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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进行时·监管谈

熊涛:狠抓根源关键 谋划治本之策

发布时间:2020-09-23 08:50:52    作者:熊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江苏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熊涛

银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在金融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郭树清主席多次强调“公司治理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江苏银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党委决策部署,紧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机构,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江苏共有各类法人银行保险机构177家,资产规模达7.85万亿元,已基本形成广覆盖、多层次、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发展质量持续提升。

一、突出党管金融,把握发展方向

只有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主业,才能确保银行保险机构经营发展道路不走偏。一是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辖内城商行、民营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信托公司等法人机构全部将加强党建和党的领导写入章程,明确“三重一大”职责清单,实行重大事项党委会决策前置,建立完善党委会与“三会一层”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党中央各项经济金融政策、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强化定位监管。督促辖内法人机构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科学审慎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强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引导加大实体贷款投放,严格控制农商行跨区域扩张和多元化经营。2020年6月末,辖内农商行各项贷款占比达58.24%,较2018年初提高了8个百分点,涉农和小微贷款合计占比已超80%。

二、突出关键领域,完善治理机制

深刻吸取问题机构背后公司治理失效的教训,聚焦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点,推动建立完善股东透明化、关联交易规范化、风控有效化等各项机制,着力防范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一是切实提升股东透明度。2017年,江苏率先推动批量化实施股权托管,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已全面完成股权托管和确权,托管比例达100%,确权比例达98%以上;落实股东承诺制度,组织全部法人银行机构向各持股1%以上股东及问题股东发送律师告知函,告知各股东在资金合法性、规范股东行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违背后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开发升级股权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将农商行股东数据与股权托管信息对接,加强对主要股东、股东授信、股权转让质押等信息的全面监测。二是强化关联交易风险防控。推动省联社率先上线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实现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审批、限额、定价等方面的系统化管控;对出现的关联交易风险或合规问题,倒查原因,严肃追责;严禁村镇银行向股东及关联方发放贷款。三是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在全辖部署开展风险防控“大排查、大处置、大提升”行动,在全面排查风险底数、全力处置存量风险基础上,督促持续健全风险治理架构和配套措施,加强“三道防线”建设,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遏制新增风险。

三、突出分类施策,创新治理模式

针对江苏辖内法人机构资产规模、风险状况、治理水平差异大的现状,抓两头、带中间,支持市场化兼并重组,促进整体向好发展。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良好、风险防控有力的机构,支持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探索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江苏共有10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内A股上市,位于全国首位;常熟农商行设立全国首家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成功设立理财子公司。另一方面,将问题机构风险处置与完善治理相结合。在风险处置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合并重组等方式,清理规范不合格股东股权,大力引进良好股东和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优质银行机构作为战投方在优化股权、改革化险中的作用,推动其向被投资机构派出董事高管,输出好的管理模式、技术和产品。辖内13家优质农商行以“多对一”方式参与高风险农商行兼并重组,重组后的机构战略性农商行股东持股比例平均达28%。某战投方农商行向被投资机构派出1名董事长、2名副行长、3名董事及多名部门负责人。

四、突出整治规范,强化监管效能

将公司治理作为各项监管工作的“牛鼻子”,加大引领力度,持续整治规范,推动标本兼治、正本清源。一是注重监管引领。通过培训辅导、典型经验交流、列席董事会、制定监管意见等方式,加强引导规范;利用机构组建、增资扩股、换届等时机,坚守“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公平合理”底线,推动完善股权结构,优化董监会构成;严把准入关口,坚决否决不合格股东、董事及高管申请。二是建立完善监管评价机制。定期对公司治理整体状况、主要股东履约、治理主体履职、绩效考核等实施多维度监管评价,建立监管评价档案,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或调整建议。近年来,调整更换不合格股权董监事、独立董事等近100人次。三是加大整治问责力度。部署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穿透、全覆盖原则,对股权代持、股权私下转让、提供虚假材料、关联持股超比例、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向股东输送利益等问题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建立覆盖全部机构、全部领域的公司治理重点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梳理出八大类、844个突出问题,落实机构整改主体责任,2018年以来,责令或推动辖内机构转让退出415个、16.64亿元问题股东股权,对1863个、124.9亿元的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综合运用监管提示、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等监管手段,提示风险、促进整改、加强问责,提高监管威慑力。

当前,江苏辖内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运行总体平稳有序,但距离良好公司治理标准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问题隐蔽性强,穿透管理难度大;二是董、监事提名机制不健全,董监事素质良莠不齐,高管市场化选聘程度不高;三是制衡监督机制有待完善,部分机构董事长“一长独大”,独立董事不够独立和专业,监事会不愿、不敢、不会监督;四是追责问责不到位,高风险机构股东承担损失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形成大额损失后对高管的责任追究不够及时、到位。下一步,江苏银保监局将继续坚持“强监管、严问责”,加强公司治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推动辖内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和有效性,为服务江苏地方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重要保障。


公司治理进行时·监管谈

熊涛:狠抓根源关键 谋划治本之策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23

□江苏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熊涛

银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在金融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郭树清主席多次强调“公司治理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江苏银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党委决策部署,紧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机构,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江苏共有各类法人银行保险机构177家,资产规模达7.85万亿元,已基本形成广覆盖、多层次、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发展质量持续提升。

一、突出党管金融,把握发展方向

只有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主业,才能确保银行保险机构经营发展道路不走偏。一是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辖内城商行、民营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信托公司等法人机构全部将加强党建和党的领导写入章程,明确“三重一大”职责清单,实行重大事项党委会决策前置,建立完善党委会与“三会一层”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党中央各项经济金融政策、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强化定位监管。督促辖内法人机构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科学审慎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强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引导加大实体贷款投放,严格控制农商行跨区域扩张和多元化经营。2020年6月末,辖内农商行各项贷款占比达58.24%,较2018年初提高了8个百分点,涉农和小微贷款合计占比已超80%。

二、突出关键领域,完善治理机制

深刻吸取问题机构背后公司治理失效的教训,聚焦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点,推动建立完善股东透明化、关联交易规范化、风控有效化等各项机制,着力防范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一是切实提升股东透明度。2017年,江苏率先推动批量化实施股权托管,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已全面完成股权托管和确权,托管比例达100%,确权比例达98%以上;落实股东承诺制度,组织全部法人银行机构向各持股1%以上股东及问题股东发送律师告知函,告知各股东在资金合法性、规范股东行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违背后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开发升级股权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将农商行股东数据与股权托管信息对接,加强对主要股东、股东授信、股权转让质押等信息的全面监测。二是强化关联交易风险防控。推动省联社率先上线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实现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审批、限额、定价等方面的系统化管控;对出现的关联交易风险或合规问题,倒查原因,严肃追责;严禁村镇银行向股东及关联方发放贷款。三是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在全辖部署开展风险防控“大排查、大处置、大提升”行动,在全面排查风险底数、全力处置存量风险基础上,督促持续健全风险治理架构和配套措施,加强“三道防线”建设,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遏制新增风险。

三、突出分类施策,创新治理模式

针对江苏辖内法人机构资产规模、风险状况、治理水平差异大的现状,抓两头、带中间,支持市场化兼并重组,促进整体向好发展。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良好、风险防控有力的机构,支持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探索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江苏共有10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内A股上市,位于全国首位;常熟农商行设立全国首家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成功设立理财子公司。另一方面,将问题机构风险处置与完善治理相结合。在风险处置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合并重组等方式,清理规范不合格股东股权,大力引进良好股东和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优质银行机构作为战投方在优化股权、改革化险中的作用,推动其向被投资机构派出董事高管,输出好的管理模式、技术和产品。辖内13家优质农商行以“多对一”方式参与高风险农商行兼并重组,重组后的机构战略性农商行股东持股比例平均达28%。某战投方农商行向被投资机构派出1名董事长、2名副行长、3名董事及多名部门负责人。

四、突出整治规范,强化监管效能

将公司治理作为各项监管工作的“牛鼻子”,加大引领力度,持续整治规范,推动标本兼治、正本清源。一是注重监管引领。通过培训辅导、典型经验交流、列席董事会、制定监管意见等方式,加强引导规范;利用机构组建、增资扩股、换届等时机,坚守“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公平合理”底线,推动完善股权结构,优化董监会构成;严把准入关口,坚决否决不合格股东、董事及高管申请。二是建立完善监管评价机制。定期对公司治理整体状况、主要股东履约、治理主体履职、绩效考核等实施多维度监管评价,建立监管评价档案,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或调整建议。近年来,调整更换不合格股权董监事、独立董事等近100人次。三是加大整治问责力度。部署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穿透、全覆盖原则,对股权代持、股权私下转让、提供虚假材料、关联持股超比例、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向股东输送利益等问题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建立覆盖全部机构、全部领域的公司治理重点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梳理出八大类、844个突出问题,落实机构整改主体责任,2018年以来,责令或推动辖内机构转让退出415个、16.64亿元问题股东股权,对1863个、124.9亿元的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综合运用监管提示、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等监管手段,提示风险、促进整改、加强问责,提高监管威慑力。

当前,江苏辖内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运行总体平稳有序,但距离良好公司治理标准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问题隐蔽性强,穿透管理难度大;二是董、监事提名机制不健全,董监事素质良莠不齐,高管市场化选聘程度不高;三是制衡监督机制有待完善,部分机构董事长“一长独大”,独立董事不够独立和专业,监事会不愿、不敢、不会监督;四是追责问责不到位,高风险机构股东承担损失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形成大额损失后对高管的责任追究不够及时、到位。下一步,江苏银保监局将继续坚持“强监管、严问责”,加强公司治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推动辖内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和有效性,为服务江苏地方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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