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公司治理进行时•监管谈

韩沂:以海纳百川精神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

发布时间:2020-09-22 08:38:17    作者:韩沂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韩沂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上海银保监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银保监会加强公司治理监管重要部署,积极化解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历史痼疾,持续推动机构以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一、多措并举取得公司治理阶段性成效

作为城市局,上海银保监局监管着辖内83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仅数量多,类型也多,外资法人银行占全国44%、非银机构占全国10%,如果加上近期落地监管的法人财险公司,则总量更多。上海银保监局始终坚持法人监管理念,逐步形成“管法人先管公司治理”导向,在监管改革中明确全局公司治理监管的牵头处室,专设公司治理监管科,统筹开展分类监管,积极引导辖内中小金融机构提升公司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一)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健全。推动国有机构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引导混合所有制机构将党组织内嵌至公司治理体系。所有中资法人银行以及28家国有非银机构已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大部分国有机构建立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以及党委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的制度安排。指导机构根据自身特点,搭建适合性的“三会一层”架构,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配置董事7人,董事会平均下设专委会4个,近四成机构平均引进独立董事3人,按需配置监事。

(二)公司治理运行进一步通畅。初步形成“三会一层”制衡监督机制。推动履职信息透明度建设,建立与独立董事“一对一”访谈机制;不定期与大股东、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会谈会晤。支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研究市管机构限薪人员绩效延期支付合理性,引导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股东股权管理进一步规范。狠抓股东股权管理治理基础,从源头上整治金融乱象。一是把好准入关口。建立中资法人银行股东入股资金回溯排查机制。创新资本工具带条件发行审批方式,以此解决个别银行股东超比例持股历史遗留问题,引导股东“两参一控”达标。二是加强股权排查。今年将完成对农村中小银行股权排查三年全覆盖任务,已约谈4家银行要求清退问题股东。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发现问题80个并建立整改台账。构建信托公司股东动态监测机制,设计评估表,定期综合评价。三是规范信息管理。制定股权管理不良记录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报送流程。四是完成股权托管。差异化豁免单一股东外资银行股权托管要求,其他银行均在本地完成应托尽托,平均股权确权比例超过95%。

(四)经营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督促制定资本约束型、经营稳健型战略规划,回归本源、专注主业、降同业、去通道。引导考核指挥棒,提升风险合规类指标考核权重,提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坚决纠偏不符合审慎合规经营导向的薪酬体系。推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落实宏观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融入地方主管部门对管辖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大,今年以来,中资法人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贡献了全辖银行24%的增量,余额占19%。

(五)风险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建设,支持资本补充工具运用,强化前中后台“三道防线”,针对性开展指定内审,鼓励机构科技赋能和数字化转型。创建合规管理示范区,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垂范。近年来,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不良资产率控制在1%以下,拨备覆盖率接近300%,资本充足率维持在16%左右,风险抵御能力较强。

二、当前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不足

在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合力下,上海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例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差异大,股东数量少则一家、多达十多万户,股权结构呈现多元化,资产规模从不足10亿元到过万亿元,经营定位有所差别。上述因素决定了公司治理水平的结构性问题,叠加治理意识不到位,进而影响了治理质量。

(一)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尚处形似阶段。党建和经营“两张皮”依旧存在。部分机构未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机制的细则,党委与董事会、高管层职责边界不清,“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不充分。

(二)股东股权乱象仍然突出。部分机构存在违规转让股权、非自有资金入股、隐瞒关联超比例持股、股权超比例质押等问题,甚至个别存在隐形实控人情形。有些机构股东“两参一控”整改进度缓慢。个别信托机构实控人未阳光化,隐瞒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变更信息。

(三)关联交易管理不够审慎。部分机构未按照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审批,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仍有发生。个别大股东利用隐形关联交易掏空机构,造成重大风险。

(四)董监事履职有效性不足。一些机构董监事履职虚化、弱化。部分村镇银行被当作分支机构管理,个别外资银行存在形式合规、实质由母行代管的情况。部分机构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履职时间不足,监事会难以做到实质监督。

三、以海纳百川精神推动完善公司治理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治理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上海银保监局将坚持以公司治理作为基础性监管要求,发挥监管保障作用,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与上海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相匹配的公司治理模式,勇当公司治理建设的先行者、排头兵。

第一,抓住本质要求,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引导进一步探索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的具体方式和途径,确保党的组织能够团结各方、凝聚共识,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核心和领导作用。

第二,对标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根据行动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用好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精准制导”以及公司治理评估“年度体检”,督促对标现有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和框架内容,扎实完成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署。

第三,突出创新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没有“标准答案”,引导建立适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模式,体现中小特色。以差异化监管保障公司治理建设,督促国有机构防止行政干预,增强经营活力;民营机构防止大股东操纵,避免“隧道行为”;村镇银行以简洁高效为原则,主发起行输出治理经验;外资机构借鉴良好国际经验,真正发挥董事会战略决策核心作用。

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任重道远,上海银保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银保监会工作要求,指导辖内中小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建设,为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公司治理进行时•监管谈

韩沂:以海纳百川精神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22

□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韩沂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上海银保监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银保监会加强公司治理监管重要部署,积极化解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历史痼疾,持续推动机构以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一、多措并举取得公司治理阶段性成效

作为城市局,上海银保监局监管着辖内83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仅数量多,类型也多,外资法人银行占全国44%、非银机构占全国10%,如果加上近期落地监管的法人财险公司,则总量更多。上海银保监局始终坚持法人监管理念,逐步形成“管法人先管公司治理”导向,在监管改革中明确全局公司治理监管的牵头处室,专设公司治理监管科,统筹开展分类监管,积极引导辖内中小金融机构提升公司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一)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健全。推动国有机构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引导混合所有制机构将党组织内嵌至公司治理体系。所有中资法人银行以及28家国有非银机构已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大部分国有机构建立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以及党委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的制度安排。指导机构根据自身特点,搭建适合性的“三会一层”架构,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配置董事7人,董事会平均下设专委会4个,近四成机构平均引进独立董事3人,按需配置监事。

(二)公司治理运行进一步通畅。初步形成“三会一层”制衡监督机制。推动履职信息透明度建设,建立与独立董事“一对一”访谈机制;不定期与大股东、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会谈会晤。支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研究市管机构限薪人员绩效延期支付合理性,引导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股东股权管理进一步规范。狠抓股东股权管理治理基础,从源头上整治金融乱象。一是把好准入关口。建立中资法人银行股东入股资金回溯排查机制。创新资本工具带条件发行审批方式,以此解决个别银行股东超比例持股历史遗留问题,引导股东“两参一控”达标。二是加强股权排查。今年将完成对农村中小银行股权排查三年全覆盖任务,已约谈4家银行要求清退问题股东。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发现问题80个并建立整改台账。构建信托公司股东动态监测机制,设计评估表,定期综合评价。三是规范信息管理。制定股权管理不良记录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报送流程。四是完成股权托管。差异化豁免单一股东外资银行股权托管要求,其他银行均在本地完成应托尽托,平均股权确权比例超过95%。

(四)经营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督促制定资本约束型、经营稳健型战略规划,回归本源、专注主业、降同业、去通道。引导考核指挥棒,提升风险合规类指标考核权重,提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坚决纠偏不符合审慎合规经营导向的薪酬体系。推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落实宏观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融入地方主管部门对管辖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大,今年以来,中资法人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贡献了全辖银行24%的增量,余额占19%。

(五)风险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建设,支持资本补充工具运用,强化前中后台“三道防线”,针对性开展指定内审,鼓励机构科技赋能和数字化转型。创建合规管理示范区,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垂范。近年来,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不良资产率控制在1%以下,拨备覆盖率接近300%,资本充足率维持在16%左右,风险抵御能力较强。

二、当前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不足

在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合力下,上海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例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差异大,股东数量少则一家、多达十多万户,股权结构呈现多元化,资产规模从不足10亿元到过万亿元,经营定位有所差别。上述因素决定了公司治理水平的结构性问题,叠加治理意识不到位,进而影响了治理质量。

(一)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尚处形似阶段。党建和经营“两张皮”依旧存在。部分机构未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机制的细则,党委与董事会、高管层职责边界不清,“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不充分。

(二)股东股权乱象仍然突出。部分机构存在违规转让股权、非自有资金入股、隐瞒关联超比例持股、股权超比例质押等问题,甚至个别存在隐形实控人情形。有些机构股东“两参一控”整改进度缓慢。个别信托机构实控人未阳光化,隐瞒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变更信息。

(三)关联交易管理不够审慎。部分机构未按照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审批,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仍有发生。个别大股东利用隐形关联交易掏空机构,造成重大风险。

(四)董监事履职有效性不足。一些机构董监事履职虚化、弱化。部分村镇银行被当作分支机构管理,个别外资银行存在形式合规、实质由母行代管的情况。部分机构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履职时间不足,监事会难以做到实质监督。

三、以海纳百川精神推动完善公司治理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治理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上海银保监局将坚持以公司治理作为基础性监管要求,发挥监管保障作用,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与上海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相匹配的公司治理模式,勇当公司治理建设的先行者、排头兵。

第一,抓住本质要求,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引导进一步探索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的具体方式和途径,确保党的组织能够团结各方、凝聚共识,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核心和领导作用。

第二,对标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根据行动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用好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精准制导”以及公司治理评估“年度体检”,督促对标现有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和框架内容,扎实完成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署。

第三,突出创新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没有“标准答案”,引导建立适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模式,体现中小特色。以差异化监管保障公司治理建设,督促国有机构防止行政干预,增强经营活力;民营机构防止大股东操纵,避免“隧道行为”;村镇银行以简洁高效为原则,主发起行输出治理经验;外资机构借鉴良好国际经验,真正发挥董事会战略决策核心作用。

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任重道远,上海银保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银保监会工作要求,指导辖内中小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建设,为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