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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保障优化服务 车险综合改革启幕

发布时间:2020-07-13 08:13:23    作者:李梦溪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李梦溪

近日,《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磅推出,引发市场激烈讨论。

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力度颇大,对车险市场存在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直击痛点。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一揽子的改革

20年来,车险市场化改革脚步从未停歇。最近一次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于2015年正式启动,运行至现在各地已形成了差异化的定价模式,其中广西、陕西和青海三地更是全面放开了商业车险费率限制,险企的风险管理、自动定价、自动核保等环节进一步得到加强。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虽然近年来车险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消费者对车险服务仍有诟病。

“我国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相互交织,单个或局部的改革措施难以奏效,只有通过综合性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有效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上述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

“这次改革顺应了国际车险产品监管的大趋势,逐步放松管制,提升市场效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这次《指导意见》同时关注车险改革、改革后监管方式的调整以及对改革可能带来冲击的应对,既推进商业车险又推进交强险改革,既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又推进产品制度改革,是综合性、系统性的一揽子改革。

保护消费者权益

《指导意见》的推出,终于让市场化改革“开足马力”,也真正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对交强险的改革。《指导意见》显示,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此外,《指导意见》还表示,将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拟订并报批新的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基础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商车险方面,《指导意见》积极鼓励丰富产品,在主险增加7个保险责任基础上,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此外,《指导意见》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极大满足了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需求。

银保监会上述部门负责人直言,此次改革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主要目标,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实现车险综合改革的最好结果。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无疑将受益。

车险市场将迎诸多变化

数据显示,2015-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99%、99.9%,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2019年经过重拳整治市场乱象,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6%,今年1-5月受疫情影响继续下降至95.8%,处于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的最低值,正是改革的最好时机。

然而,尽管各方均有共识,且都期盼改革的到来,但改革后带来的挑战和变化也同样不容小觑。

银保监会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后,可能会出现保费规模下降、一定时期内行业性承保亏损、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和少数消费者车险价格上涨等情况。

“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该部门负责人表示,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

此外,该部门负责人指出,由于此次改革力度比较大、简政放权比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基于此,《指导意见》考虑了相关配套措施,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以不变应万变。作为市场主体,险企应始终将高质量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朱俊生认为,保险机构要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挑战,包括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保险业务的结构调整;运用新技术,提升风险识别和定价技术能力,为车险综合改革提供技术保障;提升承保盈利能力,构筑车险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提高市场细分能力,培育在特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中小主体面临大考

“一般来说,费率市场化促使业务更多地向经营效率高的保险公司集中,激励经营效率低的公司降低成本,提升保险市场整体效率。”朱俊生表示。

银保监会上述部门负责人同样强调,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主体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

从国际经验看,德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使得不少中小公司退出车险经营或者进入车险的细分市场;日本车险市场则出现了大面积兼并收购。

“谋求转型”已经成为中小主体的必然选择。一位车险条线的业内人士称,中小主体体量较小,较为灵活,可及时调整业务方向;如果能充分发挥其优势瞄准细分市场,未必不是一个“逆风翻盘”的好机会。

朱俊生也认为,改革后中小主体应对业务重新定位,主动退出不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车险市场,或者深入挖掘车险的细分市场,培育核心竞争力。

银保监会上述部门负责人也同样为中小主体带来了“定心丸”。他表示,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等。


拓展保障优化服务 车险综合改革启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7-13

□记者 李梦溪

近日,《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磅推出,引发市场激烈讨论。

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力度颇大,对车险市场存在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直击痛点。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一揽子的改革

20年来,车险市场化改革脚步从未停歇。最近一次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于2015年正式启动,运行至现在各地已形成了差异化的定价模式,其中广西、陕西和青海三地更是全面放开了商业车险费率限制,险企的风险管理、自动定价、自动核保等环节进一步得到加强。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虽然近年来车险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消费者对车险服务仍有诟病。

“我国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相互交织,单个或局部的改革措施难以奏效,只有通过综合性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有效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上述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

“这次改革顺应了国际车险产品监管的大趋势,逐步放松管制,提升市场效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这次《指导意见》同时关注车险改革、改革后监管方式的调整以及对改革可能带来冲击的应对,既推进商业车险又推进交强险改革,既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又推进产品制度改革,是综合性、系统性的一揽子改革。

保护消费者权益

《指导意见》的推出,终于让市场化改革“开足马力”,也真正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对交强险的改革。《指导意见》显示,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此外,《指导意见》还表示,将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拟订并报批新的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基础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商车险方面,《指导意见》积极鼓励丰富产品,在主险增加7个保险责任基础上,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此外,《指导意见》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极大满足了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需求。

银保监会上述部门负责人直言,此次改革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主要目标,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实现车险综合改革的最好结果。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无疑将受益。

车险市场将迎诸多变化

数据显示,2015-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99%、99.9%,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2019年经过重拳整治市场乱象,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6%,今年1-5月受疫情影响继续下降至95.8%,处于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的最低值,正是改革的最好时机。

然而,尽管各方均有共识,且都期盼改革的到来,但改革后带来的挑战和变化也同样不容小觑。

银保监会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后,可能会出现保费规模下降、一定时期内行业性承保亏损、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和少数消费者车险价格上涨等情况。

“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该部门负责人表示,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

此外,该部门负责人指出,由于此次改革力度比较大、简政放权比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基于此,《指导意见》考虑了相关配套措施,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以不变应万变。作为市场主体,险企应始终将高质量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朱俊生认为,保险机构要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挑战,包括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保险业务的结构调整;运用新技术,提升风险识别和定价技术能力,为车险综合改革提供技术保障;提升承保盈利能力,构筑车险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提高市场细分能力,培育在特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中小主体面临大考

“一般来说,费率市场化促使业务更多地向经营效率高的保险公司集中,激励经营效率低的公司降低成本,提升保险市场整体效率。”朱俊生表示。

银保监会上述部门负责人同样强调,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主体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

从国际经验看,德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使得不少中小公司退出车险经营或者进入车险的细分市场;日本车险市场则出现了大面积兼并收购。

“谋求转型”已经成为中小主体的必然选择。一位车险条线的业内人士称,中小主体体量较小,较为灵活,可及时调整业务方向;如果能充分发挥其优势瞄准细分市场,未必不是一个“逆风翻盘”的好机会。

朱俊生也认为,改革后中小主体应对业务重新定位,主动退出不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车险市场,或者深入挖掘车险的细分市场,培育核心竞争力。

银保监会上述部门负责人也同样为中小主体带来了“定心丸”。他表示,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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