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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遗嘱信托离我们并不远

发布时间:2020-05-12 09:14:23    作者:樊融杰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樊融杰

随着国内首例遗嘱信托判例的产生,勾起许多人的疑问,遗嘱信托是什么?能干什么?普通人能够设立遗嘱信托吗?设立遗嘱信托该注意哪些?

遗嘱信托,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不同于商事信托,遗嘱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

遗嘱信托在国外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处理遗产的方式。2001年我国出台的《信托法》对遗嘱信托也有明确的规定。

《信托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廉慧对本报记者表示:“与商事信托主要面向高净值人群不同,遗嘱信托属于民事信托,在我国,普通收入人群也可以以委托人的身份根据自身需求设立民事信托”。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国内常见开展遗嘱信托的有三类家庭。一是家庭资产较多,但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如多子女多次婚姻家庭,遗嘱信托可以避免一些财产纠纷和保护特定的家庭成员;二是单亲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以及子女和其他近亲属有心智障碍的家庭,往往也会选择遗嘱信托,防止父母离世后,子女或者其他心智障碍家庭成员无法得到有效的扶养和保护。

“遗嘱信托最关键的是对受托人的选择,选值得信任的个人或机构。”赵廉慧表示,“如果担心受托人不能尽职履责或者因破产等原因导致信托财产受损,委托人与受托人还可以用遗嘱信托文本,到银行开设联名账户。这样,受托人只能在符合遗嘱信托设定的情况才能处置提取账户资金,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与独立性”。

尽管相关制度可以确保遗嘱信托财产的安全性,但许多家庭在设立遗嘱信托时依然要考虑处理不动产的问题。

“目前很多普通家庭的主要财富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不动产。当前,相关制度无法支持委托人将不动产直接装入遗嘱信托,因此被迫需要将不动产变现,相关资产才能成为信托财产。”赵廉慧表示,“利用专业人士将不动产装入遗嘱信托又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成本,同时在遗嘱执行的时候也出现了一定变数”。

赵廉慧认为,以公证介入遗嘱信托是普通民众设立遗嘱信托的较好选择,尤其是目前我国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欠缺的情况下,公证遗嘱信托既符合法律的要求,又具有弥补公示和公信不足的功能。

“我每年经手的涉及遗嘱信托的案例大约十几例。疫情发生以来,咨询该业务的人明显多了。”李辰阳对本报记者表示,“相比一般的遗嘱公证,此类业务往往是在遗嘱文件中含详细的信托内容。现在在北京、上海等地一些公证机关都有开展这类业务”。

“但信托本身只能管钱不涉及人身养护,特别是医疗救治方面,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父母们都是以遗嘱信托结合遗嘱监护的方式设立,学术上一般称为信托支援监护模式。”李辰阳表示,“受托人不仅仅要管钱,还要承担起对委托人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遗嘱公证中有时还会指定监督人,负责对受托人履职进行监督。如受托人未能履职尽责,监督人有权利依据公证书,警告、督促受托人履行职责或替换受托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诉申请撤销”。


记者观察:遗嘱信托离我们并不远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12

□记者 樊融杰

随着国内首例遗嘱信托判例的产生,勾起许多人的疑问,遗嘱信托是什么?能干什么?普通人能够设立遗嘱信托吗?设立遗嘱信托该注意哪些?

遗嘱信托,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不同于商事信托,遗嘱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

遗嘱信托在国外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处理遗产的方式。2001年我国出台的《信托法》对遗嘱信托也有明确的规定。

《信托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廉慧对本报记者表示:“与商事信托主要面向高净值人群不同,遗嘱信托属于民事信托,在我国,普通收入人群也可以以委托人的身份根据自身需求设立民事信托”。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国内常见开展遗嘱信托的有三类家庭。一是家庭资产较多,但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如多子女多次婚姻家庭,遗嘱信托可以避免一些财产纠纷和保护特定的家庭成员;二是单亲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以及子女和其他近亲属有心智障碍的家庭,往往也会选择遗嘱信托,防止父母离世后,子女或者其他心智障碍家庭成员无法得到有效的扶养和保护。

“遗嘱信托最关键的是对受托人的选择,选值得信任的个人或机构。”赵廉慧表示,“如果担心受托人不能尽职履责或者因破产等原因导致信托财产受损,委托人与受托人还可以用遗嘱信托文本,到银行开设联名账户。这样,受托人只能在符合遗嘱信托设定的情况才能处置提取账户资金,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与独立性”。

尽管相关制度可以确保遗嘱信托财产的安全性,但许多家庭在设立遗嘱信托时依然要考虑处理不动产的问题。

“目前很多普通家庭的主要财富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不动产。当前,相关制度无法支持委托人将不动产直接装入遗嘱信托,因此被迫需要将不动产变现,相关资产才能成为信托财产。”赵廉慧表示,“利用专业人士将不动产装入遗嘱信托又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成本,同时在遗嘱执行的时候也出现了一定变数”。

赵廉慧认为,以公证介入遗嘱信托是普通民众设立遗嘱信托的较好选择,尤其是目前我国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欠缺的情况下,公证遗嘱信托既符合法律的要求,又具有弥补公示和公信不足的功能。

“我每年经手的涉及遗嘱信托的案例大约十几例。疫情发生以来,咨询该业务的人明显多了。”李辰阳对本报记者表示,“相比一般的遗嘱公证,此类业务往往是在遗嘱文件中含详细的信托内容。现在在北京、上海等地一些公证机关都有开展这类业务”。

“但信托本身只能管钱不涉及人身养护,特别是医疗救治方面,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父母们都是以遗嘱信托结合遗嘱监护的方式设立,学术上一般称为信托支援监护模式。”李辰阳表示,“受托人不仅仅要管钱,还要承担起对委托人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遗嘱公证中有时还会指定监督人,负责对受托人履职进行监督。如受托人未能履职尽责,监督人有权利依据公证书,警告、督促受托人履行职责或替换受托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诉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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