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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金融纠纷不再纠结

河南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打通纠纷处理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0-09-18 09:00:28    作者:张喜成 王彤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张喜成 王彤

日前,河南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举行。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建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哲出席揭牌仪式。

金融调解委员会将负责调解全市范围内涉及金融业产品、服务和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纠纷及投诉,对接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并将调解协议报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据悉,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金融纠纷非诉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濮阳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分局联合成立了金融调解委员会,为濮阳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搭建了新平台、开辟了新路径。

金融纠纷处理新路径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2019年12月3日,濮阳四局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濮阳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通知》,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成立后,解决了金融纠纷诉调对接的最后一公里,将金融纠纷法院的“诉”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调”有效对接。

2020年4月,濮阳四局委联合成立了金融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各局委的分管领导担任。调解员100多人,由四单位的主持调解员和辖内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指派的调解员组成。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庭长郭循利介绍:“委员会将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形成‘能调尽调、及时化解’意识,不但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可以移送或委托调解,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调解。委员会受理后,根据涉及的金融机构,在人行、法院、银保监等部门主持调解员的参与下召开调解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移送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截至8月底,委员会在4个月内共成功调解5件金融纠纷。其中4件金融借款逾期还款纠纷,1例投诉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濮阳市金融局地方金融监管科科长郑盼甫表示,“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的非诉化解金融纠纷职能,将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濮阳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在调解过程中创新了“金融机构参与调解”+“三大板压制双方诉求预期”+“司法确认”及“安抚+充分告知风险+对折差额”等多种“濮阳调解模式”。并创新探索了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诉讼辅助事务协调、典型案例指导和强化宣传推广的四大机制。为群众提供了多元高效、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受到了金融机构和社会大众的广泛欢迎。

案结 事了 人和

人民银行濮阳中心支行消保部门负责人马同会介绍,“2013年10月24日,杨某从农业银行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房抵贷贷款25万元,期限10年。截止到2020年7月20日,逾期两个月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共欠银行本金111767.93元。农行以逾期两个月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为由起诉,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

2020年7月20日,调解员对双方的金融纠纷借款现场调解。主持调解员抓准争议焦点,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分别宣读诉状和答辩状,之后进行辩论。辩论中农行强调逾期还款是违反合同,依法可以起诉。被告强调是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免除责任。

双方一度唇枪舌战、剑拔弩张。主持调解员分析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运用以错为攻“各打三大板”的方法,压制双方诉求预期,进行背靠背居中调解。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都认识了自己的过错。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补缴欠息的基础上,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农行提出申请,通过调解委员会与诉调中心的对接,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另外三件金融借款逾期还款纠纷,也用类似模式的调解方法成功化解。

濮阳银保监分局消保部门负责人张喜成告诉记者,2020年1月11日,车牌为豫JY7512的小轿车与张女士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经交通事故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事故车辆负全责。该车辆在平安财产保险濮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等。张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后,因突发疫情,“被出院”回家治疗。期间,平安财险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张某因不满后续治疗费及因疫情影响 “被出院”回家治疗期间的各种费用等赔付方案,向濮阳银保监分局消保部门投诉保险公司。

7月29日,金融调解委员会对此理赔纠纷进行调解。双方的纠纷焦点:受害人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为6万元,保险公司同意赔付3万,赔付金额两者相差3万元。主持调解员通过“安抚+充分告知风险+对折差额”方法对投诉人进行调解。首先对伤者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多措并举进行安抚,然后充分告知不接受调解后的诉讼风险。主张术后恢复费用,特别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伤者说话不清症加重,需要医学司法鉴定,并告知鉴定程序和联系方式。伤者代理人在现场咨询后知难而退,自愿放弃原来诉求接受调解。

主持调解员又提出“对折差额”的调解方案(差额3万元,对折1.5万元),看伤者能否把赔付金额由6万元降到4.5万元。同时告知保险公司,伤者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后,因突发疫情,“被出院”回家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营养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也因不可抗力影响,应适当延长期限。

经多次沟通,保险公司同意最高赔付4.2万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

“诉”和“调”有效对接

人民银行濮阳中心支行行长许兆春表示,“金融消费权益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为推进诉讼与非诉讼方式有机衔接,进行了有效探索”。

据了解,银保监分局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具有专业优势,通过谙熟相关征信知识的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工作人员作为调解员,调解金融纠纷简单灵活、快捷迅速,大大提高效率,实现公平公正,满足了金融信息保密的需要。调解结果更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

濮阳银保监分局局长刘际平告诉记者,金融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实现了金融纠纷“多调少诉、先调后诉”,解决了金融消费纠纷处理路径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以调促和、以调促信,打通了金融调解与司法裁判的通道。

 


让金融纠纷不再纠结

河南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打通纠纷处理最后一公里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18

□张喜成 王彤

日前,河南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举行。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建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哲出席揭牌仪式。

金融调解委员会将负责调解全市范围内涉及金融业产品、服务和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纠纷及投诉,对接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并将调解协议报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据悉,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金融纠纷非诉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濮阳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分局联合成立了金融调解委员会,为濮阳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搭建了新平台、开辟了新路径。

金融纠纷处理新路径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2019年12月3日,濮阳四局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濮阳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通知》,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成立后,解决了金融纠纷诉调对接的最后一公里,将金融纠纷法院的“诉”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调”有效对接。

2020年4月,濮阳四局委联合成立了金融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各局委的分管领导担任。调解员100多人,由四单位的主持调解员和辖内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指派的调解员组成。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庭长郭循利介绍:“委员会将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形成‘能调尽调、及时化解’意识,不但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可以移送或委托调解,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调解。委员会受理后,根据涉及的金融机构,在人行、法院、银保监等部门主持调解员的参与下召开调解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移送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截至8月底,委员会在4个月内共成功调解5件金融纠纷。其中4件金融借款逾期还款纠纷,1例投诉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濮阳市金融局地方金融监管科科长郑盼甫表示,“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的非诉化解金融纠纷职能,将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濮阳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在调解过程中创新了“金融机构参与调解”+“三大板压制双方诉求预期”+“司法确认”及“安抚+充分告知风险+对折差额”等多种“濮阳调解模式”。并创新探索了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诉讼辅助事务协调、典型案例指导和强化宣传推广的四大机制。为群众提供了多元高效、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受到了金融机构和社会大众的广泛欢迎。

案结 事了 人和

人民银行濮阳中心支行消保部门负责人马同会介绍,“2013年10月24日,杨某从农业银行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房抵贷贷款25万元,期限10年。截止到2020年7月20日,逾期两个月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共欠银行本金111767.93元。农行以逾期两个月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为由起诉,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

2020年7月20日,调解员对双方的金融纠纷借款现场调解。主持调解员抓准争议焦点,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分别宣读诉状和答辩状,之后进行辩论。辩论中农行强调逾期还款是违反合同,依法可以起诉。被告强调是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免除责任。

双方一度唇枪舌战、剑拔弩张。主持调解员分析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运用以错为攻“各打三大板”的方法,压制双方诉求预期,进行背靠背居中调解。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都认识了自己的过错。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补缴欠息的基础上,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农行提出申请,通过调解委员会与诉调中心的对接,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另外三件金融借款逾期还款纠纷,也用类似模式的调解方法成功化解。

濮阳银保监分局消保部门负责人张喜成告诉记者,2020年1月11日,车牌为豫JY7512的小轿车与张女士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经交通事故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事故车辆负全责。该车辆在平安财产保险濮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等。张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后,因突发疫情,“被出院”回家治疗。期间,平安财险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张某因不满后续治疗费及因疫情影响 “被出院”回家治疗期间的各种费用等赔付方案,向濮阳银保监分局消保部门投诉保险公司。

7月29日,金融调解委员会对此理赔纠纷进行调解。双方的纠纷焦点:受害人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为6万元,保险公司同意赔付3万,赔付金额两者相差3万元。主持调解员通过“安抚+充分告知风险+对折差额”方法对投诉人进行调解。首先对伤者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多措并举进行安抚,然后充分告知不接受调解后的诉讼风险。主张术后恢复费用,特别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伤者说话不清症加重,需要医学司法鉴定,并告知鉴定程序和联系方式。伤者代理人在现场咨询后知难而退,自愿放弃原来诉求接受调解。

主持调解员又提出“对折差额”的调解方案(差额3万元,对折1.5万元),看伤者能否把赔付金额由6万元降到4.5万元。同时告知保险公司,伤者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后,因突发疫情,“被出院”回家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营养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也因不可抗力影响,应适当延长期限。

经多次沟通,保险公司同意最高赔付4.2万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

“诉”和“调”有效对接

人民银行濮阳中心支行行长许兆春表示,“金融消费权益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为推进诉讼与非诉讼方式有机衔接,进行了有效探索”。

据了解,银保监分局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具有专业优势,通过谙熟相关征信知识的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工作人员作为调解员,调解金融纠纷简单灵活、快捷迅速,大大提高效率,实现公平公正,满足了金融信息保密的需要。调解结果更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

濮阳银保监分局局长刘际平告诉记者,金融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实现了金融纠纷“多调少诉、先调后诉”,解决了金融消费纠纷处理路径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以调促和、以调促信,打通了金融调解与司法裁判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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