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记者观察:文化建设助推信托业回归本源

发布时间:2020-07-21 11:49:28    作者:樊融杰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樊融杰

《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6月17日发布以来,并没有立即引起信托行业内广泛的关注与解读。

这似乎也不奇怪。2020年,信托行业经历着又一次重大的调整,非标债权业务受限、融资类信托业务被压降、行业频繁踩雷、部分公司或面临重组……毕竟连短期业务都不知如何开展的时候,谈论长期文化建设似乎显得有点不合时宜。

但记者认为,此时谈信托文化建设却意义非凡。

回顾中国现代信托业40年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信托在每个阶段的文化和价值是不一样的。从80年代为实体经济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到90年代发起创设基金和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再到21世纪初期发挥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稳定器”等。

然而,虽发展多年,信托业的本源业务依然没有成为各信托公司发展的重点,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类似的短期融资类业务却成为了信托公司短期利润的重要支持。

作为现代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依然被许多人套以“影子银行”的概念,甚至一些信托从业人员也无法准确理解信托的定义,信托业缺乏非常明确的定位。

《指引》则非常务实,在“信托文化内容”章节中提及的“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发挥财产独立、破产隔离等信托制度功能”突显了信托本源的特征,明显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

另外,《指引》中6次提及“受托人定位”,明确了信托公司在信托关系中的角色定位。与“受托人”相对应的概念是“委托人”,《指引》中关于“委托人”的表述包含了信托公司的职责,“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与“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尊重”等。

同时,对信托关系的另外一方“受益人”,《指引》也3次提及“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同时要求将其作为信托公司价值取向和治理目标,并作为实现股东利益的基础和前提。

由此可见,在《指引》中对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相关概念的明确,也意味着信托公司开展业务逻辑的根本出发点应该立足于受托人定位,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务,不应该只是为了满足交易对手的融资需求。

当前,信托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回归本源业务已是大势所趋。信托公司、从业者甚至是委托人应对“信托”有正确理解,熟悉信托文化的本质,改变过去以“交易对手”为服务主体的思维模式,推动真正的信托业务发展。

当然,文化建设不能期望一蹴而就,监管部门提出用5年时间建设信托文化,这注定是个中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信托公司或从业者如果不能跟上信托文化建设的要求,也必然将被行业和市场所淘汰。


记者观察:文化建设助推信托业回归本源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7-21

□记者 樊融杰

《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6月17日发布以来,并没有立即引起信托行业内广泛的关注与解读。

这似乎也不奇怪。2020年,信托行业经历着又一次重大的调整,非标债权业务受限、融资类信托业务被压降、行业频繁踩雷、部分公司或面临重组……毕竟连短期业务都不知如何开展的时候,谈论长期文化建设似乎显得有点不合时宜。

但记者认为,此时谈信托文化建设却意义非凡。

回顾中国现代信托业40年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信托在每个阶段的文化和价值是不一样的。从80年代为实体经济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到90年代发起创设基金和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再到21世纪初期发挥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稳定器”等。

然而,虽发展多年,信托业的本源业务依然没有成为各信托公司发展的重点,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类似的短期融资类业务却成为了信托公司短期利润的重要支持。

作为现代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依然被许多人套以“影子银行”的概念,甚至一些信托从业人员也无法准确理解信托的定义,信托业缺乏非常明确的定位。

《指引》则非常务实,在“信托文化内容”章节中提及的“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发挥财产独立、破产隔离等信托制度功能”突显了信托本源的特征,明显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

另外,《指引》中6次提及“受托人定位”,明确了信托公司在信托关系中的角色定位。与“受托人”相对应的概念是“委托人”,《指引》中关于“委托人”的表述包含了信托公司的职责,“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与“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尊重”等。

同时,对信托关系的另外一方“受益人”,《指引》也3次提及“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同时要求将其作为信托公司价值取向和治理目标,并作为实现股东利益的基础和前提。

由此可见,在《指引》中对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相关概念的明确,也意味着信托公司开展业务逻辑的根本出发点应该立足于受托人定位,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务,不应该只是为了满足交易对手的融资需求。

当前,信托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回归本源业务已是大势所趋。信托公司、从业者甚至是委托人应对“信托”有正确理解,熟悉信托文化的本质,改变过去以“交易对手”为服务主体的思维模式,推动真正的信托业务发展。

当然,文化建设不能期望一蹴而就,监管部门提出用5年时间建设信托文化,这注定是个中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信托公司或从业者如果不能跟上信托文化建设的要求,也必然将被行业和市场所淘汰。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