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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影响几何?

发布时间:2020-08-25 08:57:24    作者:于晗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于晗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下调已尘埃落定。然而,关于此次下调带来的影响,行业的讨论并未止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的决定》,新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将以每月20日发布的1年期LPR的4倍为标准,新规定于8月20日正式施行。

依据现行1年期LPR的标准,4倍是15.4%,较过去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大幅下降,由于LPR系动态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还有可能进一步降低。

新的利率标准将为金融行业带来何种影响?哪些机构将面临调整?“高利贷”能否因此减少?带着行业诸多疑问,《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采访了多家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和研究者,力求拨开迷雾。

对民间“高利贷”

将产生何种影响?

目前,行业的普遍共识是,此次调整会对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民间借贷机构造成直接冲击。同时,一些企业通过银行获取低息贷款后“高利转贷”,也将成为监管打击的重点。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民间借贷机构服务的主要是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之外的人群,其产品利率大多处于15.4%以上,后续这类机构将对高利率产品进行调整,重新梳理客群分层,重构风控体系,达不到标准的产品将下架,由此短期借贷产品供给会出现大幅下降。不合规、经营能力差的民间借贷机构将加速退出。

某大行战略发展部人士表示,最高法的规定,明确引导利率的下行,就是要让一部分高利率的贷款不受法律保护,虽然这种高利率贷款仍会存在,但规模肯定会缩小。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虽然针对的是‘民间借贷’,但究其本质,可以与上半年国常会提出的‘推动金融系统全年向各类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形成有机补充。”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依据最高法的补充条款“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新的规定料将对“借贷宝”等类似机构的模式造成较大冲击。

在涉及利率高低的探讨中,最高司法保护利率应该依据APR(年化收益率)还是IRR(内部收益率)也曾引起争论,不同的计算口径,得出的利率水平也有较大差别。根据测算,若APR为15.4%,IRR年利率可能会达到27%。

一位金融机构人士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如果按照IRR,实际上最高司法保护利率较此前24%的红线更高,最高法不大可能按照更宽松的方向调整利率,APR的计算方法更合乎实际。同时,标准更低更严,也意味着大量民间贷款机构将因此被洗牌。

对各类持牌金融机构

的影响几何?

2020年二季度,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06%,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42%;与此同时,在行业实践中,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在18%左右,消金公司的贷款利率通常在20%-24%,消金公司分期付款利率通常在15%-20%,借呗、微粒贷的常规利率通常在15%-16%左右。

依据上述标准,15.4%的利率上限目前高于正常的银行房贷、工商企业贷款利率,但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市场上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目前的实际利率。

自2005年人民银行开启小贷公司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身份一直不明,并没有纳入发放金融业务许可证的范畴,而是交由地方金融办(局)负责监管,即小贷公司并非持牌金融机构,属于民间金融的创新组织,适用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在于百程看来,民间借贷利率的问题,实际影响的是整个新金融体系。他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以小额贷款公司、消金公司等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之前依据的利率红线标准也是24%和36%。降低利率是各类机构共同的方向,基于金融的公平性,监管部门也将调整相应的监管要求,进一步降低相关金融机构的利率。

中信证券分析师肖斐斐认为,民间借贷地带明显宽于金融机构,无论未来是否对银行或其他贷款出借类机构有新的定价指导政策,料此次法定保护上限的调低均会引导尾部客群贷款定价走低,从而匹配利率市场化和降低实际融资成本的需求。

“就此而言,过去存在15.4%以上(甚至更高)定价客群的小贷、消金公司等机构,未来或将面临客群对象的调整,以及风险定价策略的调整,其商业模式可持续或面临一定挑战。”肖斐斐称。

银行是否也将受到影响?穆迪分析师张燕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央行用LPR引导贷款利率下行预计是未来趋势,随着更多贷款根据新机制重新定价,平均贷款收益率的下降速度将加快。“这意味着,银行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承压。同时,由于银行盈利能力面临的压力存在差异,在对利率敏感的市场中,小型银行更为依赖利息和投资收益,因而承受的压力更大。”

“对于贷款机构而言,利率是核心竞争力。利率上限大幅下降,使得高利率覆盖高成本模式彻底失效,真正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具有更好的场景和用户优势、实现降本增效的机构,将具有更长久的生命力。”于百程表示。

融资成本

是否将因此下行?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限制供应商的收费会导致产品短缺,同时限制产量会提高产品价格。但是,制定贷款利率上限仍然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政策工具,旨在保护消费者不受过高利率的影响,或者以此来降低信贷的总体成本。

在制定贷款利率上限方面,日本曾经提供了一个范例。1954年,日本修订了《利率限制法》,根据借款金额来确定利率上限,最高的借款利率设置为20%,同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出资法》,对高利贷的定义为年利率超过109.5%。1954-2006年,日本不断下调高利贷利率的限制,直至将借款利率统一为20%,取消了利率灰色区间。这一进程,帮助日本成功解决了高利率、过度负债和不当催收的“消费金融三大痼疾”。

捷信集团董事会董事、国际金融专家梅恺威表示,在理论上,尽管设置利率上限并不符合经济学原理,但目前世界上仍有许多国家在这么做。他认为,“制定利率上限可能对保护消费者有效,但对于降低信贷成本可能不起作用。”

原因之一是,“当‘廉价商品’出现的同时,会有更多的人去追逐‘廉价商品’。这样一来,任何的放贷机构都会对借款人进行从严的筛选。从这个角度而言,融资可能变得不太容易了。”柒财智库研究员毕研广用商品的概念举例称。

“下调利率上限确实会进一步减少市场供给,例如‘高利转贷’等现象的产生,归根结底在于金融机构是低风险偏好的,而贷款对象却多为民营、小微机构和个人,具有较高的风险属性。”苏筱芮指出,新规之下,对于资质较好、原本就属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群体的借款人而言不受影响。但对于资质低下的借款人,以后“借钱难”可能会成为常态。

按照8月最新1年期LPR利率3.85%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据Wind数据显示,温州地区民间融资综合利率经过2012-2017年的持续下降后,目前中枢水平基本在15%-16%区间(近3年均值为15.7%)。肖斐斐认为,从二者相近角度来看,此次修订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兼顾了市场的实际情况。

“当前调降保护上限的思路也并非不可行,只是这个利率上限还是偏低。执行中估计会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如果设在20%-24%左右,能覆盖持牌金融机构最高的利率区间,可能更为合理和易于执行。”前述大行战略发展部人士表示。


下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影响几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8-25

□本报记者 于晗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下调已尘埃落定。然而,关于此次下调带来的影响,行业的讨论并未止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的决定》,新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将以每月20日发布的1年期LPR的4倍为标准,新规定于8月20日正式施行。

依据现行1年期LPR的标准,4倍是15.4%,较过去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大幅下降,由于LPR系动态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还有可能进一步降低。

新的利率标准将为金融行业带来何种影响?哪些机构将面临调整?“高利贷”能否因此减少?带着行业诸多疑问,《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采访了多家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和研究者,力求拨开迷雾。

对民间“高利贷”

将产生何种影响?

目前,行业的普遍共识是,此次调整会对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民间借贷机构造成直接冲击。同时,一些企业通过银行获取低息贷款后“高利转贷”,也将成为监管打击的重点。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民间借贷机构服务的主要是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之外的人群,其产品利率大多处于15.4%以上,后续这类机构将对高利率产品进行调整,重新梳理客群分层,重构风控体系,达不到标准的产品将下架,由此短期借贷产品供给会出现大幅下降。不合规、经营能力差的民间借贷机构将加速退出。

某大行战略发展部人士表示,最高法的规定,明确引导利率的下行,就是要让一部分高利率的贷款不受法律保护,虽然这种高利率贷款仍会存在,但规模肯定会缩小。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虽然针对的是‘民间借贷’,但究其本质,可以与上半年国常会提出的‘推动金融系统全年向各类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形成有机补充。”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依据最高法的补充条款“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新的规定料将对“借贷宝”等类似机构的模式造成较大冲击。

在涉及利率高低的探讨中,最高司法保护利率应该依据APR(年化收益率)还是IRR(内部收益率)也曾引起争论,不同的计算口径,得出的利率水平也有较大差别。根据测算,若APR为15.4%,IRR年利率可能会达到27%。

一位金融机构人士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如果按照IRR,实际上最高司法保护利率较此前24%的红线更高,最高法不大可能按照更宽松的方向调整利率,APR的计算方法更合乎实际。同时,标准更低更严,也意味着大量民间贷款机构将因此被洗牌。

对各类持牌金融机构

的影响几何?

2020年二季度,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06%,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42%;与此同时,在行业实践中,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在18%左右,消金公司的贷款利率通常在20%-24%,消金公司分期付款利率通常在15%-20%,借呗、微粒贷的常规利率通常在15%-16%左右。

依据上述标准,15.4%的利率上限目前高于正常的银行房贷、工商企业贷款利率,但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市场上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目前的实际利率。

自2005年人民银行开启小贷公司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身份一直不明,并没有纳入发放金融业务许可证的范畴,而是交由地方金融办(局)负责监管,即小贷公司并非持牌金融机构,属于民间金融的创新组织,适用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在于百程看来,民间借贷利率的问题,实际影响的是整个新金融体系。他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以小额贷款公司、消金公司等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之前依据的利率红线标准也是24%和36%。降低利率是各类机构共同的方向,基于金融的公平性,监管部门也将调整相应的监管要求,进一步降低相关金融机构的利率。

中信证券分析师肖斐斐认为,民间借贷地带明显宽于金融机构,无论未来是否对银行或其他贷款出借类机构有新的定价指导政策,料此次法定保护上限的调低均会引导尾部客群贷款定价走低,从而匹配利率市场化和降低实际融资成本的需求。

“就此而言,过去存在15.4%以上(甚至更高)定价客群的小贷、消金公司等机构,未来或将面临客群对象的调整,以及风险定价策略的调整,其商业模式可持续或面临一定挑战。”肖斐斐称。

银行是否也将受到影响?穆迪分析师张燕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央行用LPR引导贷款利率下行预计是未来趋势,随着更多贷款根据新机制重新定价,平均贷款收益率的下降速度将加快。“这意味着,银行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承压。同时,由于银行盈利能力面临的压力存在差异,在对利率敏感的市场中,小型银行更为依赖利息和投资收益,因而承受的压力更大。”

“对于贷款机构而言,利率是核心竞争力。利率上限大幅下降,使得高利率覆盖高成本模式彻底失效,真正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具有更好的场景和用户优势、实现降本增效的机构,将具有更长久的生命力。”于百程表示。

融资成本

是否将因此下行?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限制供应商的收费会导致产品短缺,同时限制产量会提高产品价格。但是,制定贷款利率上限仍然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政策工具,旨在保护消费者不受过高利率的影响,或者以此来降低信贷的总体成本。

在制定贷款利率上限方面,日本曾经提供了一个范例。1954年,日本修订了《利率限制法》,根据借款金额来确定利率上限,最高的借款利率设置为20%,同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出资法》,对高利贷的定义为年利率超过109.5%。1954-2006年,日本不断下调高利贷利率的限制,直至将借款利率统一为20%,取消了利率灰色区间。这一进程,帮助日本成功解决了高利率、过度负债和不当催收的“消费金融三大痼疾”。

捷信集团董事会董事、国际金融专家梅恺威表示,在理论上,尽管设置利率上限并不符合经济学原理,但目前世界上仍有许多国家在这么做。他认为,“制定利率上限可能对保护消费者有效,但对于降低信贷成本可能不起作用。”

原因之一是,“当‘廉价商品’出现的同时,会有更多的人去追逐‘廉价商品’。这样一来,任何的放贷机构都会对借款人进行从严的筛选。从这个角度而言,融资可能变得不太容易了。”柒财智库研究员毕研广用商品的概念举例称。

“下调利率上限确实会进一步减少市场供给,例如‘高利转贷’等现象的产生,归根结底在于金融机构是低风险偏好的,而贷款对象却多为民营、小微机构和个人,具有较高的风险属性。”苏筱芮指出,新规之下,对于资质较好、原本就属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群体的借款人而言不受影响。但对于资质低下的借款人,以后“借钱难”可能会成为常态。

按照8月最新1年期LPR利率3.85%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据Wind数据显示,温州地区民间融资综合利率经过2012-2017年的持续下降后,目前中枢水平基本在15%-16%区间(近3年均值为15.7%)。肖斐斐认为,从二者相近角度来看,此次修订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兼顾了市场的实际情况。

“当前调降保护上限的思路也并非不可行,只是这个利率上限还是偏低。执行中估计会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如果设在20%-24%左右,能覆盖持牌金融机构最高的利率区间,可能更为合理和易于执行。”前述大行战略发展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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