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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信托非标债权将套“紧箍”

发布时间:2020-05-19 09:46:11    作者:樊融杰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樊融杰

近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一出立刻引起了信托业内人士的热烈讨论。

其中,关于信托募资和对外融资方面的讨论之声最为强烈。

《办法》明确了信托的私募性质,并指出资金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拆分信托份额或者转让份额受益权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者人数限制。

有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无疑限制了信托计划的对外募资。一个10亿元的信托项目,平均每个投资者需要投资500万元。即使信托公司募资能力再强,也不能突破200人限制。有分析也认为,这无疑提高了信托计划的投资门槛,以后想买100万信托就更难了。

在对外非标债权融资方面,《办法》也做了严格规定。

其中,对众多信托公司影响最大的是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另外,《办法》还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一方面,通过比例限制非标债权的总量;另一方面,对单个客户主体的融资规模进行了限制。这对信托公司非标债权业务将产生巨大影响。

一直以来,非标债权是信托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单个业务规模相对较大,风控严格、抵押物相对足值、客户能够承受相对较高的资金成本,非标债权的这些重要特点,往往使信托公司乐于推进此类业务。对于一些中小信托公司来说,通过放大对几个重点大客户的融资,并做好相关风控手段,往往是“性价比”较高的选择。而《办法》则明确说出了“NO”。

长期以来,信托非标债权业务虽然是信托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但其业务模式与商业银行产生了一定的竞争关系,更致命的是,其业务逻辑起点是满足“融资方”的需求,不能准确体现信托要以“委托人”意愿为根本出发点的特征。因此,此次非标债权受到限制符合行业内的一些预期。

同时,《办法》也释放了对信托行业的一些利好。

《办法》对于资金信托的定位,明确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

服务信托是监管近年来鼓励信托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有分析认为,服务信托的目标并非财产的保值增值,而在于安全、独立、便利等其他诉求;受托人的职责不在于投资管理,而在于托管运营。这类业务则更契合了信托的本源,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非标债权业务的“紧箍”的作用显现,信托行业或将加速在服务信托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记者观察:信托非标债权将套“紧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19

□记者 樊融杰

近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一出立刻引起了信托业内人士的热烈讨论。

其中,关于信托募资和对外融资方面的讨论之声最为强烈。

《办法》明确了信托的私募性质,并指出资金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拆分信托份额或者转让份额受益权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者人数限制。

有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无疑限制了信托计划的对外募资。一个10亿元的信托项目,平均每个投资者需要投资500万元。即使信托公司募资能力再强,也不能突破200人限制。有分析也认为,这无疑提高了信托计划的投资门槛,以后想买100万信托就更难了。

在对外非标债权融资方面,《办法》也做了严格规定。

其中,对众多信托公司影响最大的是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另外,《办法》还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一方面,通过比例限制非标债权的总量;另一方面,对单个客户主体的融资规模进行了限制。这对信托公司非标债权业务将产生巨大影响。

一直以来,非标债权是信托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单个业务规模相对较大,风控严格、抵押物相对足值、客户能够承受相对较高的资金成本,非标债权的这些重要特点,往往使信托公司乐于推进此类业务。对于一些中小信托公司来说,通过放大对几个重点大客户的融资,并做好相关风控手段,往往是“性价比”较高的选择。而《办法》则明确说出了“NO”。

长期以来,信托非标债权业务虽然是信托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但其业务模式与商业银行产生了一定的竞争关系,更致命的是,其业务逻辑起点是满足“融资方”的需求,不能准确体现信托要以“委托人”意愿为根本出发点的特征。因此,此次非标债权受到限制符合行业内的一些预期。

同时,《办法》也释放了对信托行业的一些利好。

《办法》对于资金信托的定位,明确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

服务信托是监管近年来鼓励信托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有分析认为,服务信托的目标并非财产的保值增值,而在于安全、独立、便利等其他诉求;受托人的职责不在于投资管理,而在于托管运营。这类业务则更契合了信托的本源,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非标债权业务的“紧箍”的作用显现,信托行业或将加速在服务信托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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