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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业长护险”安装“人力引擎”

发布时间:2020-01-17 08:21:5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王小韦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下文称“商业长护险”),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这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商业长护险业务的利好政策,拓宽了不同消费群体筹措长期护理资金的渠道,为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发展商业长护险指明了方向,犹如给商业长护险发展安装了“政策引擎”。

公开资料显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发之后,全国多地启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下文称“社保长护险”)。经梳理,社保长护险具有三大特点:投保主体严格。有的地方仅限于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的地方扩展至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资金有限。多数地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筹资分别为100元和60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70%和60%进行报销。试点范围狭窄。参与试点的省份本身较少,涉及的市区更加有限。加快发展后的商业长护险,与目前试点中的社保长护险一道能够满足不同消费需求层次的人群筹措护理资金和享受护理服务,能够更好地解决长期护理的资金需求。商业长护险和社保长护险服务的失能人群包括年老、疾病、伤残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不可控,因为是生命周期的自然现象;第二种情形相对可控,因为疾病通过开展有效地健康管理可以延缓疾病发生年龄、程度;第三种情形高度可控,因为通过安全生产、安全通行,可以有效预防各类风险事故,减少无谓的生命损失。下面列举几个典型事故:案例一,2016年11月某电厂基建事故导致74人死亡,其中年龄最低者、最高者分别为23岁和53岁;2010年12月,某地小学校车坠河事故导致14名小学生死亡、6人重伤;2014年某地橡胶厂发生爆炸导致75人死亡、185人受伤。遏制各类风险事故,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缩小伤残类失能群体规模,又能为正常养老、失能护理等提供人力资源。所以,开展商业长护险,需要一手抓长护资金筹措,一手抓人员建设。

促进商业长护险发展,在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上,不妨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风险意识培训。商业长护险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产品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经营主体来说,依托现在已经开展的各种保险产品,用系统化的思维模式进行风险管控。近几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 保险、疫苗责任保险等险种成为标准的法定险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险种通过国家多部委联合发文的形式成为准法定险种,校园责任保险、绝大多数的农业保险基于财政资金支持投保成为类似的强制保险,强制和准强制保险带动和商业保险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商业保险的覆盖面,为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风险意识培训提供了可能。

加强风险主动管控。根据现行《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关于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物进行风险识别和提出整改建议的规定,承保的保险公司可以辅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标的物风险状况的巡查力度,运用互联网技术远程线上实时了解标的物风险状况,并将实情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反馈,前移消除风险隐患关口,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准确处置风险事故。保险标的物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承保公司应当快速反应并准确界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经济补偿是保险公司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展现保险行业责任意识的窗口,也是减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条件。概括起来,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开展保险经营全流程活动,直接减少了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物损失,间接缩减了因为伤残导致的失能群体规模并有效扩大了提供失能护理人群的规模。

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发展长护险业务,既需要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安装“政策引擎”,也需要发挥保险手段为进行长期护理安装“人力引擎”。


为“商业长护险”安装“人力引擎”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1-17

□王小韦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下文称“商业长护险”),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这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商业长护险业务的利好政策,拓宽了不同消费群体筹措长期护理资金的渠道,为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发展商业长护险指明了方向,犹如给商业长护险发展安装了“政策引擎”。

公开资料显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发之后,全国多地启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下文称“社保长护险”)。经梳理,社保长护险具有三大特点:投保主体严格。有的地方仅限于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的地方扩展至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资金有限。多数地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筹资分别为100元和60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70%和60%进行报销。试点范围狭窄。参与试点的省份本身较少,涉及的市区更加有限。加快发展后的商业长护险,与目前试点中的社保长护险一道能够满足不同消费需求层次的人群筹措护理资金和享受护理服务,能够更好地解决长期护理的资金需求。商业长护险和社保长护险服务的失能人群包括年老、疾病、伤残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不可控,因为是生命周期的自然现象;第二种情形相对可控,因为疾病通过开展有效地健康管理可以延缓疾病发生年龄、程度;第三种情形高度可控,因为通过安全生产、安全通行,可以有效预防各类风险事故,减少无谓的生命损失。下面列举几个典型事故:案例一,2016年11月某电厂基建事故导致74人死亡,其中年龄最低者、最高者分别为23岁和53岁;2010年12月,某地小学校车坠河事故导致14名小学生死亡、6人重伤;2014年某地橡胶厂发生爆炸导致75人死亡、185人受伤。遏制各类风险事故,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缩小伤残类失能群体规模,又能为正常养老、失能护理等提供人力资源。所以,开展商业长护险,需要一手抓长护资金筹措,一手抓人员建设。

促进商业长护险发展,在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上,不妨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风险意识培训。商业长护险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产品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经营主体来说,依托现在已经开展的各种保险产品,用系统化的思维模式进行风险管控。近几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 保险、疫苗责任保险等险种成为标准的法定险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险种通过国家多部委联合发文的形式成为准法定险种,校园责任保险、绝大多数的农业保险基于财政资金支持投保成为类似的强制保险,强制和准强制保险带动和商业保险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商业保险的覆盖面,为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风险意识培训提供了可能。

加强风险主动管控。根据现行《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关于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物进行风险识别和提出整改建议的规定,承保的保险公司可以辅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标的物风险状况的巡查力度,运用互联网技术远程线上实时了解标的物风险状况,并将实情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反馈,前移消除风险隐患关口,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准确处置风险事故。保险标的物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承保公司应当快速反应并准确界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经济补偿是保险公司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展现保险行业责任意识的窗口,也是减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条件。概括起来,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开展保险经营全流程活动,直接减少了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物损失,间接缩减了因为伤残导致的失能群体规模并有效扩大了提供失能护理人群的规模。

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发展长护险业务,既需要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安装“政策引擎”,也需要发挥保险手段为进行长期护理安装“人力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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