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记者观察:恶意退保可休矣

发布时间:2020-05-27 10:24:12    作者:黄明明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黄明明

在今年两会上,银行保险业代表委员提出若干内容丰富的建议,涉及金融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既有创新发展之策,也有直指行业问题弊病之言。例如,针对近期引起行业内外高度关注的恶意退保问题,5月22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就表示,要加强对保险行业恶意退保的管控。

恶意退保沉渣泛起,对行业带来负面冲击。退保本来是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代理退保也是一项正常的保险服务,但却频频被不法分子利用。近年来,不断有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抛出“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等等颇具煽动力和诱惑力的诱饵,吸引不明真相的投保人参与其不法业务中。

2019年以来,恶意退保的不法行为在全国各地冒头,多地监管部门、协会对于全额退保发布的风险提示。广东银保监局发布了“代理退保”的相关风险提示,提示保险消费者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知陌生人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以及保单信息;海南银保监局、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广东省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也都发出类似的风险提示;为防范“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骗局,珠海保协亦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称,2019年前三季度涉嫌违法违规投诉案件同比增长68.02%,其中涉嫌违法违规“恶意投诉”2401件,同比增长68.02%,占投诉总量的3.34%。

尽管如此,恶意代理退保的现象越演越烈,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提醒消费者“代理退保”存在风险隐患,要防范有不法分子假借“维权”名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区别于正常退保,恶意退保行为其性质之恶劣,流弊之深远,不可以道里计。其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最终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消费者而言,恶意退保深深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面临着丢失原保险合同保障、增加保费、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等风险,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破坏了保险安全伞。正如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的:“代理退保”行为隐藏至少三种风险,首先是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其次是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再次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对此,周燕芳建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此类产业链及团伙;同时对正常保险投诉和恶意代理投诉按照科学标准加以区分,经核查确为恶意代理投诉的,应从投诉考核指标中予以扣除,以堵塞职业代理投诉牟利的政策漏洞,保护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并非“唐僧肉”,以吃唐僧肉为目的的恶意退保,可以休矣。


记者观察:恶意退保可休矣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27

□记者 黄明明

在今年两会上,银行保险业代表委员提出若干内容丰富的建议,涉及金融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既有创新发展之策,也有直指行业问题弊病之言。例如,针对近期引起行业内外高度关注的恶意退保问题,5月22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就表示,要加强对保险行业恶意退保的管控。

恶意退保沉渣泛起,对行业带来负面冲击。退保本来是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代理退保也是一项正常的保险服务,但却频频被不法分子利用。近年来,不断有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抛出“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等等颇具煽动力和诱惑力的诱饵,吸引不明真相的投保人参与其不法业务中。

2019年以来,恶意退保的不法行为在全国各地冒头,多地监管部门、协会对于全额退保发布的风险提示。广东银保监局发布了“代理退保”的相关风险提示,提示保险消费者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知陌生人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以及保单信息;海南银保监局、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广东省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也都发出类似的风险提示;为防范“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骗局,珠海保协亦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称,2019年前三季度涉嫌违法违规投诉案件同比增长68.02%,其中涉嫌违法违规“恶意投诉”2401件,同比增长68.02%,占投诉总量的3.34%。

尽管如此,恶意代理退保的现象越演越烈,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提醒消费者“代理退保”存在风险隐患,要防范有不法分子假借“维权”名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区别于正常退保,恶意退保行为其性质之恶劣,流弊之深远,不可以道里计。其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最终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消费者而言,恶意退保深深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面临着丢失原保险合同保障、增加保费、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等风险,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破坏了保险安全伞。正如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的:“代理退保”行为隐藏至少三种风险,首先是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其次是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再次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对此,周燕芳建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此类产业链及团伙;同时对正常保险投诉和恶意代理投诉按照科学标准加以区分,经核查确为恶意代理投诉的,应从投诉考核指标中予以扣除,以堵塞职业代理投诉牟利的政策漏洞,保护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并非“唐僧肉”,以吃唐僧肉为目的的恶意退保,可以休矣。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