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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

发布时间:2019-12-24 09:02:0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评论员

旨在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正在各地扎实开展。作为其中一项重要服务内容,已开展数年的“银税互动”工作更充分发挥了普惠效能,受到广大守信纳税小微企业的欢迎和好评。

“银税互动”即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合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深受广大守信纳税企业欢迎。小微企业的信息一般散落在各个部门,相对缺乏系统梳理和整合,存在“信息孤岛”情况。税务数据是财务关联性强、欺诈难度大、覆盖率最高的优质数据,开展“银税互动”工作就是为打破这种信息不对称,让银行机构通过税务部门更高效全面掌握企业经营信息,更好为小微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金融服务。

今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促进“银税互动”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印发以来,实施的效果正在显现。在银保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模式,逐步优化“银税互动”贷款审批流程。各银行机构推出了各种适用性强的信贷产品,积极推进“网上一站式”办理,“银税互动”工作质效得到很大提升,小微企业受益明显。

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任重道远。下一步,各地银保监部门和银行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

一是切实做到扩大受惠企业范围。鼓励各银行机构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特别是加强对新设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二是更大力度推进税银数据直连,不断完善“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税务和银行之间“省对省”数据直连机制要加快推进。税务和银行之间数据交换模式也要转换到更安全、更高效的直连模式。同时,要让没有接入服务平台的银行机构尽快接入。三是不断提升“银税互动”信贷服务效率。各地银保监部门要引导银行聚焦小微企业特点,不断创新设计相关信贷产品。四是进一步加大“银税互动”宣传力度。目前,还有一些小微企业对“银税互动”工作还不太了解,各地银保监部门以及银行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银税互动”政策,报道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利用召开“银税互动”服务小微企业现场会等方式,增强小微企业对“银税互动”工作的了解,这样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只有在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推动小微企业不断强化对当地“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的有效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借“银税互动”名义以各种形式向申请贷款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通知》指出,发现第三方合作机构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抬高融资成本的,银行应停止与其合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银保监、税务部门。这对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至关重要。

 


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2-24

□《中国银行保险报》评论员

旨在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正在各地扎实开展。作为其中一项重要服务内容,已开展数年的“银税互动”工作更充分发挥了普惠效能,受到广大守信纳税小微企业的欢迎和好评。

“银税互动”即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合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深受广大守信纳税企业欢迎。小微企业的信息一般散落在各个部门,相对缺乏系统梳理和整合,存在“信息孤岛”情况。税务数据是财务关联性强、欺诈难度大、覆盖率最高的优质数据,开展“银税互动”工作就是为打破这种信息不对称,让银行机构通过税务部门更高效全面掌握企业经营信息,更好为小微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金融服务。

今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促进“银税互动”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印发以来,实施的效果正在显现。在银保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模式,逐步优化“银税互动”贷款审批流程。各银行机构推出了各种适用性强的信贷产品,积极推进“网上一站式”办理,“银税互动”工作质效得到很大提升,小微企业受益明显。

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任重道远。下一步,各地银保监部门和银行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

一是切实做到扩大受惠企业范围。鼓励各银行机构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特别是加强对新设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二是更大力度推进税银数据直连,不断完善“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税务和银行之间“省对省”数据直连机制要加快推进。税务和银行之间数据交换模式也要转换到更安全、更高效的直连模式。同时,要让没有接入服务平台的银行机构尽快接入。三是不断提升“银税互动”信贷服务效率。各地银保监部门要引导银行聚焦小微企业特点,不断创新设计相关信贷产品。四是进一步加大“银税互动”宣传力度。目前,还有一些小微企业对“银税互动”工作还不太了解,各地银保监部门以及银行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银税互动”政策,报道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利用召开“银税互动”服务小微企业现场会等方式,增强小微企业对“银税互动”工作的了解,这样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只有在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推动小微企业不断强化对当地“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的有效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借“银税互动”名义以各种形式向申请贷款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通知》指出,发现第三方合作机构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抬高融资成本的,银行应停止与其合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银保监、税务部门。这对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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