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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战“疫”救急 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20-02-24 11:01:1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岳田浩 记者 赵修彬

《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民生保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近日印发,《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内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强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有序推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保障民生金融服务。其中特别提出,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且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用足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黑龙江银保监局要求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着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于黑龙江省内疫情相对严重地区,要给予当地分支机构较低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鼓励向疫后创业人员发放低息、免息的创业贷款;对于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等重点领域的企业,合理降低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

同时该局要求,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有关规定,严禁各类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行为;要利用好各类专项政策,鼓励各机构积极使用财政贴息和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等优惠政策,为相关疫情防控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同时支持黑龙江省法人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将所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

精准施策,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此外,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等行业,以及确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黑龙江银保监局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防疫期间和疫后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企业,积极运用债委会帮扶机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在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方面,黑龙江银保监局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有效增加供给,支持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等。保险公司应主动对接政府部门、医院及投保客户,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保证应赔尽赔;完善非车险客户承保后回访机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积极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增强中小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超前谋划,全面做好备春耕生产资金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站在服务三农、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以支持省供销社等农业物资储备企业,充分满足全省春耕生产资金需求;有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大力支持农资企业储备和流通农业生产资料,确保涉农主体的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满足。要求各银行机构切实提高支持春耕生产的服务效率,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重点支持设施蔬菜、秸秆利用等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提前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准备工作,推动金融助力战胜疫情、不误农时,确保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高值高效特色作物面积持续扩大。

为此,黑龙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模型和体系,加大金融科技运用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和方式助力信用贷款发放;加大银税互动、银商互动等产品研发推广力度,推动“智慧乡村”平台推广;各金融机构大力推广线上业务,推进贷款申请、审批、发放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广泛引导企业和个人客户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方式在线办理业务,最大程度实现融资企业“少跑路”。


黑龙江战“疫”救急 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2-24

□岳田浩 记者 赵修彬

《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民生保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近日印发,《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内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强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有序推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保障民生金融服务。其中特别提出,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且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用足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黑龙江银保监局要求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着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于黑龙江省内疫情相对严重地区,要给予当地分支机构较低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鼓励向疫后创业人员发放低息、免息的创业贷款;对于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等重点领域的企业,合理降低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

同时该局要求,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有关规定,严禁各类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行为;要利用好各类专项政策,鼓励各机构积极使用财政贴息和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等优惠政策,为相关疫情防控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同时支持黑龙江省法人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将所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

精准施策,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此外,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等行业,以及确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黑龙江银保监局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防疫期间和疫后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企业,积极运用债委会帮扶机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在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方面,黑龙江银保监局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有效增加供给,支持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等。保险公司应主动对接政府部门、医院及投保客户,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保证应赔尽赔;完善非车险客户承保后回访机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积极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增强中小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超前谋划,全面做好备春耕生产资金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站在服务三农、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以支持省供销社等农业物资储备企业,充分满足全省春耕生产资金需求;有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大力支持农资企业储备和流通农业生产资料,确保涉农主体的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满足。要求各银行机构切实提高支持春耕生产的服务效率,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重点支持设施蔬菜、秸秆利用等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提前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准备工作,推动金融助力战胜疫情、不误农时,确保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高值高效特色作物面积持续扩大。

为此,黑龙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模型和体系,加大金融科技运用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和方式助力信用贷款发放;加大银税互动、银商互动等产品研发推广力度,推动“智慧乡村”平台推广;各金融机构大力推广线上业务,推进贷款申请、审批、发放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广泛引导企业和个人客户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方式在线办理业务,最大程度实现融资企业“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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