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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统一监管标准,引导保险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发布时间:2020-03-26 08:57:2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于文哲】

3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配套政策,《办法》在过渡期安排和《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到2020年底。

据悉,保险资管产品新规包括“1+3”个文件,《办法》相当于“母办法”,着眼于原则定位、基础制度和总体要求,对各类产品共性部分做了原则规范。考虑到不同保险资管产品在产品形态、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差异,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分别制订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3个配套细则。

《办法》共8章66条,包括:总则,产品当事人,产品发行、存续与终止,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办法》明确,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产品形式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

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27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拟在后续产品配套细则中采纳。

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办法》拓宽了投资者范围和销售渠道,允许向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允许采取代销模式;拓展了保险资管业务范围,允许保险资管机构开展投资顾问、产品代销等业务。

在产品发行机制方面,《办法》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结合保险资管产品特点,推进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注册发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登记发行,取消首单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核准要求。同时,对注册机构和登记机构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放权”之外,《办法》着重从严格规范产品运作、压实产品发行人责任、强化产品服务机构职责、完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和落实穿透监管方面加强对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的风险防控。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我国资管业务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发展,拓宽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配置空间和投资渠道;有利于统一保险资管产品监管规则,补齐监管短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保险资管产品优势,引导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做好配套业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政策框架,推动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统一监管标准,引导保险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3-26

【实习记者 于文哲】

3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配套政策,《办法》在过渡期安排和《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到2020年底。

据悉,保险资管产品新规包括“1+3”个文件,《办法》相当于“母办法”,着眼于原则定位、基础制度和总体要求,对各类产品共性部分做了原则规范。考虑到不同保险资管产品在产品形态、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差异,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分别制订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3个配套细则。

《办法》共8章66条,包括:总则,产品当事人,产品发行、存续与终止,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办法》明确,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产品形式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

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27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拟在后续产品配套细则中采纳。

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办法》拓宽了投资者范围和销售渠道,允许向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允许采取代销模式;拓展了保险资管业务范围,允许保险资管机构开展投资顾问、产品代销等业务。

在产品发行机制方面,《办法》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结合保险资管产品特点,推进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注册发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登记发行,取消首单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核准要求。同时,对注册机构和登记机构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放权”之外,《办法》着重从严格规范产品运作、压实产品发行人责任、强化产品服务机构职责、完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和落实穿透监管方面加强对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的风险防控。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我国资管业务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发展,拓宽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配置空间和投资渠道;有利于统一保险资管产品监管规则,补齐监管短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保险资管产品优势,引导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做好配套业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政策框架,推动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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