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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化推广:开放银行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

发布时间:2020-06-05 09:07:13    作者:李林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李林鸾

6月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发布2019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开放银行实践与发展研究》(以下简称《研究》)成果。本课题由中国农业银行牵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东亚银行、百信银行、徽商银行、同盾科技等10家机构深度参与。

课题组通过长达一年的深入调查、持续跟踪,结合国内开放银行发展实践,概括了我国开放银行发展的主要特征,展现了国内部分银行在开放银行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和建设成效,总结了开放银行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相关风险。在借鉴国外开放银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从市场配套建设、银行机构布局、监管政策研究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够为银行业有序推进开放银行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影响深远但风险更复杂

综合各类监管机构和研究机构对开放银行的定义,课题组认为,开放银行是指银行与科技公司等第三方机构遵循开放、共享、共赢的发展理念,形成的基于客户服务场景的合作模式。

《研究》指出,根据行业抽样调研,国内银行界普遍认为开放银行范围主要涵盖战略开放、技术开放、数据开放和业务开放四方面,对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能力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金融风险复杂性,给金融监管带来新的要求。

国内外商业银行的开放银行实践都不同程度地通过构建场景化服务与客户建立联系,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不再局限于银行体系内,客户可以通过第三方服务商间接获取金融及非金融服务。国内外开放银行实践所处的监管及市场环境差异较大,尤其是涉及“数据开放”层面。欧盟等地区,由于金融基础设施发达,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有效促进了以数据驱动为基础的开放银行价值交换网络的快速发展。

国内在现有监管制度安排下,商业银行对于“数据开放”持谨慎态度,更多是将开放银行作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模式,通过线上场景化链接,有效触达长尾客户,降低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的商业可持续和客户服务质量的显著改善。

借助互联网打破获客瓶颈

《研究》认为,开放银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对银行业务与产品充分解构再重构的基础上,从技术层面打造开放银行平台技术体系,从业务层面建立与第三方合作的全流程解决方案,从数据层面明确合作标准实现资源安全共享,从场景层面融入丰富的生态实现开放银行输出,四个层面协同才能构建出应对市场需求的复杂管理和敏捷开发体系,以便形成灵活多样的商业模式。

其中,场景化推广是开放银行商业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银行业因为业务相对低频的特点,无法在流量上比肩各类高频互联网应用,所以很难凭借银行业务本身来打造生态、获取流量,再转化为金融价值。如何借由外部资源进行线上获客与活客,就成为各家银行反复思考的难题,而拥抱互联网是银行打破获客瓶颈、打造新型业态的一个主要途径。

不过,开放银行的理念虽然已被银行业逐步认可与推崇,但是《研究》认为,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在实施开放银行时基于自身的资源禀赋,应采取不同的策略。

对于资金实力雄厚、技术资源丰富的银行,可以自建开放生态平台。通过将场景、用户、优质商户和前沿技术引入到自建平台,持续扩充产品维度、拓宽合作广度、坚持技术引领,深度构建自身平台能力,连接生活、消费和金融。同时,银行与第三方平台进行合作,也可作为开放银行建设的策略选择。银行通过将产品与服务内嵌到第三方平台,扩大与客户的接触范围,提升交易规模,获取合作方的强项增益。此外,还能运用银行与外部合作共建平台的市场策略。在这种模式下,开放平台既不是银行主导,也不是互联网平台公司主导,而是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平台主体。该主体能整合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公司的优势资源,具有独特的市场竞争力。

需多方合力构建风控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开放银行通过API/SDK技术将金融服务向外输出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增加风险敞口,拉长风险管控链条,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业务流程和外部机构管理等方面将产生新型风险。因此,《研究》建议,在开放银行发展过程中应推动多方合力,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具体来讲,在法律制度层面,应推动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立法,规范数据共享范围和共享实现方案;在商业银行层面,应打造更为敏捷能动的网络安全治理构架,构建智能防控体系,建设网络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在金融业务层面,则应强化运营审批流程重塑,厘清责任边界,建立责任机制;在开放银行进行跨界合作的过程中,应严控准入并从技术层面发展智能违规操作判别机制,提升开放银行模式下的风险防控能力。

与此同时,开放银行进一步健康发展,还离不开监管的有效指引和市场各方的支持。课题组建议,在监管层面开展对数据开放的前瞻性研究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治理模式,相关行业自律组织也应积极配合,从API标准、安全管控标准、合作者准入标准等方面,推动行业相关标准的研究。

在市场配套方面,应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在开放银行模式下对各类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及相应风险的识别能力。在推动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当统筹考虑为基于数据开放的商业模式提供支持,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支持,降低相关风险。


场景化推广:开放银行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6-05

□本报记者 李林鸾

6月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发布2019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开放银行实践与发展研究》(以下简称《研究》)成果。本课题由中国农业银行牵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东亚银行、百信银行、徽商银行、同盾科技等10家机构深度参与。

课题组通过长达一年的深入调查、持续跟踪,结合国内开放银行发展实践,概括了我国开放银行发展的主要特征,展现了国内部分银行在开放银行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和建设成效,总结了开放银行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相关风险。在借鉴国外开放银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从市场配套建设、银行机构布局、监管政策研究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够为银行业有序推进开放银行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影响深远但风险更复杂

综合各类监管机构和研究机构对开放银行的定义,课题组认为,开放银行是指银行与科技公司等第三方机构遵循开放、共享、共赢的发展理念,形成的基于客户服务场景的合作模式。

《研究》指出,根据行业抽样调研,国内银行界普遍认为开放银行范围主要涵盖战略开放、技术开放、数据开放和业务开放四方面,对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能力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金融风险复杂性,给金融监管带来新的要求。

国内外商业银行的开放银行实践都不同程度地通过构建场景化服务与客户建立联系,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不再局限于银行体系内,客户可以通过第三方服务商间接获取金融及非金融服务。国内外开放银行实践所处的监管及市场环境差异较大,尤其是涉及“数据开放”层面。欧盟等地区,由于金融基础设施发达,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有效促进了以数据驱动为基础的开放银行价值交换网络的快速发展。

国内在现有监管制度安排下,商业银行对于“数据开放”持谨慎态度,更多是将开放银行作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模式,通过线上场景化链接,有效触达长尾客户,降低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的商业可持续和客户服务质量的显著改善。

借助互联网打破获客瓶颈

《研究》认为,开放银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对银行业务与产品充分解构再重构的基础上,从技术层面打造开放银行平台技术体系,从业务层面建立与第三方合作的全流程解决方案,从数据层面明确合作标准实现资源安全共享,从场景层面融入丰富的生态实现开放银行输出,四个层面协同才能构建出应对市场需求的复杂管理和敏捷开发体系,以便形成灵活多样的商业模式。

其中,场景化推广是开放银行商业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银行业因为业务相对低频的特点,无法在流量上比肩各类高频互联网应用,所以很难凭借银行业务本身来打造生态、获取流量,再转化为金融价值。如何借由外部资源进行线上获客与活客,就成为各家银行反复思考的难题,而拥抱互联网是银行打破获客瓶颈、打造新型业态的一个主要途径。

不过,开放银行的理念虽然已被银行业逐步认可与推崇,但是《研究》认为,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在实施开放银行时基于自身的资源禀赋,应采取不同的策略。

对于资金实力雄厚、技术资源丰富的银行,可以自建开放生态平台。通过将场景、用户、优质商户和前沿技术引入到自建平台,持续扩充产品维度、拓宽合作广度、坚持技术引领,深度构建自身平台能力,连接生活、消费和金融。同时,银行与第三方平台进行合作,也可作为开放银行建设的策略选择。银行通过将产品与服务内嵌到第三方平台,扩大与客户的接触范围,提升交易规模,获取合作方的强项增益。此外,还能运用银行与外部合作共建平台的市场策略。在这种模式下,开放平台既不是银行主导,也不是互联网平台公司主导,而是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平台主体。该主体能整合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公司的优势资源,具有独特的市场竞争力。

需多方合力构建风控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开放银行通过API/SDK技术将金融服务向外输出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增加风险敞口,拉长风险管控链条,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业务流程和外部机构管理等方面将产生新型风险。因此,《研究》建议,在开放银行发展过程中应推动多方合力,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具体来讲,在法律制度层面,应推动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立法,规范数据共享范围和共享实现方案;在商业银行层面,应打造更为敏捷能动的网络安全治理构架,构建智能防控体系,建设网络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在金融业务层面,则应强化运营审批流程重塑,厘清责任边界,建立责任机制;在开放银行进行跨界合作的过程中,应严控准入并从技术层面发展智能违规操作判别机制,提升开放银行模式下的风险防控能力。

与此同时,开放银行进一步健康发展,还离不开监管的有效指引和市场各方的支持。课题组建议,在监管层面开展对数据开放的前瞻性研究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治理模式,相关行业自律组织也应积极配合,从API标准、安全管控标准、合作者准入标准等方面,推动行业相关标准的研究。

在市场配套方面,应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在开放银行模式下对各类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及相应风险的识别能力。在推动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当统筹考虑为基于数据开放的商业模式提供支持,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支持,降低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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