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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统筹兼顾稳增长与防风险

发布时间:2020-08-03 08:12:16    作者:李林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李林鸾

7月31日,备受关注的资管新规过渡期是否延长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兴业研究认为,虽然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1年,但各金融机构仍应以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为基础。为了鼓励金融机构早日完成整改任务,监管部门也给予了相应的“奖优惩劣”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措施不仅针对银行的表外业务,同时也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值得注意的是,在过渡期延期的框架下,监管部门允许2021年底仍难以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进行“个案处理”。

延期一年有利于存量业务整改平稳推进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那么,过渡期为何要延长1年?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二是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宽松环境,有利于支持资管产品加大对各类合规资产的配置力度。

选择延期1年,则是出于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同时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此外也能最大化政策效用。过渡期延长1年,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多位专家一致认为,综合考虑疫情的影响,以及此前金融机构的整改进度,适当对资管新规延长1年的过渡期将有利于更好联系实际情况,夯实资管转型进程、稳妥有序落实资管新规的框架和理念,避免对金融市场产生潜在负面影响。

“此次明确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统筹兼顾稳增长与防风险,在坚持市场纪律、坚定原则方向的同时,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推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稳定。”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整改政策安排加大了机构的自主性

为稳妥推进资管业务整改规范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

一是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在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二是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健全了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

“这加大了金融机构整改计划的自主性,有助于其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带动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对个别机构的‘个案处理’,则体现了差异化监管思路,避免‘一刀切’可能对金融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在配套支持措施方面,监管部门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并将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增强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分析师何小红说。

此外,对于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将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而未能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将受到惩罚。

兴业研究指出,这意味着,整改较快的机构不仅可以获得更为有效的监管支持来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及时补充各类资本;同时,这些机构还能获得相应更好的MPA激励措施,在各类差异化监管指标中获得更为优惠的对待,将对该金融机构的表内、表外各项业务都产生正面影响。反之,若金融机构整改较慢,不仅将影响未来其表外的资管业务,同时也会对表内的各项业务开展产生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这种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前期化解风险的成果,推进资管业务持续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稳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资管行业转型是必须的

资管新规过渡期的延长使银行存量理财调整压力得到缓释,但银行理财净值化的转型势在必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周学东就曾强调:“不管延长多久,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转型是必须的。”

事实上,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资管新规整改核心之一——理财净值化转型,是规范影子银行、打通银行各业务条线、构建多层次财富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和必然路径,事实上也是对参与各方更加有利的选择。

在交银理财产品研发部总经理施盈看来,净值型产品能够引导管理人、投资者、销售机构更关注产品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为打破刚兑和构建投资者—管理人利益共同体奠定基础,引导理财业务的各参与方共同成长,创造共同价值。

不过,随着资管转型的深入,不同银行竞争力也将进一步分化。

“资管新规过渡期的延长给予商业银行更多时间提升资产管理的投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差距将拉大。”何小红表示,大型商业银行在客户资源、人才积累、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更具优势,可借助过渡期的延长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投研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而中小银行没有人力物力设立理财子公司,且理财业务存在第三方托管需求,提高了理财业务运行成本,其理财业务转型面临更大挑战。

资管新规有效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自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以来,一方面资金“脱实向虚”、自我循环的现象得到遏制,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持续压缩;另一方面,净值型产品占比稳步上升,资管资金通过增加金融债、企业债投资的方式,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数据显示,5月末资管产品底层资产配置到实体经济的余额是39.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2万亿元,占全部资产的43.6%,比年初提高了0.6个百分点。

此次为了帮助老资产处置创造良好的环境,监管部门还提出了“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的要求,有观点认为,这给养老金融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兴业研究认为,养老金具有长投资期限的特点,适合对接存续期较长的非标债权、未上市股权等资产。未来若能尽早将理财等资管产品纳入到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建设环节中,鼓励理财子公司创设与其对接的养老类理财,扩充长期限资金供给,将有助于加快资管转型步伐。


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统筹兼顾稳增长与防风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8-03

□记者 李林鸾

7月31日,备受关注的资管新规过渡期是否延长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兴业研究认为,虽然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1年,但各金融机构仍应以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为基础。为了鼓励金融机构早日完成整改任务,监管部门也给予了相应的“奖优惩劣”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措施不仅针对银行的表外业务,同时也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值得注意的是,在过渡期延期的框架下,监管部门允许2021年底仍难以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进行“个案处理”。

延期一年有利于存量业务整改平稳推进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那么,过渡期为何要延长1年?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二是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宽松环境,有利于支持资管产品加大对各类合规资产的配置力度。

选择延期1年,则是出于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同时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此外也能最大化政策效用。过渡期延长1年,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多位专家一致认为,综合考虑疫情的影响,以及此前金融机构的整改进度,适当对资管新规延长1年的过渡期将有利于更好联系实际情况,夯实资管转型进程、稳妥有序落实资管新规的框架和理念,避免对金融市场产生潜在负面影响。

“此次明确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统筹兼顾稳增长与防风险,在坚持市场纪律、坚定原则方向的同时,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推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稳定。”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整改政策安排加大了机构的自主性

为稳妥推进资管业务整改规范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

一是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在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二是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健全了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

“这加大了金融机构整改计划的自主性,有助于其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带动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对个别机构的‘个案处理’,则体现了差异化监管思路,避免‘一刀切’可能对金融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在配套支持措施方面,监管部门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并将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增强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分析师何小红说。

此外,对于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将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而未能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将受到惩罚。

兴业研究指出,这意味着,整改较快的机构不仅可以获得更为有效的监管支持来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及时补充各类资本;同时,这些机构还能获得相应更好的MPA激励措施,在各类差异化监管指标中获得更为优惠的对待,将对该金融机构的表内、表外各项业务都产生正面影响。反之,若金融机构整改较慢,不仅将影响未来其表外的资管业务,同时也会对表内的各项业务开展产生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这种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前期化解风险的成果,推进资管业务持续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稳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资管行业转型是必须的

资管新规过渡期的延长使银行存量理财调整压力得到缓释,但银行理财净值化的转型势在必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周学东就曾强调:“不管延长多久,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转型是必须的。”

事实上,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资管新规整改核心之一——理财净值化转型,是规范影子银行、打通银行各业务条线、构建多层次财富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和必然路径,事实上也是对参与各方更加有利的选择。

在交银理财产品研发部总经理施盈看来,净值型产品能够引导管理人、投资者、销售机构更关注产品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为打破刚兑和构建投资者—管理人利益共同体奠定基础,引导理财业务的各参与方共同成长,创造共同价值。

不过,随着资管转型的深入,不同银行竞争力也将进一步分化。

“资管新规过渡期的延长给予商业银行更多时间提升资产管理的投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差距将拉大。”何小红表示,大型商业银行在客户资源、人才积累、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更具优势,可借助过渡期的延长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投研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而中小银行没有人力物力设立理财子公司,且理财业务存在第三方托管需求,提高了理财业务运行成本,其理财业务转型面临更大挑战。

资管新规有效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自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以来,一方面资金“脱实向虚”、自我循环的现象得到遏制,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持续压缩;另一方面,净值型产品占比稳步上升,资管资金通过增加金融债、企业债投资的方式,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数据显示,5月末资管产品底层资产配置到实体经济的余额是39.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2万亿元,占全部资产的43.6%,比年初提高了0.6个百分点。

此次为了帮助老资产处置创造良好的环境,监管部门还提出了“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的要求,有观点认为,这给养老金融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兴业研究认为,养老金具有长投资期限的特点,适合对接存续期较长的非标债权、未上市股权等资产。未来若能尽早将理财等资管产品纳入到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建设环节中,鼓励理财子公司创设与其对接的养老类理财,扩充长期限资金供给,将有助于加快资管转型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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