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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同业业务违规 工行湖北辖内机构被罚3530万

罚款3530万、处罚19人 工行涉同业业务违规被罚

发布时间:2020-09-12 20:11:09    作者:冯娜娜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冯娜娜】

9月11日,湖北银保监局公布了依法查处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湖北省辖内分支机构同业业务违规事件结果。湖北银保监局依法对工行湖北省分行、襄阳分行、荆门分行及19名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对银行机构罚款合计35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禁止从业、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同日,由湖北银保监局于2020年9月7日作出处罚决定的22张罚单予以公布。

因同业业务违规事件工行湖北分支机构被查

近年来,湖北银保监局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银保监会工作部署,不断深化金融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湖北银保监局依法查处了工行湖北省辖内分支机构同业业务违规事件。

工行湖北省分行辖内分支机构通过签订非总行制式的理财协议向同业募集资金,并违规向企业提供表外融资。该事件发生后,按银保监会要求,湖北银保监局深入核查违规问题。经查,工行湖北省分行辖内襄阳、荆门分行通过此方式募集资金共计139亿元。截至2019年末,工行已全部兑付出资银行资金。工行湖北省分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内部问责。

湖北银保监局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对工行湖北省分行、襄阳分行、荆门分行及19名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对银行机构罚款合计35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禁止从业、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下一步,湖北银保监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公正监管,坚持违法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持续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银行机构被罚超3000万

罚单显示,湖北银保监局对工行湖北省分行、襄阳分行、荆门分行罚款合计达3530万元。

因“违规出具承诺函、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违规启用行政公章、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湖北银保监局对工行襄阳分行作出“罚款30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湖北银保监局对工行荆门分行作出“罚款3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违规通过表内贷款承接表外债权、管理不力导致分支机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湖北银保监局对工行湖北省分行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人被禁业多人被取消高管资格

因上述违规事件,湖北银保监局对19名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及的银行分支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禁止从业、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涉及工行襄阳分行相关责任人员共计8人。

其中,因“对工行襄阳分行违规出具承诺函、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违规启用行政公章、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湖北银保监局对张辉作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终身,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因负有相关管理责任、主要经办责任等,湖北银保监局对祝林作出“警告,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对赵磊、邱康、鲁志敏均作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对毕永旭、刘洪海、范晨作出“警告”。

涉及工行荆门分行相关责任人员共计5人。

其中,因“对工行荆门分行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湖北银保监局对肖勇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因负有相关管理责任等,湖北银保监局对费庆华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的处罚决定;对左垚峰作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对王国元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对饶碧波作出“警告”。

涉及工行湖北省分行相关责任人员共计6人。

其中,因“对工行湖北省分行违规通过表内贷款承接表外债权、管理不力导致分支机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湖北银保监局对王芝斌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因负有相关管理责任等,湖北银保监局对张金星、熊红英均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对罗国新、邹凡均、魏波作出“警告”。


涉同业业务违规 工行湖北辖内机构被罚3530万

罚款3530万、处罚19人 工行涉同业业务违规被罚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12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冯娜娜】

9月11日,湖北银保监局公布了依法查处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湖北省辖内分支机构同业业务违规事件结果。湖北银保监局依法对工行湖北省分行、襄阳分行、荆门分行及19名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对银行机构罚款合计35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禁止从业、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同日,由湖北银保监局于2020年9月7日作出处罚决定的22张罚单予以公布。

因同业业务违规事件工行湖北分支机构被查

近年来,湖北银保监局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银保监会工作部署,不断深化金融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湖北银保监局依法查处了工行湖北省辖内分支机构同业业务违规事件。

工行湖北省分行辖内分支机构通过签订非总行制式的理财协议向同业募集资金,并违规向企业提供表外融资。该事件发生后,按银保监会要求,湖北银保监局深入核查违规问题。经查,工行湖北省分行辖内襄阳、荆门分行通过此方式募集资金共计139亿元。截至2019年末,工行已全部兑付出资银行资金。工行湖北省分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内部问责。

湖北银保监局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对工行湖北省分行、襄阳分行、荆门分行及19名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对银行机构罚款合计35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禁止从业、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下一步,湖北银保监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公正监管,坚持违法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持续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银行机构被罚超3000万

罚单显示,湖北银保监局对工行湖北省分行、襄阳分行、荆门分行罚款合计达3530万元。

因“违规出具承诺函、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违规启用行政公章、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湖北银保监局对工行襄阳分行作出“罚款30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湖北银保监局对工行荆门分行作出“罚款3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违规通过表内贷款承接表外债权、管理不力导致分支机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湖北银保监局对工行湖北省分行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人被禁业多人被取消高管资格

因上述违规事件,湖北银保监局对19名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及的银行分支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禁止从业、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涉及工行襄阳分行相关责任人员共计8人。

其中,因“对工行襄阳分行违规出具承诺函、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违规启用行政公章、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湖北银保监局对张辉作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终身,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因负有相关管理责任、主要经办责任等,湖北银保监局对祝林作出“警告,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对赵磊、邱康、鲁志敏均作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对毕永旭、刘洪海、范晨作出“警告”。

涉及工行荆门分行相关责任人员共计5人。

其中,因“对工行荆门分行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湖北银保监局对肖勇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因负有相关管理责任等,湖北银保监局对费庆华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的处罚决定;对左垚峰作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对王国元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对饶碧波作出“警告”。

涉及工行湖北省分行相关责任人员共计6人。

其中,因“对工行湖北省分行违规通过表内贷款承接表外债权、管理不力导致分支机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湖北银保监局对王芝斌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因负有相关管理责任等,湖北银保监局对张金星、熊红英均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对罗国新、邹凡均、魏波作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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