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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可给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发布时间:2020-05-28 09:28:16    作者:于文哲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于文哲

5月27日,为进一步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空间,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版《通知》”),放开原规定对发行人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评级等条件限制,将中小银行纳入范围,取消可投债券的外部评级要求,赋予保险公司更多投资自主权;同时又严守风险底线,强调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要求不得低于120%,明晰资本补充债券资产类别为保险公司的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并纳入相应投资比例管理,对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修订发布新版《通知》是对银行和保险的“两全其美”之举。“一方面,助力银行补充资本、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丰富保险公司自身投资资产风险谱系、优化资产久期结构、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中国人寿集团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裁王军辉表示。

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助力防范金融风险

自2019年1月25日保险资金获准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以来,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因发行规模大、主体资质好、收益率有相对吸引力等优势,逐渐成为保险资金固定收益配置的重要品种。截至2020年2月末,保险资金投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账面余额1183.26亿元。

此前,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仅涵盖国有行、股份制银行及少量较大城商行,大多数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由于资产不足、资本充足率不高或评级不够,未被纳入投资范围。

资本金是银行扩大信贷的基础。近年来,商业银行面临盈利增速放缓、计提拨备要求增加、内源性资本补充受限等诸多挑战,中小银行资本紧张问题日益突出,进而影响信贷投放,掣肘中小微企业融资乃至经济全局发展。

“新版《通知》体现了在市场相对成熟基础上,监管机构引导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责任担当,这将进一步助力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更快地补充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王军辉表示。

提升投资收益水平

改善资产负债匹配

对保险投资机构自身来说,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利于丰富保险机构的可配置品种,拓宽保险资金投资空间。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万放介绍,目前,保险资金可投商业银行发行主体仅23家左右,且以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主,这些银行的资本补充债发行利率难以满足保险资金投资收益要求。

“而在市场化定价下,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相对于大型银行有更高风险溢价,可以提供一定的利差,今年以来,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的发行数量和规模也有明显增加,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保险资金可借此提升投资收益水平。”万放表示。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裁曾北川分析,在当前低利率和“优质资产荒”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的新增投资和再投资面临巨大压力,资金配置难度有所增加,新版《通知》进一步丰富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标的,推动减少再投资风险和利率风险压力。从国外的经验看,追求长期、稳定、绝对收益的机构投资者对资本补充债券的偏好度较高,放开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限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王军辉表示,目前国内信用债仍以短期限品种为主,普通信用债平均久期只有2年左右,长期限品种较为缺乏。而保险资金的重要特点是负债久期长,寿险资金负债久期更是普遍在10年以上,资产端久期过短使保险公司面临较大期限错配风险,在利率波动时放大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这也是信用债难以成为保险资金最重要配置品种的根本原因。

“商业银行信用资质总体较好,相对普通企业抗周期风险能力更强,资本补充工具实际期限往往在5年或更长,能够较好缓解高资质长期限信用债品种稀缺,有利于保险资金开展长期配置、改善资产久期结构。”王军辉称。

强化投资风控能力

稳健参与市场改革

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银行资本补充债券不同于普通金融债券,存在一定的减记风险,一旦减记,投资者可能面临本息损失。

近年来,银保监会通过强化投资能力监管,推动保险资管机构不断强化投研能力建设、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增强风险合规意识,保险资管机构投资运作较为审慎稳健。针对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银保监会近期明确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关要求。设置保险资金投资的条件,与投资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应当松紧结合、统筹安排,以守住风险底线。

新版《通知》把投资价值和风险判断的权利更多交给保险机构,强调保险机构应当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保险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投资研究、风险管控等方面能力建设,重视对发行人资质、发行条款的甄别,维护保险资金安全。

对于为何新版《通知》能同时提升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万放阐释道:“相对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在抵御风险方面有一定劣势,中小银行之间经营管理、资产质量等方面也有较大分化。只有具备较强信用评估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保险机构才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价值发现的方式获得优质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利差收益。”

“新版《通知》坚持放管结合,在取消信用评级相关要求的同时,加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监管,强化偿付能力相关要求,守住风险底线;以更强的自律要求促进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建设和风险管理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稳健地参与资本市场改革。”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表示。

袁序成强调,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秉承审慎稳健的基本原则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并通过持续完善风控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分析、提升信息报送及时性和规范性等手段,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切实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在信息报送方面,保险资管机构应严格遵守银保监会规定,及时报告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和风险水平。

审慎权衡效益风险

政策层面创造环境

曾北川提示,保险机构应审慎权衡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投资的效益与风险。第一,相比普通金融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目前的银行二级资本债都含“减记条款”,一旦触发,投资者将面临本息损失风险。第二,银行永续债由于在银行负债中受偿顺序较为靠后,相应的在计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时,该品种风险因子较高,对偿付能力的负面影响高于信用债、非标产品等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第三,永续债大部分是5年期,需要关注5年后的再投资风险,在期限上做一定分散。第四,银行永续债的会计属性为权益,不能每日产生利息,只能在分红时产生收益,如果投资体量较大,对当年财务口径收益会有一定拖累,需要提前做好收益测算与规划。

“政策层面应继续为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曾北川提出建议,增加该品种的流动性支持,同时增加偏股性品种补充银行资本。

袁序成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风险监测,持续关注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风险情况。二是加强投资能力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保险机构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三是加强跟踪评估。从保险资金运用角度,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影响,推动资本补充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险资可给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28

□实习记者 于文哲

5月27日,为进一步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空间,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版《通知》”),放开原规定对发行人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评级等条件限制,将中小银行纳入范围,取消可投债券的外部评级要求,赋予保险公司更多投资自主权;同时又严守风险底线,强调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要求不得低于120%,明晰资本补充债券资产类别为保险公司的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并纳入相应投资比例管理,对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修订发布新版《通知》是对银行和保险的“两全其美”之举。“一方面,助力银行补充资本、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丰富保险公司自身投资资产风险谱系、优化资产久期结构、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中国人寿集团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裁王军辉表示。

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助力防范金融风险

自2019年1月25日保险资金获准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以来,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因发行规模大、主体资质好、收益率有相对吸引力等优势,逐渐成为保险资金固定收益配置的重要品种。截至2020年2月末,保险资金投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账面余额1183.26亿元。

此前,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仅涵盖国有行、股份制银行及少量较大城商行,大多数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由于资产不足、资本充足率不高或评级不够,未被纳入投资范围。

资本金是银行扩大信贷的基础。近年来,商业银行面临盈利增速放缓、计提拨备要求增加、内源性资本补充受限等诸多挑战,中小银行资本紧张问题日益突出,进而影响信贷投放,掣肘中小微企业融资乃至经济全局发展。

“新版《通知》体现了在市场相对成熟基础上,监管机构引导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责任担当,这将进一步助力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更快地补充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王军辉表示。

提升投资收益水平

改善资产负债匹配

对保险投资机构自身来说,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利于丰富保险机构的可配置品种,拓宽保险资金投资空间。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万放介绍,目前,保险资金可投商业银行发行主体仅23家左右,且以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主,这些银行的资本补充债发行利率难以满足保险资金投资收益要求。

“而在市场化定价下,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相对于大型银行有更高风险溢价,可以提供一定的利差,今年以来,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的发行数量和规模也有明显增加,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保险资金可借此提升投资收益水平。”万放表示。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裁曾北川分析,在当前低利率和“优质资产荒”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的新增投资和再投资面临巨大压力,资金配置难度有所增加,新版《通知》进一步丰富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标的,推动减少再投资风险和利率风险压力。从国外的经验看,追求长期、稳定、绝对收益的机构投资者对资本补充债券的偏好度较高,放开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限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王军辉表示,目前国内信用债仍以短期限品种为主,普通信用债平均久期只有2年左右,长期限品种较为缺乏。而保险资金的重要特点是负债久期长,寿险资金负债久期更是普遍在10年以上,资产端久期过短使保险公司面临较大期限错配风险,在利率波动时放大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这也是信用债难以成为保险资金最重要配置品种的根本原因。

“商业银行信用资质总体较好,相对普通企业抗周期风险能力更强,资本补充工具实际期限往往在5年或更长,能够较好缓解高资质长期限信用债品种稀缺,有利于保险资金开展长期配置、改善资产久期结构。”王军辉称。

强化投资风控能力

稳健参与市场改革

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银行资本补充债券不同于普通金融债券,存在一定的减记风险,一旦减记,投资者可能面临本息损失。

近年来,银保监会通过强化投资能力监管,推动保险资管机构不断强化投研能力建设、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增强风险合规意识,保险资管机构投资运作较为审慎稳健。针对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银保监会近期明确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关要求。设置保险资金投资的条件,与投资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应当松紧结合、统筹安排,以守住风险底线。

新版《通知》把投资价值和风险判断的权利更多交给保险机构,强调保险机构应当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保险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投资研究、风险管控等方面能力建设,重视对发行人资质、发行条款的甄别,维护保险资金安全。

对于为何新版《通知》能同时提升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万放阐释道:“相对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在抵御风险方面有一定劣势,中小银行之间经营管理、资产质量等方面也有较大分化。只有具备较强信用评估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保险机构才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价值发现的方式获得优质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利差收益。”

“新版《通知》坚持放管结合,在取消信用评级相关要求的同时,加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监管,强化偿付能力相关要求,守住风险底线;以更强的自律要求促进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建设和风险管理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稳健地参与资本市场改革。”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表示。

袁序成强调,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秉承审慎稳健的基本原则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并通过持续完善风控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分析、提升信息报送及时性和规范性等手段,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切实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在信息报送方面,保险资管机构应严格遵守银保监会规定,及时报告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和风险水平。

审慎权衡效益风险

政策层面创造环境

曾北川提示,保险机构应审慎权衡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投资的效益与风险。第一,相比普通金融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目前的银行二级资本债都含“减记条款”,一旦触发,投资者将面临本息损失风险。第二,银行永续债由于在银行负债中受偿顺序较为靠后,相应的在计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时,该品种风险因子较高,对偿付能力的负面影响高于信用债、非标产品等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第三,永续债大部分是5年期,需要关注5年后的再投资风险,在期限上做一定分散。第四,银行永续债的会计属性为权益,不能每日产生利息,只能在分红时产生收益,如果投资体量较大,对当年财务口径收益会有一定拖累,需要提前做好收益测算与规划。

“政策层面应继续为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曾北川提出建议,增加该品种的流动性支持,同时增加偏股性品种补充银行资本。

袁序成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风险监测,持续关注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风险情况。二是加强投资能力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保险机构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三是加强跟踪评估。从保险资金运用角度,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影响,推动资本补充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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