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林鸾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六项举措,包括进一步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
进一步延长还款期限、扩大支持对象
为努力减轻贫困户还款压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通知》进一步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延长还款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在今年2月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已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通知》还明确,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也将进一步扩大。《通知》提出,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及支持政策等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防止产生新的致贫人口。
为落实该项政策,《通知》对不同部门进行明确分工: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并主动提供边缘人口名单;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银行机构及时、精准、规范向边缘人口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扶贫再贷款支持;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共同落实好财政贴息;已设立风险补偿金的地区按照规范程序落实好风险补偿政策。
在进一步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方面,《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坚持以乡镇为单位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应贷尽贷。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配合银行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款使用监测指导等工作。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及边缘人口个人发展生产,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分析,持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流程。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领导,要求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扶贫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和新闻宣传力度。
累计支持超三分之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贫小额信贷是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于2014年联合推出的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信贷产品,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此前介绍,近年来,银保监会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4443.5亿元,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1067.81万户次,超过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三分之一;余额1795.25亿元,覆盖户数449.71万户;累计续贷金额402.85亿元,累计续贷户数96.71万户;累计展期金额98.77亿元,累计展期户数24.81万户。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 李林鸾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六项举措,包括进一步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
进一步延长还款期限、扩大支持对象
为努力减轻贫困户还款压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通知》进一步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延长还款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在今年2月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已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通知》还明确,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也将进一步扩大。《通知》提出,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及支持政策等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防止产生新的致贫人口。
为落实该项政策,《通知》对不同部门进行明确分工: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并主动提供边缘人口名单;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银行机构及时、精准、规范向边缘人口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扶贫再贷款支持;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共同落实好财政贴息;已设立风险补偿金的地区按照规范程序落实好风险补偿政策。
在进一步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方面,《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坚持以乡镇为单位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应贷尽贷。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配合银行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款使用监测指导等工作。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及边缘人口个人发展生产,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分析,持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流程。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领导,要求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扶贫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和新闻宣传力度。
累计支持超三分之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贫小额信贷是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于2014年联合推出的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信贷产品,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此前介绍,近年来,银保监会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4443.5亿元,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1067.81万户次,超过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三分之一;余额1795.25亿元,覆盖户数449.71万户;累计续贷金额402.85亿元,累计续贷户数96.71万户;累计展期金额98.77亿元,累计展期户数24.81万户。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