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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联消金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0-10-23 10:38:31    作者:樊融杰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樊融杰】

10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招联消金”)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等四项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

《通报》指出,招联消金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在具体违规方面,《通报》指出,招联消金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情况。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招联消金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却收取不当费用。《通报》指出,2018年以来,招联消金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但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同时,《通报》还指出,招联消金对合作第三方商户的管控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一是准入审核不严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产品和市场占有情况等。二是合作规模控制不严。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招联消金对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为3000万元,但2019年8月末的实际规模为6000万元。2019年9月27日,招联消金在每日预警报告中给合作公司设置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第二天即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从3000万元上调到7440万元。三是对风险事件预警分级不审慎。招联消金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状况未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调低预警级别。

此外在催收方面,《通报》指出招联消金催收管理不到位。一是存在不当催收行为。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进行电话催收,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二是对委外催收机构考核不严。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通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在营销宣传、收费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进行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银保监会发布的意见,招联金融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此次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深度反思,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开启自查和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并不断将整改向深入推进。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业务稳定,发展状况良好。”


招联消金被通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0-23

【记者 樊融杰】

10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招联消金”)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等四项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

《通报》指出,招联消金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在具体违规方面,《通报》指出,招联消金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情况。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招联消金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却收取不当费用。《通报》指出,2018年以来,招联消金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但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同时,《通报》还指出,招联消金对合作第三方商户的管控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一是准入审核不严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产品和市场占有情况等。二是合作规模控制不严。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招联消金对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为3000万元,但2019年8月末的实际规模为6000万元。2019年9月27日,招联消金在每日预警报告中给合作公司设置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第二天即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从3000万元上调到7440万元。三是对风险事件预警分级不审慎。招联消金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状况未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调低预警级别。

此外在催收方面,《通报》指出招联消金催收管理不到位。一是存在不当催收行为。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进行电话催收,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二是对委外催收机构考核不严。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通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在营销宣传、收费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进行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银保监会发布的意见,招联金融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此次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深度反思,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开启自查和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并不断将整改向深入推进。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业务稳定,发展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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