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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事项2小时内报告 央行发文规范非银支付重大事项报告行为

发布时间:2020-08-07 23:26:13    作者:于晗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于晗】

为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称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高支付市场风险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支付市场稳定。8月7日,央行起草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重大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应当事前报告的重大经营事项,以及可能对支付机构(含分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应当事后报告的事项。不包含行政许可事项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报送的报告和报表等常规信息。

《办法》将重大事项报告分为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办法》指出,支付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告重大事项的要求。此外,明确指出,支付机构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监管责任人,非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就重大事项的范围,《办法》明确事前报告事项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股票、对外投资等九类事项。事后报告事项分为一类事项和二类事项,一类事项包括涉及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等六类,二类事项包括支付机构及其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等七类。

按照事前报告事项的类别,《办法》对不同事前报告事项分别提出了生效或实施前至少30个自然日和5个工作日的报告要求。对于事后报告事项,《办法》对一类事项提出了发生后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即时报告,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对二类事项提出了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即时报告,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的要求。

其中,涉及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负面舆情、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户信息数据超过5000条或者客户数量超过500户;因突发情况导致支付业务中断或者功能故障,超过30分钟或者影响支付业务笔数超过10万笔,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客户备付金风险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支付机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风险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等六类事项应当在事项发生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时报告。

同时,《办法》规定,事后报告事项涉及风险处置的,支付机构还应根据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持续报告处置进展,并在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办法》认为,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风险事件防控、处置等工作机制。若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风险事件防控、处置等工作机制,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告重大事项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据2号令进行行政处罚。

央行表示,制定《办法》是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重要举措。央行表示,将支付机构各类重大经营变化事项和突发情况纳入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及时掌握支付机构业务经营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和突发情况,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将增强人民银行风险监测分析能力及监管主动性,为风险事件的研判、处置提供有力支撑。


六类事项2小时内报告 央行发文规范非银支付重大事项报告行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8-07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于晗】

为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称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高支付市场风险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支付市场稳定。8月7日,央行起草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重大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应当事前报告的重大经营事项,以及可能对支付机构(含分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应当事后报告的事项。不包含行政许可事项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报送的报告和报表等常规信息。

《办法》将重大事项报告分为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办法》指出,支付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告重大事项的要求。此外,明确指出,支付机构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监管责任人,非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就重大事项的范围,《办法》明确事前报告事项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股票、对外投资等九类事项。事后报告事项分为一类事项和二类事项,一类事项包括涉及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等六类,二类事项包括支付机构及其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等七类。

按照事前报告事项的类别,《办法》对不同事前报告事项分别提出了生效或实施前至少30个自然日和5个工作日的报告要求。对于事后报告事项,《办法》对一类事项提出了发生后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即时报告,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对二类事项提出了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即时报告,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的要求。

其中,涉及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负面舆情、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户信息数据超过5000条或者客户数量超过500户;因突发情况导致支付业务中断或者功能故障,超过30分钟或者影响支付业务笔数超过10万笔,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客户备付金风险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支付机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风险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等六类事项应当在事项发生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时报告。

同时,《办法》规定,事后报告事项涉及风险处置的,支付机构还应根据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持续报告处置进展,并在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办法》认为,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风险事件防控、处置等工作机制。若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风险事件防控、处置等工作机制,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告重大事项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据2号令进行行政处罚。

央行表示,制定《办法》是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重要举措。央行表示,将支付机构各类重大经营变化事项和突发情况纳入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及时掌握支付机构业务经营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和突发情况,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将增强人民银行风险监测分析能力及监管主动性,为风险事件的研判、处置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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