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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整治股东股权乱象

发布时间:2020-07-06 08:42:38    作者:李林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李林鸾

7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首次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这是继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发表署名文章强调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后,监管部门进一步发出严格股东股权管理的强烈信号。

过去若干年,银行业、保险业持续高速发展,不断增大的“蛋糕”让各类市场主体都希望参与进来分一杯羹。但由于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作为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对股东股权必须从严管理。

因为,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资质影响着其经营和投资行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当股权相对集中于某一个或者某一类股东时,这类股东的经营理念、风险偏好、合规意识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经济承压时,主要股东资质的优劣更影响着企业的价值。只有严格的股东股权管理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实现稳健发展。而“稳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银保监会成立以来,持续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渠道,优化股东结构、充实机构资本,重点引入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同时,高度重视股东股权监管工作,持续开展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仍有少数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入股不合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甚至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稳健运行。

众所周知,股东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是金融机构股权管理的基础。为此,必须把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资质审查和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不能流于形式。

一方面,需要股东履行好如实报送自身信息的责任,金融机构履行好股东信息核实的责任,严把准入关;另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加强股东的穿透监管,履行最终认定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对银行保险机构股东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没有采取措施的机构,要进行问责处理。

郭树清在署名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中指出,管理部门要把公司治理作为基础性的监管要求;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对通过隐瞒关联股东信息、股权代持等方式变相谋求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权的,责令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做到坚守“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公平合理”三条底线。持续优化股权结构,严格规范股权管理,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切实加强股东行为约束。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和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

此次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体现了银保监会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并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进一步夯实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银保监会严监管态势之下,银行保险机构将不断压实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强化股东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在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中,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质量必将不断提高,从而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出贡献。


从严整治股东股权乱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7-06

□记者 李林鸾

7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首次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这是继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发表署名文章强调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后,监管部门进一步发出严格股东股权管理的强烈信号。

过去若干年,银行业、保险业持续高速发展,不断增大的“蛋糕”让各类市场主体都希望参与进来分一杯羹。但由于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作为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对股东股权必须从严管理。

因为,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资质影响着其经营和投资行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当股权相对集中于某一个或者某一类股东时,这类股东的经营理念、风险偏好、合规意识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经济承压时,主要股东资质的优劣更影响着企业的价值。只有严格的股东股权管理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实现稳健发展。而“稳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银保监会成立以来,持续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渠道,优化股东结构、充实机构资本,重点引入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同时,高度重视股东股权监管工作,持续开展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仍有少数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入股不合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甚至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稳健运行。

众所周知,股东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是金融机构股权管理的基础。为此,必须把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资质审查和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不能流于形式。

一方面,需要股东履行好如实报送自身信息的责任,金融机构履行好股东信息核实的责任,严把准入关;另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加强股东的穿透监管,履行最终认定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对银行保险机构股东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没有采取措施的机构,要进行问责处理。

郭树清在署名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中指出,管理部门要把公司治理作为基础性的监管要求;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对通过隐瞒关联股东信息、股权代持等方式变相谋求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权的,责令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做到坚守“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公平合理”三条底线。持续优化股权结构,严格规范股权管理,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切实加强股东行为约束。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和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

此次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体现了银保监会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并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进一步夯实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银保监会严监管态势之下,银行保险机构将不断压实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强化股东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在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中,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质量必将不断提高,从而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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