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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支持金融机构处理不良

发布时间:2020-07-03 10:11:32    作者:樊融杰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樊融杰

近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四川省金融局”)在官网公布《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由四川省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

《若干措施》是四川省深入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重要举措,将指导有关各方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机制,加快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保障四川省打赢打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防止不良资产“边清边冒”

据悉,《若干措施》包含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等十方面的具体举措。

在压实金融机构责任主体方面中,《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化解工作的考核,督促各银行机构尤其是高风险银行机构切实做好不良资产压降,化解存量、严控新增,防止不良资产“边清边冒”。同时,要求督促金融机构通过现金清收、重组、核销、打包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力度。

《若干措施》还指出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金融机构高管和股东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直接或变相套取、挪用、挤占金融机构及客户资金,或以其他方式损害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等金融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防范化解处置风险不力的金融机构人员,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

推进融资担保公司减量提质

《若干措施》对增强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能力进行了明确要求。

《若干措施》要求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不良贷款,逐户制定化解方案,重组一批、代偿一批、清收一批。

《若干措施》还要求各市(州)根据担保公司年度经营及代偿需求,加大资金注入力度,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增加政府出资、引进社会资本、并购重组等方式有序整合符合条件的市、县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推动行业机构减量提质,恢复担保公司正常服务和代偿能力。支持省级再担保公司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等政策。建立完善省级再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股本金增长机制,增强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企一策”研究增贷、稳贷、减贷

《若干措施》中要求在困难企业债务处置工作中,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债权机构金融债权管理需要及对企业实际情况的市场化判断为前提,有序开展金融帮扶工作,“一企一策”研究增贷、稳贷、减贷等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对产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有价值,且企业和债权金融机构有相关意愿的,利用债务重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方式开展金融帮扶,增强企业造血能力;对仍有品牌、市场、资产价值的企业,积极协调司法部门综合运用破产和解、重整等方式进行救助;对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落后产能企业及“僵尸企业”,支持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促进市场有序出清。对具备清偿能力的去产能企业积极进行追索,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积极申报债权,切实防止恶意逃废债行为。在推进市场有序出清过程中,妥善做好维护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工作。


四川:支持金融机构处理不良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7-03

□本报记者 樊融杰

近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四川省金融局”)在官网公布《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由四川省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

《若干措施》是四川省深入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重要举措,将指导有关各方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机制,加快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保障四川省打赢打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防止不良资产“边清边冒”

据悉,《若干措施》包含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等十方面的具体举措。

在压实金融机构责任主体方面中,《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化解工作的考核,督促各银行机构尤其是高风险银行机构切实做好不良资产压降,化解存量、严控新增,防止不良资产“边清边冒”。同时,要求督促金融机构通过现金清收、重组、核销、打包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力度。

《若干措施》还指出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金融机构高管和股东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直接或变相套取、挪用、挤占金融机构及客户资金,或以其他方式损害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等金融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防范化解处置风险不力的金融机构人员,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

推进融资担保公司减量提质

《若干措施》对增强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能力进行了明确要求。

《若干措施》要求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不良贷款,逐户制定化解方案,重组一批、代偿一批、清收一批。

《若干措施》还要求各市(州)根据担保公司年度经营及代偿需求,加大资金注入力度,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增加政府出资、引进社会资本、并购重组等方式有序整合符合条件的市、县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推动行业机构减量提质,恢复担保公司正常服务和代偿能力。支持省级再担保公司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等政策。建立完善省级再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股本金增长机制,增强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企一策”研究增贷、稳贷、减贷

《若干措施》中要求在困难企业债务处置工作中,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债权机构金融债权管理需要及对企业实际情况的市场化判断为前提,有序开展金融帮扶工作,“一企一策”研究增贷、稳贷、减贷等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对产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有价值,且企业和债权金融机构有相关意愿的,利用债务重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方式开展金融帮扶,增强企业造血能力;对仍有品牌、市场、资产价值的企业,积极协调司法部门综合运用破产和解、重整等方式进行救助;对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落后产能企业及“僵尸企业”,支持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促进市场有序出清。对具备清偿能力的去产能企业积极进行追索,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积极申报债权,切实防止恶意逃废债行为。在推进市场有序出清过程中,妥善做好维护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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