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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黄金”变“合金” 信托踩雷 金凰珠宝违约事件涉贷160.65亿元

发布时间:2020-07-01 09:53:37    作者:樊融杰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樊融杰

随着金凰珠宝违约事件持续发酵,其背后涉及的金融机构也被置于风口浪尖上。大潮退下,部分信托公司已安全撤离,而不幸踩雷的金融机构则不得不向保险机构寻求赔付。

83吨黄金去哪了?

近年来,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凰珠宝”),以“黄金质押+保单”的模式融资,向金融机构提供Au999.9足金的质押物,进而实现在信托等机构的融资。资金提供方包括多家信托公司和一家股份制银行。

今年5月,这个模式走到了终点。原因是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金凰珠宝的多个信托计划出现逾期,导致金融机构先后要走司法程序进行处置。按照合同规定,在信托逾期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有权处置被质押的黄金。

但在处置黄金之前,必须经过法院检测环节。没想到,经检测却曝出更大的雷。

“经检测发现,黄金就不是黄金了,变成了合金。”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

据《财新周刊》报道,截至今年6月11日,涉及金凰珠宝的仍有未到期有效保单和涉诉保单60笔,保险金额229.4亿元,涉及贷款160.65亿元,质押黄金标的83.03吨。

“我们内部也很困惑,按理说黄金入库前由多方共同核验,不太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士说。

部分信托提前离场

公开资料显示,金凰珠宝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于2002年8月,2007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0年8月18日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2019年金凰珠宝进入《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是国内较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之一。

然而翻看其近期的信息,却不容乐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根据立案时间统计,仅在今年,金凰珠宝就在22起案件中被列入被执行人,其中被执行标的最高一笔的金额为16.36亿元。根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其实际控制人贾志宏全资持有的另外一家公司——宜昌信通电缆有限公司今年6月16日被武汉市公安局实施股权冻结,冻结股权数额为6亿元。

相关消息显示,至少有9家信托公司在过去的业务开展过程中曾涉及金凰珠宝项目。

《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民生信托发行的“至信693号金凰珠宝贷款信托”“至信537号金凰珠宝贷款信托”以及长安信托发行的“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项目的资金均投向了金凰珠宝。

据了解,针对近期违约的金凰珠宝相关信托计划,民生信托已协调大股东支持,对6月到期的投资人资金进行兑付。长安信托也在积极化解该项目所产生的风险。

有部分信托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过去也曾参与该项目,但已正常结束。

中航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金凰珠宝项目是公司过去参与的一笔事务管理类项目,该业务从2017年1月开始,并在2019年1月正常结束。目前中航信托与金凰珠宝已无相关业务往来。

另外一家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金凰珠宝项目并非公司经常开展的业务类型,该项目早已安全结束。

保险引发的争议

根据民生信托披露的信息显示,在此次信托融资过程中,金凰珠宝有质押黄金增信,还给质押的黄金上了保险:金凰珠宝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信托公司是保单第一受益人。

据悉,金凰珠宝其他信托计划违约后,民生信托依照合同于2019年12月27日向金凰珠宝发送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相关融资提前到期,并提起司法程序,此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部分质押黄金进行了查封。

今年5月16日至5月1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估检测机构对存放于工行武汉水果湖支行保险箱的2990KG黄金进行现场评估检测。5月2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生信托送达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质押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

根据民生信托披露的信息显示,金凰珠宝向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为质押黄金投保而签订的财产险保单有一份特别约定清单,其中规定:“如(标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此,民生信托第一时间向人保财险提起保险索赔,并敦促其履行保险合同,但未获得对方回应。作为保单受益人,民生信托遂对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提起诉讼。

但是,人保财险对此有不同的解释,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只对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盗窃、抢劫等6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菅峰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只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范围进行赔付。如果该案的索赔申请人,能够从公安机构拿到这批黄金有被盗、被抢等6种约定情况的证明,这批黄金仍属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截至目前,被保险人金凰珠宝并未提出任何索赔申请,人保财险认为,信托公司等机构此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除保单的责任范围存在争议外,保单受益人能不能申请理赔也是这次事件的主要争议点。

人保财险还表示,保险合同第26条明确约定了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的材料且“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除本条明确约定保险金请求权主体为被保险人外,保险合同和特别约定条款,均未约定受益人具有保险金请求权。

某保险行业律师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受益人,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倾向于受益人有索赔权,保险公司会把钱赔付给受益人。

该律师表示,“从《保险法》角度看,关于受益人概念,只存在于人寿保险当中,在财产险中是没有受益人概念的。因此,在财产险当中,受益人是双方通过合同创设的一个概念,肯定是想确保赔偿金最后会给到受益人”。

“当然,最严谨的做法是在约定有受益人的情况下,让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出具确认函,确认保险赔偿金是给被保险人还是给受益人。”前述律师表示。

截至目前,被保险人金凰珠宝并未提出任何保险索赔。


质押“黄金”变“合金” 信托踩雷 金凰珠宝违约事件涉贷160.65亿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7-01

□记者 樊融杰

随着金凰珠宝违约事件持续发酵,其背后涉及的金融机构也被置于风口浪尖上。大潮退下,部分信托公司已安全撤离,而不幸踩雷的金融机构则不得不向保险机构寻求赔付。

83吨黄金去哪了?

近年来,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凰珠宝”),以“黄金质押+保单”的模式融资,向金融机构提供Au999.9足金的质押物,进而实现在信托等机构的融资。资金提供方包括多家信托公司和一家股份制银行。

今年5月,这个模式走到了终点。原因是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金凰珠宝的多个信托计划出现逾期,导致金融机构先后要走司法程序进行处置。按照合同规定,在信托逾期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有权处置被质押的黄金。

但在处置黄金之前,必须经过法院检测环节。没想到,经检测却曝出更大的雷。

“经检测发现,黄金就不是黄金了,变成了合金。”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

据《财新周刊》报道,截至今年6月11日,涉及金凰珠宝的仍有未到期有效保单和涉诉保单60笔,保险金额229.4亿元,涉及贷款160.65亿元,质押黄金标的83.03吨。

“我们内部也很困惑,按理说黄金入库前由多方共同核验,不太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士说。

部分信托提前离场

公开资料显示,金凰珠宝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于2002年8月,2007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0年8月18日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2019年金凰珠宝进入《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是国内较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之一。

然而翻看其近期的信息,却不容乐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根据立案时间统计,仅在今年,金凰珠宝就在22起案件中被列入被执行人,其中被执行标的最高一笔的金额为16.36亿元。根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其实际控制人贾志宏全资持有的另外一家公司——宜昌信通电缆有限公司今年6月16日被武汉市公安局实施股权冻结,冻结股权数额为6亿元。

相关消息显示,至少有9家信托公司在过去的业务开展过程中曾涉及金凰珠宝项目。

《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民生信托发行的“至信693号金凰珠宝贷款信托”“至信537号金凰珠宝贷款信托”以及长安信托发行的“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项目的资金均投向了金凰珠宝。

据了解,针对近期违约的金凰珠宝相关信托计划,民生信托已协调大股东支持,对6月到期的投资人资金进行兑付。长安信托也在积极化解该项目所产生的风险。

有部分信托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过去也曾参与该项目,但已正常结束。

中航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金凰珠宝项目是公司过去参与的一笔事务管理类项目,该业务从2017年1月开始,并在2019年1月正常结束。目前中航信托与金凰珠宝已无相关业务往来。

另外一家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金凰珠宝项目并非公司经常开展的业务类型,该项目早已安全结束。

保险引发的争议

根据民生信托披露的信息显示,在此次信托融资过程中,金凰珠宝有质押黄金增信,还给质押的黄金上了保险:金凰珠宝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信托公司是保单第一受益人。

据悉,金凰珠宝其他信托计划违约后,民生信托依照合同于2019年12月27日向金凰珠宝发送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相关融资提前到期,并提起司法程序,此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部分质押黄金进行了查封。

今年5月16日至5月1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估检测机构对存放于工行武汉水果湖支行保险箱的2990KG黄金进行现场评估检测。5月2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生信托送达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质押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

根据民生信托披露的信息显示,金凰珠宝向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为质押黄金投保而签订的财产险保单有一份特别约定清单,其中规定:“如(标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此,民生信托第一时间向人保财险提起保险索赔,并敦促其履行保险合同,但未获得对方回应。作为保单受益人,民生信托遂对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提起诉讼。

但是,人保财险对此有不同的解释,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只对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盗窃、抢劫等6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菅峰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只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范围进行赔付。如果该案的索赔申请人,能够从公安机构拿到这批黄金有被盗、被抢等6种约定情况的证明,这批黄金仍属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截至目前,被保险人金凰珠宝并未提出任何索赔申请,人保财险认为,信托公司等机构此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除保单的责任范围存在争议外,保单受益人能不能申请理赔也是这次事件的主要争议点。

人保财险还表示,保险合同第26条明确约定了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的材料且“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除本条明确约定保险金请求权主体为被保险人外,保险合同和特别约定条款,均未约定受益人具有保险金请求权。

某保险行业律师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受益人,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倾向于受益人有索赔权,保险公司会把钱赔付给受益人。

该律师表示,“从《保险法》角度看,关于受益人概念,只存在于人寿保险当中,在财产险中是没有受益人概念的。因此,在财产险当中,受益人是双方通过合同创设的一个概念,肯定是想确保赔偿金最后会给到受益人”。

“当然,最严谨的做法是在约定有受益人的情况下,让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出具确认函,确认保险赔偿金是给被保险人还是给受益人。”前述律师表示。

截至目前,被保险人金凰珠宝并未提出任何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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