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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外资人身险外方股比放宽至51%

发布时间:2019-12-09 09:20:2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张爽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此前国务院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进一步放宽在中国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限制的相关要求进行制度细化。

在今年一系列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发布后,很多外资保险公司都表示最关心这些开放举措何时能够落实到位,获得与中资机构同等的国民待遇。此次颁布的《实施细则》正是回应了外界的呼声,包括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资质、股权管理、准入条件、高管资格、设立分支机构、破产清算等作出了规定。

其中,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监管制度等最受市场关注。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保险业最新开放举措要求,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

主要股东至少1家保险公司

为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进一步明确主要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外资保险公司持续健康运行。

主要股东是指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5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营运资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实施细则》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代表机构”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但是,对外资公司的股权管理并没有放松。《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应当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并在外资保险公司章程中载明。

外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应当为实缴货币,在分公司成立后,外国保险公司不得 以任何形式抽回营运资金。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袁颖晖表示,从市场主体的角度来看,监管部门作出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希望外资保险公司能够对中国市场作出长期承诺,保持持续稳定的经营,这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而反过来看,这样的规定也会使消费者愿意相信外资保险公司,实际上也是为外资保险公司创造一个信用背书。同时,《条例》中所称外资保险公司需要满足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实施细则》也进行了明确,至少满足法人治理结构合理;风险管理体系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有效;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外资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资质进行了约束,规定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统一中外资监管制度

在统一中外资监管制度方面,《实施细则》删除了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等相关条款,外资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与中资保险公司同等适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统一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相关监管规定的协调统一。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适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袁颖晖认为,监管制度的协调统一是外资保险公司多年来一直期盼的,这一次《实施细则》对此进行明确,实际上是在帮助外资机构获得与中资机构同等的国民待遇,非常符合外资保险公司的设想,也给了外资保险公司信心。

外资保险公司提前布局

今年以来,随着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很多嗅觉灵敏的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布局。11月14日,安联集团宣布银保监会已批准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开业,成为在中国首家批准开业的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此前,德国汉诺威再保险上海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上海分公司、瑞士再保险北京分公司相继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前不久,安达保险宣布签约收购华泰保险集团15.3%的股份,收购完成后,安达将持有华泰46.2%的股份。在收购公告中,安达还透露,后续将购买7.1%华泰股份,华泰保险集团将变成外资控股可能就在不久的将来实现。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外资寿险公司的股东方以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主,这些国家都已经进入了保费增速长期接近停滞的状态。而我国目前的寿险市场及空间仍然非常广阔,总保费在未来十年仍然有望每年维持15%以上的复合增速,对外资股东方而言是巨大的市场。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做好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持续优化保险业投资和经营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丰富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外资人身险外方股比放宽至51%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2-09

□记者 张爽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此前国务院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进一步放宽在中国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限制的相关要求进行制度细化。

在今年一系列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发布后,很多外资保险公司都表示最关心这些开放举措何时能够落实到位,获得与中资机构同等的国民待遇。此次颁布的《实施细则》正是回应了外界的呼声,包括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资质、股权管理、准入条件、高管资格、设立分支机构、破产清算等作出了规定。

其中,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监管制度等最受市场关注。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保险业最新开放举措要求,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

主要股东至少1家保险公司

为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进一步明确主要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外资保险公司持续健康运行。

主要股东是指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5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营运资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实施细则》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代表机构”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但是,对外资公司的股权管理并没有放松。《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应当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并在外资保险公司章程中载明。

外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应当为实缴货币,在分公司成立后,外国保险公司不得 以任何形式抽回营运资金。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袁颖晖表示,从市场主体的角度来看,监管部门作出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希望外资保险公司能够对中国市场作出长期承诺,保持持续稳定的经营,这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而反过来看,这样的规定也会使消费者愿意相信外资保险公司,实际上也是为外资保险公司创造一个信用背书。同时,《条例》中所称外资保险公司需要满足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实施细则》也进行了明确,至少满足法人治理结构合理;风险管理体系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有效;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外资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资质进行了约束,规定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统一中外资监管制度

在统一中外资监管制度方面,《实施细则》删除了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等相关条款,外资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与中资保险公司同等适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统一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相关监管规定的协调统一。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适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袁颖晖认为,监管制度的协调统一是外资保险公司多年来一直期盼的,这一次《实施细则》对此进行明确,实际上是在帮助外资机构获得与中资机构同等的国民待遇,非常符合外资保险公司的设想,也给了外资保险公司信心。

外资保险公司提前布局

今年以来,随着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很多嗅觉灵敏的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布局。11月14日,安联集团宣布银保监会已批准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开业,成为在中国首家批准开业的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此前,德国汉诺威再保险上海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上海分公司、瑞士再保险北京分公司相继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前不久,安达保险宣布签约收购华泰保险集团15.3%的股份,收购完成后,安达将持有华泰46.2%的股份。在收购公告中,安达还透露,后续将购买7.1%华泰股份,华泰保险集团将变成外资控股可能就在不久的将来实现。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外资寿险公司的股东方以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主,这些国家都已经进入了保费增速长期接近停滞的状态。而我国目前的寿险市场及空间仍然非常广阔,总保费在未来十年仍然有望每年维持15%以上的复合增速,对外资股东方而言是巨大的市场。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做好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持续优化保险业投资和经营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丰富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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