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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健康险:澳大利亚的保费补贴法

发布时间:2020-05-07 09:41:31    作者:冯鹏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编者按:

发达国家税优健康险一般采取税前列支和税额减免的方法。税前列支是美国等国家团体健康保险常用的税优工具,运作机制也较为简单。税额减免法一种是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保费补贴法,按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个人补贴,体现了政府刺激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扩大人群覆盖面的政策导向。

□冯鹏程

1984年,澳大利亚开始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为国民提供广泛的公共医疗保障,对商业健康保险造成巨大冲击,参保率从1987年48.3%下降至1997年的32.1%。随着商业健康保险承保人数下降,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从而导致公立医疗机构压力加大和政府卫生费用上升。同时,商业健康保险参保人数到私立医疗机构人员减少,影响了私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造成公立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机构发展不平衡。政府认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涉及面广,如果参保率进一步下降,将对医疗保障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产生巨大影响。

1997年:出台保费补贴政策

1997年7月1日起实施的《1996年商业健康保险法案》,被视为第一次大的政策调整,该法案规定政府提供保费补贴,鼓励人们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不同人群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与服务的需求。

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给予每年25-125澳元不等的保费补贴(产品不同,补偿不同);人均年收入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给予补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居民可以直接通过减少保费的方式得到补贴。也可以先支付保费,再通过返税的方式退回政府补贴部分。同时,每年对年收入超过10万澳元的,除非购买政府认可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医疗机构保险免赔额目前每年不超过750澳元,家庭每年不超过1,500澳元),否则加征1%的健康险惩罚税,自付费用限额制定是为了防止保单持有人利用较高的免赔额保单来规避缴纳惩罚税。该税法修正案旨在激励高收入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年收入超过10万澳元的家庭每年需要为未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行为缴纳1,000澳元税款。

1999年-2011年:完善补贴比例

1998年,澳大利亚政府推出了《商业健康保险激励法》(The Private Health Insurance Incentives Act),增强补贴制度。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澳大利亚人,不受收入限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均可得到政府30%的保费补贴。

2005年4月1日起,澳大利亚政府对于65岁及以上人群又提高了补贴标准。规定65岁-69岁之间的客户可享受35%的保费补贴,70岁以上客户的保费补贴比例高达40%。

由于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不能拒绝任何投保人,因此,年轻人群仍没有足够的动力购买,1999年政府推出了终身健康保险计划(Life Time Health Cover),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鼓励人们及早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并且持续保留。该计划规定,澳大利亚居民在年满31岁后的第一个7月1日之前未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每延迟一年额外支付2%的保费,最高累加费率70%。

2012至今:侧重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

2012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对健康保险的保费补贴实行家居调查。根据收入、年龄不同采取不同的保费补贴标准,降低对富裕人群的补贴。对于高收入人群,不再提供保费补贴,除非购买受认可的商业健康保险,否则将被征收健康险惩罚税(最高为1.5%)。

表1是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每年调整)的个人和家庭保费补贴。对于超过14万澳元的个人,及28万澳元的家庭(指一个家庭有一个孩子,超过一个孩子的家庭,每增加一个孩子,额度增加1,500澳元),政府不再提供健康险保费补贴。根据不同的个人、家庭收入和年龄,澳大利亚居民享受不同标准的保费补贴。年龄越大、收入越低,保费补贴标准越高。

有效提高了参保率

澳大利亚通过多管齐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居民购买健康险。“商业健康保险激励计划”和“终生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计划”这两个政策互为补充,“商业健康保险激励计划”通过政府保费补贴使原来完全由个人支付的健康险保费变成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从而提高人们购买健康险的积极性和可支付性。通过对未购买健康险的高收入家庭征收健康险惩罚税,提高了高收入人群参保率。通过“终生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计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年轻群体参保的稳定性问题,两者的结合对有效调动人们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积极性和提高参保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1999年,澳大利亚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群不足600万人,而到目前,超过1,000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占人口50%。


税优健康险:澳大利亚的保费补贴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07

编者按:

发达国家税优健康险一般采取税前列支和税额减免的方法。税前列支是美国等国家团体健康保险常用的税优工具,运作机制也较为简单。税额减免法一种是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保费补贴法,按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个人补贴,体现了政府刺激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扩大人群覆盖面的政策导向。

□冯鹏程

1984年,澳大利亚开始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为国民提供广泛的公共医疗保障,对商业健康保险造成巨大冲击,参保率从1987年48.3%下降至1997年的32.1%。随着商业健康保险承保人数下降,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从而导致公立医疗机构压力加大和政府卫生费用上升。同时,商业健康保险参保人数到私立医疗机构人员减少,影响了私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造成公立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机构发展不平衡。政府认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涉及面广,如果参保率进一步下降,将对医疗保障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产生巨大影响。

1997年:出台保费补贴政策

1997年7月1日起实施的《1996年商业健康保险法案》,被视为第一次大的政策调整,该法案规定政府提供保费补贴,鼓励人们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不同人群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与服务的需求。

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给予每年25-125澳元不等的保费补贴(产品不同,补偿不同);人均年收入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给予补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居民可以直接通过减少保费的方式得到补贴。也可以先支付保费,再通过返税的方式退回政府补贴部分。同时,每年对年收入超过10万澳元的,除非购买政府认可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医疗机构保险免赔额目前每年不超过750澳元,家庭每年不超过1,500澳元),否则加征1%的健康险惩罚税,自付费用限额制定是为了防止保单持有人利用较高的免赔额保单来规避缴纳惩罚税。该税法修正案旨在激励高收入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年收入超过10万澳元的家庭每年需要为未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行为缴纳1,000澳元税款。

1999年-2011年:完善补贴比例

1998年,澳大利亚政府推出了《商业健康保险激励法》(The Private Health Insurance Incentives Act),增强补贴制度。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澳大利亚人,不受收入限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均可得到政府30%的保费补贴。

2005年4月1日起,澳大利亚政府对于65岁及以上人群又提高了补贴标准。规定65岁-69岁之间的客户可享受35%的保费补贴,70岁以上客户的保费补贴比例高达40%。

由于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不能拒绝任何投保人,因此,年轻人群仍没有足够的动力购买,1999年政府推出了终身健康保险计划(Life Time Health Cover),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鼓励人们及早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并且持续保留。该计划规定,澳大利亚居民在年满31岁后的第一个7月1日之前未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每延迟一年额外支付2%的保费,最高累加费率70%。

2012至今:侧重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

2012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对健康保险的保费补贴实行家居调查。根据收入、年龄不同采取不同的保费补贴标准,降低对富裕人群的补贴。对于高收入人群,不再提供保费补贴,除非购买受认可的商业健康保险,否则将被征收健康险惩罚税(最高为1.5%)。

表1是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每年调整)的个人和家庭保费补贴。对于超过14万澳元的个人,及28万澳元的家庭(指一个家庭有一个孩子,超过一个孩子的家庭,每增加一个孩子,额度增加1,500澳元),政府不再提供健康险保费补贴。根据不同的个人、家庭收入和年龄,澳大利亚居民享受不同标准的保费补贴。年龄越大、收入越低,保费补贴标准越高。

有效提高了参保率

澳大利亚通过多管齐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居民购买健康险。“商业健康保险激励计划”和“终生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计划”这两个政策互为补充,“商业健康保险激励计划”通过政府保费补贴使原来完全由个人支付的健康险保费变成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从而提高人们购买健康险的积极性和可支付性。通过对未购买健康险的高收入家庭征收健康险惩罚税,提高了高收入人群参保率。通过“终生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计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年轻群体参保的稳定性问题,两者的结合对有效调动人们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积极性和提高参保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1999年,澳大利亚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群不足600万人,而到目前,超过1,000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占人口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