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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系列解读之三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20-05-25 08:59:23    作者:谭乐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谭乐之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保险方面提出,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提出要“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等意见。

那么,该如何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何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互动?

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保体系

《意见》谈到要“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对此,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意见》强调的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涉及到政府和市场的职责分工。

“我们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需要‘多层次’。所谓‘多层次’,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的社会保障机制,彻底地解决14亿人口的所有的养老、医疗等问题。”朱铭来表示,政府只是起到兜底作用,对于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表示,“可持续”是指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收支能够实现长期平衡,可以分解为资金来源的可持续和待遇保障水平的可持续。“多层次”指的是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项目上,坚持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保底层,积极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在组织方式上,坚持以政府为主体,积极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社会保险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

“比如在养老保障领域,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在健康保险领域,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协同,在保基本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王国军说。

第三支柱还相当薄弱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数据显示,2019年1-9月,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415亿元和5677亿元。

“商业养老保险近些年有较快的发展,但仍远远没有达到第三支柱应有的水平。”王国军告诉本报记者,第三支柱还相当薄弱,特别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尚未能够在总结经验、优化制度的基础上扩大试点乃至正式全国推广。

王国军认为,有效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还是要从推动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入手,从税收优惠模式、税率设置、税优额度上限、对保险公司激励等方面进行制度优化,然后尽快扩大试点,持续推进。

朱铭来认为,商业养老保险要有效发展需要做出一些“核心特色”。一方面,商业养老保险需要有足够的保值增值功能,另一方面商业养老保险需要做好保险与服务结合。

提振承办大病保险积极性

《意见》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

“在降低城乡居民医疗负担方面,保险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王国军表示,大病保险作为“普惠性” 或“准普惠性”制度,存在潜在的“劫贫济富”现象,而且因为“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部分保险公司经办动力不足。

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需要加强风控,对费率需要有动态调整机制。要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在经办大病保险的同时,可以衔接和拓展一些商业保险产品。需要在整体上对大病保险的医疗费用有较为清晰的测算,未来,随着2020扶贫攻坚战结束,大病保险经营会进入常态化。

王国军表示,大病保险应校正政策设计的偏误,进一步聚焦于大病、困难群体,有针对性地减少灾难性医疗支出风险。同时,在产品设计的灵活性、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合作模式创新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支持,提振保险公司承保大病保险的积极性。

强化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互动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天然构成部分,那么该如何看待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互动?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商业保险可以发挥哪些作用?

“社保强调广覆盖,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其服务能力非常有限。”朱铭来认为,未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应该结合到一起,在两者互动的过程中,社会保险有助于商业保险的更好推广,增强商业保险的公信力,也能够对保险公司的品牌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正是因为社会保险不能完全满足所有人的所有需求,商业保险才有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朱铭来说,商业保险可以覆盖社会保险覆盖不到的地方,可以补偿社会保险不能补偿之处,可以提供差异化的特需服务。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王国军认为,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可以发挥提高保障水平、提升社会保险经营效率的作用。

王国军表示,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可以从政府与保险业的进一步合作着手,将卓有成效的厦门模式、江阴模式进一步推广。


《意见》系列解读之三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25

□记者 谭乐之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保险方面提出,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提出要“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等意见。

那么,该如何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何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互动?

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保体系

《意见》谈到要“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对此,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意见》强调的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涉及到政府和市场的职责分工。

“我们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需要‘多层次’。所谓‘多层次’,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的社会保障机制,彻底地解决14亿人口的所有的养老、医疗等问题。”朱铭来表示,政府只是起到兜底作用,对于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表示,“可持续”是指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收支能够实现长期平衡,可以分解为资金来源的可持续和待遇保障水平的可持续。“多层次”指的是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项目上,坚持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保底层,积极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在组织方式上,坚持以政府为主体,积极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社会保险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

“比如在养老保障领域,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在健康保险领域,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协同,在保基本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王国军说。

第三支柱还相当薄弱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数据显示,2019年1-9月,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415亿元和5677亿元。

“商业养老保险近些年有较快的发展,但仍远远没有达到第三支柱应有的水平。”王国军告诉本报记者,第三支柱还相当薄弱,特别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尚未能够在总结经验、优化制度的基础上扩大试点乃至正式全国推广。

王国军认为,有效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还是要从推动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入手,从税收优惠模式、税率设置、税优额度上限、对保险公司激励等方面进行制度优化,然后尽快扩大试点,持续推进。

朱铭来认为,商业养老保险要有效发展需要做出一些“核心特色”。一方面,商业养老保险需要有足够的保值增值功能,另一方面商业养老保险需要做好保险与服务结合。

提振承办大病保险积极性

《意见》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

“在降低城乡居民医疗负担方面,保险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王国军表示,大病保险作为“普惠性” 或“准普惠性”制度,存在潜在的“劫贫济富”现象,而且因为“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部分保险公司经办动力不足。

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需要加强风控,对费率需要有动态调整机制。要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在经办大病保险的同时,可以衔接和拓展一些商业保险产品。需要在整体上对大病保险的医疗费用有较为清晰的测算,未来,随着2020扶贫攻坚战结束,大病保险经营会进入常态化。

王国军表示,大病保险应校正政策设计的偏误,进一步聚焦于大病、困难群体,有针对性地减少灾难性医疗支出风险。同时,在产品设计的灵活性、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合作模式创新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支持,提振保险公司承保大病保险的积极性。

强化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互动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天然构成部分,那么该如何看待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互动?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商业保险可以发挥哪些作用?

“社保强调广覆盖,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其服务能力非常有限。”朱铭来认为,未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应该结合到一起,在两者互动的过程中,社会保险有助于商业保险的更好推广,增强商业保险的公信力,也能够对保险公司的品牌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正是因为社会保险不能完全满足所有人的所有需求,商业保险才有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朱铭来说,商业保险可以覆盖社会保险覆盖不到的地方,可以补偿社会保险不能补偿之处,可以提供差异化的特需服务。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王国军认为,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可以发挥提高保障水平、提升社会保险经营效率的作用。

王国军表示,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可以从政府与保险业的进一步合作着手,将卓有成效的厦门模式、江阴模式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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