绿色债券规模超过1300亿元,占国内绿色债券的60%左右;在气候投融资基金工具方面,根据wind的统计,截至2018年末,全国公募发行的环境、社会责任类证券投资基金共71只,按发行份额合计规模1395亿元;在碳金融方面,我国的碳市场正从试点走向全国,金融机构将在碳市场中起到多元化的促进作用。

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目前,我国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国家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指标还没有根本性地反映到金融体系里,缺乏对气候投融资范畴的明确界定,气候投融资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专职管理和协调机构尚未组建等。因此,建议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和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协调合作,为银行业发展气候投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议一是建立气候投融资统筹管理机制和体系,如成立气候投融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统筹管理相关建设工作;二是指定牵头部门来统筹推进我国气候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工作,气候投融资的发展可能会涉及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各个部门,通过指定牵头部门在全局上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将有利于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快速、顺利推进。三是以低碳标准体系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基础构建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这将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气候投融资最坚实的基础,也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气候投融资金融产品的设计提供重要依据。

对商业银行的建议

与外部展开积极合作进入气候投融资市场。首先通过与国际机构合作开启气候投融资是对于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较弱的商业银行高效和低风险的方式。商业银行可以申请加入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法开署等国际机构在中国启动的气候投融资相关项目,采用损失分担、国际转贷等模式从国际机构获取低成本气候资金,同时向国际机构学习先进的气候投融资、环境风险管理技术,为自身气候投融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其次,积极与地方政府展开合作。商业银行可以积极了解地方政府低碳发展相关政策,推动地方气候投融资方案的制定或是试点的申请,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支持地方政府设立气候友好型产业发展基金、项目专项资金,为气候投融资项目提供担保,或建立气候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协助地方建设完善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基础设施等工作。

内部积极建立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首先,建立气候投融资相关战略目标与规划。银行的最高领导机构和高管在商业银行气候投融资顶层设计上有所作为是发展气候投融资非常重要的引擎,有一个明确的战略目标与规划可以让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全行上下,真正形成银行发展气候投融资的根本动力。其次,加强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建设。商业银行可以考虑从考核评价、资源配置等方面建立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业务约束激励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可以给予气候信贷差异化的业务资源、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如专项信贷规模和风险资产,差异化的经济资本配置政策等,以及配置专门的团队和人员发展气候投融资及绿色金融。再次,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当前我国银行业人才结构中,熟悉气候投融资政策和产品设计运营的气候投融资专业人才还非常缺乏。这就要求银行机构要不断加强气候投融资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具备气候投融资专业素养的队伍,并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同时与外部专业机构展开合作,以促进气候投融资和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持续进行气候投融资产品与服务创新。一是根据气候投融资各个细分领域特点,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如针对碳市场,积极开展结算与存管服务,碳资产的管理服务以及碳资产抵质押、回购、碳债券金等“涉碳融资”。二是将气候投融资与普惠金融相融合。可以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如与绿色担保基金合作、推动构建绿色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等)或在气候投融资细分领域展开创新(如光伏扶贫、森林碳汇等),将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与绿色农林牧渔业和支持小微相结合,实现气候投融资与普惠金融的相互促进。

(鲁政委系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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