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网购购物合同纠纷占比超七成

发布时间:2020-06-11 18:28:25    作者:袁婉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袁婉君】

作为北京市互联网民商事案件的二审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今天发布了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及十大典型案例。

报告指出,北京四中院自2018年12月10日受理首例因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民事裁决提起的上诉案件以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共受理互联网民商事二审案件392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达248件,占比77.02%。在248件案件中,“职业索赔”案件占比74%,但目前已呈明显下降趋势。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介绍说,北京四中院收案呈现较快增长趋势,案件类型分布相对集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占比较大,案件数量上升快。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涉食品、药品类的案件占比超过70%,其中涉及进口食品的案件超过50%。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类案件中,侵害肖像权、姓名权的案件占比超过82%。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服务合同效力确认、网络服务违约责任承担等矛盾较为突出。

目前涉网络平台案件占比较高,相对集中于网络购物、生活服务、内容服务等领域。如通过京东、淘宝、天猫等平台交易,在上述平台内第三方经营者与买家之间产生纠纷的案件183件,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的74%。生活服务类平台,如携程旅行、去哪儿网等OTA平台的案件16件,占网络侵权、网络服务纠纷案件的22%。而内容服务类平台中,涉及百度、腾讯、快手、抖音等社交平台案件10件,占网络侵权、网络服务纠纷案件的14%。

报告提示,互联网民商事案件审判反映了以下问题需重点关注:一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部分人通过虚设经常居住地、收货地以达到跨域诉讼、降低诉讼成本的目的;二是海外购协议中有的约定域外法院为管辖法院,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三是网购纠纷中“职业索赔人”的身份界定还需进一步统一标准;四是由于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导致可能因多种原因致使用户信息泄露;五是消费者面对商家的强势地位往往存在“取证难”问题;六是部分自媒体运营者因法律认识不足引发网络侵权行为多发易发;七是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当利用“避风港”原则,对抗权利人合法正当维权,规避平台责任。

发布会还发布了2019年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中平台泄露个人信息赔偿责任的确定、网络服务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的范围、网络服务平台取消订单的责任、涉网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多个领域。

据介绍,北京四中院下一步将继续依法重点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利益。通过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优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


网购购物合同纠纷占比超七成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6-11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袁婉君】

作为北京市互联网民商事案件的二审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今天发布了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及十大典型案例。

报告指出,北京四中院自2018年12月10日受理首例因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民事裁决提起的上诉案件以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共受理互联网民商事二审案件392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达248件,占比77.02%。在248件案件中,“职业索赔”案件占比74%,但目前已呈明显下降趋势。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介绍说,北京四中院收案呈现较快增长趋势,案件类型分布相对集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占比较大,案件数量上升快。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涉食品、药品类的案件占比超过70%,其中涉及进口食品的案件超过50%。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类案件中,侵害肖像权、姓名权的案件占比超过82%。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服务合同效力确认、网络服务违约责任承担等矛盾较为突出。

目前涉网络平台案件占比较高,相对集中于网络购物、生活服务、内容服务等领域。如通过京东、淘宝、天猫等平台交易,在上述平台内第三方经营者与买家之间产生纠纷的案件183件,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的74%。生活服务类平台,如携程旅行、去哪儿网等OTA平台的案件16件,占网络侵权、网络服务纠纷案件的22%。而内容服务类平台中,涉及百度、腾讯、快手、抖音等社交平台案件10件,占网络侵权、网络服务纠纷案件的14%。

报告提示,互联网民商事案件审判反映了以下问题需重点关注:一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部分人通过虚设经常居住地、收货地以达到跨域诉讼、降低诉讼成本的目的;二是海外购协议中有的约定域外法院为管辖法院,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三是网购纠纷中“职业索赔人”的身份界定还需进一步统一标准;四是由于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导致可能因多种原因致使用户信息泄露;五是消费者面对商家的强势地位往往存在“取证难”问题;六是部分自媒体运营者因法律认识不足引发网络侵权行为多发易发;七是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当利用“避风港”原则,对抗权利人合法正当维权,规避平台责任。

发布会还发布了2019年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中平台泄露个人信息赔偿责任的确定、网络服务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的范围、网络服务平台取消订单的责任、涉网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多个领域。

据介绍,北京四中院下一步将继续依法重点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利益。通过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优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