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主报告制”规范北京车险兼业代理

发布时间:2020-09-25 09:47:08    作者:谭乐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谭乐之】

北京银保监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主报告保险公司机制,由主报告保险公司对合作的兼业代理机构日常合规性管理负主要责任,其他保险公司应根据主报告保险公司评估评价情况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审慎合作。

长期以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特别是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存在恶性竞争、捆绑销售、销售误导、协助无资质机构开展业务等诸多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保险兼业代理是保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19年底,北京地区共有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2583家,其中非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63家。在京保险公司兼业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727.6亿元,其中人身险公司通过兼业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47.9亿元,占其全部业务的35%,绝大部分由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销售;财产险公司通过兼业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79.7亿元,占其全部业务的34.1%,90%以上为车险业务。非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是财产险公司车险业务主渠道,占比近六成。

《通知》针对当前车险兼业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一对多”的合作现状,区分并细化明确了建立主报告关系的保险公司和一般委托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首先,对于主报告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了其在车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日常合规性管理、年度风险合规评估以及代办许可证和人员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具体来看,保险公司与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协商建立主报告关系的,应当客观、全面评估其风险合规情况后签约,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合作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了解和掌握车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业务模式和经营活动等,检查、纠正兼业代理机构行为,按年度评估兼业代理机构风险合规情况。

其次,在充分借鉴主报告保险公司的风险合规评估意见基础上,其他保险公司可以与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建立一般委托代理关系,负责与本公司业务直接相关的合规性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建设行业信息系统,负责委托代理关系、保险公司合规性管理履职情况登记报告管理等事宜。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将针对委托代理关系登记管理、主报告保险公司能力评估和履职评价、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评价等制定相关自律规则,督促保险公司选择依法合规经营的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合作,不断压实主报告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责任。


“主报告制”规范北京车险兼业代理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25

【记者 谭乐之】

北京银保监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主报告保险公司机制,由主报告保险公司对合作的兼业代理机构日常合规性管理负主要责任,其他保险公司应根据主报告保险公司评估评价情况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审慎合作。

长期以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特别是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存在恶性竞争、捆绑销售、销售误导、协助无资质机构开展业务等诸多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保险兼业代理是保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19年底,北京地区共有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2583家,其中非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63家。在京保险公司兼业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727.6亿元,其中人身险公司通过兼业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47.9亿元,占其全部业务的35%,绝大部分由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销售;财产险公司通过兼业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79.7亿元,占其全部业务的34.1%,90%以上为车险业务。非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是财产险公司车险业务主渠道,占比近六成。

《通知》针对当前车险兼业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一对多”的合作现状,区分并细化明确了建立主报告关系的保险公司和一般委托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首先,对于主报告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了其在车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日常合规性管理、年度风险合规评估以及代办许可证和人员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具体来看,保险公司与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协商建立主报告关系的,应当客观、全面评估其风险合规情况后签约,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合作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了解和掌握车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业务模式和经营活动等,检查、纠正兼业代理机构行为,按年度评估兼业代理机构风险合规情况。

其次,在充分借鉴主报告保险公司的风险合规评估意见基础上,其他保险公司可以与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建立一般委托代理关系,负责与本公司业务直接相关的合规性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建设行业信息系统,负责委托代理关系、保险公司合规性管理履职情况登记报告管理等事宜。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将针对委托代理关系登记管理、主报告保险公司能力评估和履职评价、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评价等制定相关自律规则,督促保险公司选择依法合规经营的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合作,不断压实主报告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责任。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