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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最多下浮50%

发布时间:2020-09-11 09:26:36    作者:仇兆燕 王梦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仇兆燕 实习记者 王梦萦】

9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总责任限额为20万元。《公告》明确,全国各地区费率的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

《公告》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此前的交强险总责任限额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公告》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

这5类方案内的费率浮动因子均有6项,分别为: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其中,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费率调整的A方案,浮动比率为最多下浮50%到上调30%;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B方案,浮动比率为最多下浮45%到上浮30%,等等。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也相应调整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同时,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根据《公告》,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对于新老衔接问题,《公告》指出,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交强险费率最多下浮50%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11

【记者 仇兆燕 实习记者 王梦萦】

9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总责任限额为20万元。《公告》明确,全国各地区费率的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

《公告》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此前的交强险总责任限额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公告》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

这5类方案内的费率浮动因子均有6项,分别为: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其中,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费率调整的A方案,浮动比率为最多下浮50%到上调30%;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B方案,浮动比率为最多下浮45%到上浮30%,等等。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也相应调整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同时,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根据《公告》,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对于新老衔接问题,《公告》指出,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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