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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说:夯实“百年老店”的根基

发布时间:2019-12-10 09:24:0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朱艳霞

很多保险公司都将打造“百年老店”作为企业的愿景,其中不乏人保、国寿、平安、泰康等大型险企,也包括华泰、光大永明等一些中小公司。

近日,中国平安副董事长任汇川在代表公司领取 “2019年度杰出董事奖”时就提到,中国平安将继续努力持续创造更大价值,为实现“百年老店”目标砥砺前行。据了解,这个奖项的设置旨在表彰在公司治理方面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

说到公司治理,我们很容易先入为主地把它当成一种形式,而非真正发展业务的当务之急。事实上,之于企业,公司治理是一种能力,一种实现基业长青最基础的能力,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这也是中国平安的获奖感言中提及“百年老店”的重要缘由。

从理论上来讲,打造一家“百年老店”并非不可能,而且很多国外保险公司都做到了。而着眼实际,“百年老店”基本上是“小概率”事件,放眼国内,经营上百年的企业屈指可数。在保险业,目前并没有一家保险“百年老店”,即便是加上很多“前身”的太平也不足百年,人保、国寿等央企与共和国同生,而平安、泰康等民营企业仅有二三十年的历程。

国外很多“百年老店”,例如,英杰华、苏黎世保险、慕尼黑再保险等,这些公司基业长青的背后,都有着公司治理的智慧。慕尼黑再保险近140年的长青,便得益于其独具特色的二元式公司治理模式。

一直以来,我们总认为企业只要有了核心产品、优质的服务、核心技术以及良好的渠道等,就能立于不败这地,事实上,决定企业能不能基业长青、长期发展,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就是良好的公司治理,具体而言包括规范的股权管理结构、规范的“三会一层”运作、有效的制衡关系和清晰的职责边界、有效监督考核机制等。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11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利益相关者治理8个方面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分类监管,对不同等级的机构依法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必须承认,我国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部分公司股权管理不规范,股东规则意识淡薄,行为激进甚至违法违规;部分公司内部权责划分不清,越位和缺位问题屡见不鲜,发展规划主观随意,考核激励制度执行不到位;还有一些公司“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董事会结构不合理,部分董事履职不勤勉,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形同摆设。

有效的外部监管对改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期待保险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打造“百年老店”夯实根基。


财富说:夯实“百年老店”的根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2-10

□记者 朱艳霞

很多保险公司都将打造“百年老店”作为企业的愿景,其中不乏人保、国寿、平安、泰康等大型险企,也包括华泰、光大永明等一些中小公司。

近日,中国平安副董事长任汇川在代表公司领取 “2019年度杰出董事奖”时就提到,中国平安将继续努力持续创造更大价值,为实现“百年老店”目标砥砺前行。据了解,这个奖项的设置旨在表彰在公司治理方面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

说到公司治理,我们很容易先入为主地把它当成一种形式,而非真正发展业务的当务之急。事实上,之于企业,公司治理是一种能力,一种实现基业长青最基础的能力,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这也是中国平安的获奖感言中提及“百年老店”的重要缘由。

从理论上来讲,打造一家“百年老店”并非不可能,而且很多国外保险公司都做到了。而着眼实际,“百年老店”基本上是“小概率”事件,放眼国内,经营上百年的企业屈指可数。在保险业,目前并没有一家保险“百年老店”,即便是加上很多“前身”的太平也不足百年,人保、国寿等央企与共和国同生,而平安、泰康等民营企业仅有二三十年的历程。

国外很多“百年老店”,例如,英杰华、苏黎世保险、慕尼黑再保险等,这些公司基业长青的背后,都有着公司治理的智慧。慕尼黑再保险近140年的长青,便得益于其独具特色的二元式公司治理模式。

一直以来,我们总认为企业只要有了核心产品、优质的服务、核心技术以及良好的渠道等,就能立于不败这地,事实上,决定企业能不能基业长青、长期发展,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就是良好的公司治理,具体而言包括规范的股权管理结构、规范的“三会一层”运作、有效的制衡关系和清晰的职责边界、有效监督考核机制等。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11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利益相关者治理8个方面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分类监管,对不同等级的机构依法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必须承认,我国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部分公司股权管理不规范,股东规则意识淡薄,行为激进甚至违法违规;部分公司内部权责划分不清,越位和缺位问题屡见不鲜,发展规划主观随意,考核激励制度执行不到位;还有一些公司“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董事会结构不合理,部分董事履职不勤勉,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形同摆设。

有效的外部监管对改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期待保险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打造“百年老店”夯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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