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记者观察:方向明确 阔步向前

发布时间:2019-12-16 09:50:2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张爽

几经波折和猜测,上万字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揭开面纱。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互联网保险业务下一步的监管思路已非常清晰。

从2016年开始,以互联网保险、保险科技为主题的各种会议论坛令人目不暇接。而在2019年,这样的活动已屈指可数。

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互联网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共381.53亿元,同比增长16.89%,较2018年41%的增速出现大幅下降。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表现更明显一些,今年上半年,众安保险、泰康在线、安心保险、易安保险等4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合计保费收入92.08亿元,同比增长17.85%,比2018年的增速下降了63.60个百分点。

有市场主体对此解释说,在防风险、严监管的形势下,“方向未明确”是机构不敢轻举妄动的原因。

虽然2015年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在实施3年期满之后被宣布继续有效,但是4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保险领域出现了不少新变化。第三方平台日益强势,保险机构自身流量困境无法破解,互联网保险业务销售和理赔纠纷上升,保险自媒体开始遍地开花……旧规定无法解决新问题,保险机构难以确定什么是被鼓励的,什么是被禁止的,只能保守地选择在既有业务中小心试探。

在纠结不安了一年多之后,终于等到了《办法》的出台。

《办法》不能说不严格,“一刀切”要求投保互联网保险只能在持牌保险机构自营平台进行,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从事保险销售咨询行为,专业互联网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线下销售保险产品等。除了诸多“不得”之外,《办法》作为规章还增加了一章罚则,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

但是,如果仔细研究可以发现,《办法》的核心是要打准互联网保险问题的“七寸”:销售环节以及由于销售不当导致的投诉纠纷。

当监管部门把“不得”行为圈起来,实际是给“允许”行为更广阔的空间。持牌中介机构主体从专业中介扩展到兼业代理;第三方网络平台并没有像个别地区规定的那样被置于“死地”,而是在划定业务范围内充分发挥优势,帮助保险业扩展获客渠道;重疾险、医疗险等备受关注的险种被放进互联网销售的“产品篮子”,留足了创新空间。

对于持牌保险机构,特别是保险公司来说,这是重新定义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关系的契机。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19年上半年,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互联网非车险的贡献度为64.85%,而保险公司PC官网和移动端加起来的贡献度只有10%左右。而这一次对自营平台销售唯一性的确定,将彻底解决保险机构获得客户信息的难题,取缔截留保费行为,控制好渠道费用。同时,也倒逼保险机构提高科技水平和产品开发能力。

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这个趋势源自互联网经济增长衍生出的增量保险需求;源自年轻一代对互联网的深度依赖;源自5G时代将释放出的科技能量。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没有太多前人走过的路可供借鉴,中国已经走在了探路的前沿,如何做好新型业态的监管工作更是一个世界难题:在管控风险的同时又不能遏制创新。

此次征求意见,可能会给互联网保险领域带来短期阵痛,比如场景类保险的业绩会受到影响,部分机构建设自营平台的压力也会不小。但从长远发展来看,政策的明确给保险机构指明了方向,让他们可以在短暂的重整行装后大步向前,为市场创造更多惊喜。


记者观察:方向明确 阔步向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2-16

□记者 张爽

几经波折和猜测,上万字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揭开面纱。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互联网保险业务下一步的监管思路已非常清晰。

从2016年开始,以互联网保险、保险科技为主题的各种会议论坛令人目不暇接。而在2019年,这样的活动已屈指可数。

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互联网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共381.53亿元,同比增长16.89%,较2018年41%的增速出现大幅下降。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表现更明显一些,今年上半年,众安保险、泰康在线、安心保险、易安保险等4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合计保费收入92.08亿元,同比增长17.85%,比2018年的增速下降了63.60个百分点。

有市场主体对此解释说,在防风险、严监管的形势下,“方向未明确”是机构不敢轻举妄动的原因。

虽然2015年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在实施3年期满之后被宣布继续有效,但是4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保险领域出现了不少新变化。第三方平台日益强势,保险机构自身流量困境无法破解,互联网保险业务销售和理赔纠纷上升,保险自媒体开始遍地开花……旧规定无法解决新问题,保险机构难以确定什么是被鼓励的,什么是被禁止的,只能保守地选择在既有业务中小心试探。

在纠结不安了一年多之后,终于等到了《办法》的出台。

《办法》不能说不严格,“一刀切”要求投保互联网保险只能在持牌保险机构自营平台进行,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从事保险销售咨询行为,专业互联网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线下销售保险产品等。除了诸多“不得”之外,《办法》作为规章还增加了一章罚则,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

但是,如果仔细研究可以发现,《办法》的核心是要打准互联网保险问题的“七寸”:销售环节以及由于销售不当导致的投诉纠纷。

当监管部门把“不得”行为圈起来,实际是给“允许”行为更广阔的空间。持牌中介机构主体从专业中介扩展到兼业代理;第三方网络平台并没有像个别地区规定的那样被置于“死地”,而是在划定业务范围内充分发挥优势,帮助保险业扩展获客渠道;重疾险、医疗险等备受关注的险种被放进互联网销售的“产品篮子”,留足了创新空间。

对于持牌保险机构,特别是保险公司来说,这是重新定义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关系的契机。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19年上半年,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互联网非车险的贡献度为64.85%,而保险公司PC官网和移动端加起来的贡献度只有10%左右。而这一次对自营平台销售唯一性的确定,将彻底解决保险机构获得客户信息的难题,取缔截留保费行为,控制好渠道费用。同时,也倒逼保险机构提高科技水平和产品开发能力。

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这个趋势源自互联网经济增长衍生出的增量保险需求;源自年轻一代对互联网的深度依赖;源自5G时代将释放出的科技能量。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没有太多前人走过的路可供借鉴,中国已经走在了探路的前沿,如何做好新型业态的监管工作更是一个世界难题:在管控风险的同时又不能遏制创新。

此次征求意见,可能会给互联网保险领域带来短期阵痛,比如场景类保险的业绩会受到影响,部分机构建设自营平台的压力也会不小。但从长远发展来看,政策的明确给保险机构指明了方向,让他们可以在短暂的重整行装后大步向前,为市场创造更多惊喜。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