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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将出

发布时间:2020-04-13 09:05:3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仇兆燕

未来,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有严格的监管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级,如果被评为四级,监管部门将专题约谈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并要求进行专项整改。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更好地发挥监管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质效。

打造多维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银保监会表示,制定《办法》是银保监会推动商业银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

本次出台的《办法》,包括总则、评价体系、评价机制、评价流程、评价结果运用、附则等。《办法》的制定以“正向激励为主,适当监管约束,明确差异化要求,合理体现区分度”为指导思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行、总量与结构并重、激励与适当约束并举”的原则。

“本次出台的《办法》非常有针对性,也非常有意义。”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办法》既有延续又有创新,对小微金融服务的评价实现了量化,有利于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主要针对中资商业银行

《办法》规定,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衡量该年度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主要依据,与差异化监管政策制定与执行、现场检查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和奖励等工作有效联动。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作为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实施主体,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

对于村镇银行,各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参照《办法》及附件《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表》(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表》),自主决定对辖内村镇银行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

对于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这三类银行,应参照《办法》,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职能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积极改进完善向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设置五方面评价要素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五方面评价要素:一是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信贷资源倾斜、小微客户细分、服务覆盖面等情况。二是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核算与考核机制等情况。三是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小微企业续贷、授信尽职免责、金融服务信息披露等情况。四是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包括信用信息运用方式、产品服务模式、服务效率提升、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等情况。五是监督检查情况,包括规范服务收费、报表数据质量等情况。

首贷户情况单独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服务覆盖面,《办法》将考核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服务情况。具体来看,在当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客户中,新增首贷户数占比不低于同类机构占比,或完成了监管部门提出的首贷户占比量化目标的,得满分。

董希淼将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问题定义为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最先一公里”。对于《办法》将首贷户纳入考评体系,他认为这是引导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的一个重要方向。“由于信息不对称,我国产业环境、征信服务与担保体系等不完善,使得金融服务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难以形成有效沟通,存在双向信息不对称现象。”董希淼强调,一方面,银行难以收集和甄别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有效信息,并据此进行信贷决策;另一方面,民营和小微企业尚未全面了解银行产品和服务,难以迈出建立银企关系的第一步。

此前,银保监会有关人士多次提及研究考核首贷率,旨在让更多从未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能获得融资。

健全尽职免责 确保政策落实

在体制机制方面,主要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核算与考核机制等情况。在顶层设计方面,要求在董事会、管理层分别设立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或指定现有专门委员会(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小微企业业务规划、业务发展。

在内部定价方面,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倾斜或执行利润损失补偿机制的,得满分。在业务条线其他指标方面,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不设存款、利润、中间业务考核指标的,得满分。此外,银保监会还设置了加分项,例如给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和分支机构设立专项激励工资或营销奖励费用的将加分。

自从政策号召银行服务小微以来,银行基层员工对小微企业一直都有“畏贷”“惧贷”情绪,因此在小微企业和民企融资难题上,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一直是确保政策落地的关键,本次监管层也力图打破这一梗阻。

对此,《办法》规定,制定或更新完善专门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文件的,内部建立明确的授信尽职免责工作机制和申诉异议渠道的,做得好、做得不好的分值差异巨大。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还将“使用政策性银行转贷款”列作一个加分项,董希淼认为,这是体制机制的创新,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和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推动产品创新。“政策性银行资金成本相对较低,但是网点少并缺乏专门的机构人员,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与其加强合作,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

评价分为四个等级

《办法》在每类评价要素下设若干项指标,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汇总后的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评价等级,90分(含)以上为一级,60分以下为四级。

《办法》明确规定,评价结果为四级的商业银行,应责令专项整改,监管部门应专题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跟踪督促评估其后续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为四级,或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监管政策落实、监管督导检查等评价要素中扣分较多的商业银行,在相关现场检查立项中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将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4-13

□记者 仇兆燕

未来,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有严格的监管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级,如果被评为四级,监管部门将专题约谈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并要求进行专项整改。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更好地发挥监管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质效。

打造多维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银保监会表示,制定《办法》是银保监会推动商业银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

本次出台的《办法》,包括总则、评价体系、评价机制、评价流程、评价结果运用、附则等。《办法》的制定以“正向激励为主,适当监管约束,明确差异化要求,合理体现区分度”为指导思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行、总量与结构并重、激励与适当约束并举”的原则。

“本次出台的《办法》非常有针对性,也非常有意义。”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办法》既有延续又有创新,对小微金融服务的评价实现了量化,有利于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主要针对中资商业银行

《办法》规定,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衡量该年度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主要依据,与差异化监管政策制定与执行、现场检查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和奖励等工作有效联动。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作为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实施主体,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

对于村镇银行,各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参照《办法》及附件《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表》(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表》),自主决定对辖内村镇银行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

对于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这三类银行,应参照《办法》,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职能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积极改进完善向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设置五方面评价要素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五方面评价要素:一是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信贷资源倾斜、小微客户细分、服务覆盖面等情况。二是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核算与考核机制等情况。三是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小微企业续贷、授信尽职免责、金融服务信息披露等情况。四是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包括信用信息运用方式、产品服务模式、服务效率提升、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等情况。五是监督检查情况,包括规范服务收费、报表数据质量等情况。

首贷户情况单独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服务覆盖面,《办法》将考核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服务情况。具体来看,在当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客户中,新增首贷户数占比不低于同类机构占比,或完成了监管部门提出的首贷户占比量化目标的,得满分。

董希淼将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问题定义为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最先一公里”。对于《办法》将首贷户纳入考评体系,他认为这是引导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的一个重要方向。“由于信息不对称,我国产业环境、征信服务与担保体系等不完善,使得金融服务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难以形成有效沟通,存在双向信息不对称现象。”董希淼强调,一方面,银行难以收集和甄别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有效信息,并据此进行信贷决策;另一方面,民营和小微企业尚未全面了解银行产品和服务,难以迈出建立银企关系的第一步。

此前,银保监会有关人士多次提及研究考核首贷率,旨在让更多从未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能获得融资。

健全尽职免责 确保政策落实

在体制机制方面,主要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核算与考核机制等情况。在顶层设计方面,要求在董事会、管理层分别设立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或指定现有专门委员会(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小微企业业务规划、业务发展。

在内部定价方面,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倾斜或执行利润损失补偿机制的,得满分。在业务条线其他指标方面,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不设存款、利润、中间业务考核指标的,得满分。此外,银保监会还设置了加分项,例如给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和分支机构设立专项激励工资或营销奖励费用的将加分。

自从政策号召银行服务小微以来,银行基层员工对小微企业一直都有“畏贷”“惧贷”情绪,因此在小微企业和民企融资难题上,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一直是确保政策落地的关键,本次监管层也力图打破这一梗阻。

对此,《办法》规定,制定或更新完善专门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文件的,内部建立明确的授信尽职免责工作机制和申诉异议渠道的,做得好、做得不好的分值差异巨大。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还将“使用政策性银行转贷款”列作一个加分项,董希淼认为,这是体制机制的创新,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和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推动产品创新。“政策性银行资金成本相对较低,但是网点少并缺乏专门的机构人员,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与其加强合作,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

评价分为四个等级

《办法》在每类评价要素下设若干项指标,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汇总后的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评价等级,90分(含)以上为一级,60分以下为四级。

《办法》明确规定,评价结果为四级的商业银行,应责令专项整改,监管部门应专题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跟踪督促评估其后续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为四级,或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监管政策落实、监管督导检查等评价要素中扣分较多的商业银行,在相关现场检查立项中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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