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2019年监管工作回眸之三

开放措施频出台 “筑巢引凤”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0-01-07 08:55:58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张爽 实习记者 许予朋

落实对外开放重大举措“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继2018年宣布15条银行业保险业开放措施后,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又陆续出台两轮共计19条开放措施,扩大了业务范围,放宽了准入条件和股比限制,优化了监管规则,银行业保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日益提高,进一步提升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开放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开启的新一轮金融业对外开放,是站在更高水平、提出更高层次的开放。

“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和金融自身发展的需要,这将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银行业保险业在对外开放中可以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产品与服务创新,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金融服务需求。

开放带来的变化是深刻的。多年来,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参与为我国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鲇鱼效应”。如果说,最初的期望是引入资本,那么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凭借良好的信誉,具备先进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优秀人才,为金融业带来产品演变、市场建设、业务模式、管理经验等一系列变化,为国内银行保险机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开放的大门,一旦打开就不会关上。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华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9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131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19年11月14日,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开业,这是首家在中国批准开业的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一个月后,东方汇理资管公司和中银理财在上海合资设立的理财子公司获批,成为第一家在华设立的外方控股理财公司。

对外开放进程的加速,既反映了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回应了国际上对中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热切期盼;通过加大金融制度供给,以更高水平开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推动我国金融业发展壮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找准抓手“引凤”

面对错综复杂的世界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形势,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找准了切入点,在合理的节奏中,有序稳步向前推进。

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等政策,有力推动了外资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投资便利化。从更深层次来看,这有助于保证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层和经营战略的稳定,对于解决合资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取消拟设立外资银行法人的外资唯一或主要股东的资产规模限制,取消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30年经营年限等要求,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将为没有达到部分硬性标准但具备专业特色的外资机构来华设立机构提供更多的空间,为金融市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广大金融消费者。

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等许可,扩大了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也打开了中外资机构合作的通道。

“此次修改内容中提出的人民币业务开放细则对我们影响最大。目前,首都银行境外汇境内的业务做得很大,还想进一步做境内汇境外业务。” 总部位于菲律宾的首都银行(中国)总裁黄振东表示,“一带一路”对该行跨境业务帮助非常大。通过参与政策性银行银团贷款项目,首都银行与更多中国企业建立了合作。

确保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

开放,对于监管者而言既是挑战也是促进。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构建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是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实基础。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还是相关实施细则,2019年的开放政策均秉持了内外一致的原则,强调对境外资本市场主体公平对待、在同一规则下开展合作与竞争。

中银香港首席经济学家鄂志寰撰文指出,以准入前的国民待遇推动金融开放,对内资和外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除了提高对金融消费者的服务水平外,从宏观角度看,更重要的是提升资源分配效率,让金融业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如何在开放过程中平衡好推动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在开放实践中提升防范风险和监管的能力,实现对外开放和金融稳定双重目标,同样是对金融监管能力的考验。比如,在放宽对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限制的同时,通过规范高管兼职、交易条件等方式,强化分支机构经营的规范性和独立性。这也是充分借鉴了国际上成熟的监管经验。

“金融管理部门今后将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监管体系。对于严重违法违规、不审慎经营的机构,将依法予以严惩直至市场退出。”中国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表示。

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推动开放措施进一步落地实施,提升审慎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才能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开放行稳致远。


2019年监管工作回眸之三

开放措施频出台 “筑巢引凤”显成效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1-07

□记者 张爽 实习记者 许予朋

落实对外开放重大举措“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继2018年宣布15条银行业保险业开放措施后,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又陆续出台两轮共计19条开放措施,扩大了业务范围,放宽了准入条件和股比限制,优化了监管规则,银行业保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日益提高,进一步提升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开放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开启的新一轮金融业对外开放,是站在更高水平、提出更高层次的开放。

“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和金融自身发展的需要,这将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银行业保险业在对外开放中可以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产品与服务创新,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金融服务需求。

开放带来的变化是深刻的。多年来,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参与为我国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鲇鱼效应”。如果说,最初的期望是引入资本,那么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凭借良好的信誉,具备先进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优秀人才,为金融业带来产品演变、市场建设、业务模式、管理经验等一系列变化,为国内银行保险机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开放的大门,一旦打开就不会关上。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华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9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131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19年11月14日,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开业,这是首家在中国批准开业的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一个月后,东方汇理资管公司和中银理财在上海合资设立的理财子公司获批,成为第一家在华设立的外方控股理财公司。

对外开放进程的加速,既反映了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回应了国际上对中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热切期盼;通过加大金融制度供给,以更高水平开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推动我国金融业发展壮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找准抓手“引凤”

面对错综复杂的世界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形势,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找准了切入点,在合理的节奏中,有序稳步向前推进。

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等政策,有力推动了外资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投资便利化。从更深层次来看,这有助于保证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层和经营战略的稳定,对于解决合资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取消拟设立外资银行法人的外资唯一或主要股东的资产规模限制,取消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30年经营年限等要求,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将为没有达到部分硬性标准但具备专业特色的外资机构来华设立机构提供更多的空间,为金融市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广大金融消费者。

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等许可,扩大了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也打开了中外资机构合作的通道。

“此次修改内容中提出的人民币业务开放细则对我们影响最大。目前,首都银行境外汇境内的业务做得很大,还想进一步做境内汇境外业务。” 总部位于菲律宾的首都银行(中国)总裁黄振东表示,“一带一路”对该行跨境业务帮助非常大。通过参与政策性银行银团贷款项目,首都银行与更多中国企业建立了合作。

确保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

开放,对于监管者而言既是挑战也是促进。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构建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是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实基础。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还是相关实施细则,2019年的开放政策均秉持了内外一致的原则,强调对境外资本市场主体公平对待、在同一规则下开展合作与竞争。

中银香港首席经济学家鄂志寰撰文指出,以准入前的国民待遇推动金融开放,对内资和外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除了提高对金融消费者的服务水平外,从宏观角度看,更重要的是提升资源分配效率,让金融业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如何在开放过程中平衡好推动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在开放实践中提升防范风险和监管的能力,实现对外开放和金融稳定双重目标,同样是对金融监管能力的考验。比如,在放宽对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限制的同时,通过规范高管兼职、交易条件等方式,强化分支机构经营的规范性和独立性。这也是充分借鉴了国际上成熟的监管经验。

“金融管理部门今后将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监管体系。对于严重违法违规、不审慎经营的机构,将依法予以严惩直至市场退出。”中国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表示。

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推动开放措施进一步落地实施,提升审慎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才能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开放行稳致远。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