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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公司:企业风险管理的独特模式

发布时间:2020-10-23 11:02:17    作者:刘新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刘新立

近年来,自保业务在国际上发展较快,由最初一些企业通过设立应急准备基金进行内部自保,到之后一些大的公司陆续成立专门的保险子公司,为母公司转移风险,至今,全球已有7000余家运营中的自保公司,保费收入占全球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0%。大多数《财富》500强企业如今都拥有自保公司,中小型企业使用自保公司也已成为一种例行做法。

自保公司市场的发展特点

在地区发展方面,以自保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地为标准,新兴的自保市场包括亚太地区和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亚太地区的自保公司数量持续五年增长。

在增长趋势方面,大中型自保公司持续增长;在自保公司注册所在地方面,除了传统的离岸群岛自保公司数量占比较高之外,美国佛蒙特州也因稳定优惠的政策环境吸引了近三分之一的自保公司。

在母公司行业分布上,金融机构在自保公司数量和保费规模方面仍占据主导地位,但对自保公司的使用已扩展到医疗保健、制造、零售/批发以及通信、媒体和技术等各个行业。

相比欧美,我国自保公司资本实力更强,均由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的特大型实体企业投资设立。自2013年以来,我国内地已有4家自保公司设立,截至2019年底,实现原保费收入14.4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布在400%-2000%之间,远高于监管标准。我国自保公司自成立以来,基本秉持围绕服务母公司风险管理,落实“防胜于赔”的理念,充分体现出鲜明的石化、铁路、航运和电力行业特色,并在服务“一带一路”和海外风险管理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如何利用好其独特模式,是自保公司能否发挥效力的重要条件。

李月敏/制图

成为两类利的组合

自保公司是风险自留的“自”和保险的“保”的结合,兼具两类方法的特点,因此应尽可能发挥两类方法的利,控制两类方法的弊。

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是融资型风险管理措施的两类,每一类方法都有利有弊,关键看对于所处理的风险是否适用。一般来说,对于企业自身承担时更“合算”的风险,会采取风险自留的方式,如某些小额损失,而对于较大额度的风险,最初往往通过安保基金的形式,后期才因为税收等优惠措施改为自保公司的形式,并在随后有了各种创新的形式。总体而言,自留的利是免除了相对来说较高的中介服务费用,弊是一旦发生巨额损失,可能会导致较大的财务波动。保险是处理纯粹风险的主要风险转移措施,其基于大数定律将风险在时间或空间上集合化,以平滑财务波动,使得风险承担者面对一个相对确定的未来。但其弊端在于,由于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存在,以及定价的技术难度,使得采用这种措施的成本超出了期望收益,甚至由于保单结构的限制、保险市场的周期性以及保险公司可能的无偿付能力,未来并没有那么确定和“保险”。自保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运营机制,尽可能成为两类利的组合,尽量避免一种利和一种弊的组合,更要避免两种弊的组合。

充分利用好“自”和“保”处于同一集团内部的特点,有助于更好发挥出两种措施的利。例如,承接母公司风险的自保公司,可以更充分地利用母公司的历史损失数据及经验,设计提供定制保单,这无疑更有助于精确定价;又如,由于信息对称,自保公司较少有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困扰,不仅能够有效降低成本,而且能够切实落实“防胜于赔”,对于很多纯粹风险来说,如果失去建立在信息对称基础上的费率与损失控制之间的调节作用,单纯的保险赔偿就只有平滑财务的作用了,相当于放弃了保险的防损功能,而自保的模式更有助于这一功能的发挥;再如,将母公司风险在企业内部进行时空分散之余,自保公司还可以直接获得商业再保险的支持,即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广的承保范围。当然,这些优势的发挥要建立在相应前提能够有效落实的基础上。

实现员工福利计划

自保公司可以通过承保某些不适合投保的风险,利用保险的平滑机制,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自保公司既是一种保险的形式,又不完全等同于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更不仅是狭义的将本来购买商业保险的母公司风险转由自保公司承保的形式。企业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自保公司所承接的业务应符合这一终极目标。员工福利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问题,优越的员工福利计划可以激励员工、吸引人才,是提高生产率的重要基础,而风险转移对员工福利风险而言就不太适合,因为员工福利风险往往呈现高频低损的规律,波动性低且较容易预测,此外,收入超过支出时的等待期可能很长。自保公司的使用可以克服以上问题,并帮助企业实现更高级的风险管理目标,比如根据集团风险偏好自留风险、将现金流收回至企业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收益漏损,以及获得可用数据,为战略性福利管理目标提供支持。如果母公司是跨国公司,若从不同的国家逐一开展员工福利计划,将非常不方便并且也会很昂贵,由自保公司承保员工福利计划,能够控制利率以及条款条件,减少保险公司利润的支付和经纪费用,同时计划的设计和措辞能够灵活多样,还能提高报告频率,实现现金流时间差收益,以及建立数据仓库和利用实时财务数据进行管理。因此,近年来承保员工福利计划的自保公司数量在持续增加,自保公司也在众多非传统风险解决方案中脱颖而出。

总之,自保公司位于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如果其产品设计、精算、承保与理赔等各个环节的实践能够落实理论上的各种优势,则不仅为自留风险提供了一种正式的、合规的保险机制,更作为一种独特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将损失控制与风险融资连接起来,以便和企业管理的其他方面相配合,更好地促成企业价值的可持续增长。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


自保公司:企业风险管理的独特模式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0-23

□刘新立

近年来,自保业务在国际上发展较快,由最初一些企业通过设立应急准备基金进行内部自保,到之后一些大的公司陆续成立专门的保险子公司,为母公司转移风险,至今,全球已有7000余家运营中的自保公司,保费收入占全球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0%。大多数《财富》500强企业如今都拥有自保公司,中小型企业使用自保公司也已成为一种例行做法。

自保公司市场的发展特点

在地区发展方面,以自保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地为标准,新兴的自保市场包括亚太地区和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亚太地区的自保公司数量持续五年增长。

在增长趋势方面,大中型自保公司持续增长;在自保公司注册所在地方面,除了传统的离岸群岛自保公司数量占比较高之外,美国佛蒙特州也因稳定优惠的政策环境吸引了近三分之一的自保公司。

在母公司行业分布上,金融机构在自保公司数量和保费规模方面仍占据主导地位,但对自保公司的使用已扩展到医疗保健、制造、零售/批发以及通信、媒体和技术等各个行业。

相比欧美,我国自保公司资本实力更强,均由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的特大型实体企业投资设立。自2013年以来,我国内地已有4家自保公司设立,截至2019年底,实现原保费收入14.4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布在400%-2000%之间,远高于监管标准。我国自保公司自成立以来,基本秉持围绕服务母公司风险管理,落实“防胜于赔”的理念,充分体现出鲜明的石化、铁路、航运和电力行业特色,并在服务“一带一路”和海外风险管理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如何利用好其独特模式,是自保公司能否发挥效力的重要条件。

李月敏/制图

成为两类利的组合

自保公司是风险自留的“自”和保险的“保”的结合,兼具两类方法的特点,因此应尽可能发挥两类方法的利,控制两类方法的弊。

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是融资型风险管理措施的两类,每一类方法都有利有弊,关键看对于所处理的风险是否适用。一般来说,对于企业自身承担时更“合算”的风险,会采取风险自留的方式,如某些小额损失,而对于较大额度的风险,最初往往通过安保基金的形式,后期才因为税收等优惠措施改为自保公司的形式,并在随后有了各种创新的形式。总体而言,自留的利是免除了相对来说较高的中介服务费用,弊是一旦发生巨额损失,可能会导致较大的财务波动。保险是处理纯粹风险的主要风险转移措施,其基于大数定律将风险在时间或空间上集合化,以平滑财务波动,使得风险承担者面对一个相对确定的未来。但其弊端在于,由于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存在,以及定价的技术难度,使得采用这种措施的成本超出了期望收益,甚至由于保单结构的限制、保险市场的周期性以及保险公司可能的无偿付能力,未来并没有那么确定和“保险”。自保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运营机制,尽可能成为两类利的组合,尽量避免一种利和一种弊的组合,更要避免两种弊的组合。

充分利用好“自”和“保”处于同一集团内部的特点,有助于更好发挥出两种措施的利。例如,承接母公司风险的自保公司,可以更充分地利用母公司的历史损失数据及经验,设计提供定制保单,这无疑更有助于精确定价;又如,由于信息对称,自保公司较少有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困扰,不仅能够有效降低成本,而且能够切实落实“防胜于赔”,对于很多纯粹风险来说,如果失去建立在信息对称基础上的费率与损失控制之间的调节作用,单纯的保险赔偿就只有平滑财务的作用了,相当于放弃了保险的防损功能,而自保的模式更有助于这一功能的发挥;再如,将母公司风险在企业内部进行时空分散之余,自保公司还可以直接获得商业再保险的支持,即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广的承保范围。当然,这些优势的发挥要建立在相应前提能够有效落实的基础上。

实现员工福利计划

自保公司可以通过承保某些不适合投保的风险,利用保险的平滑机制,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自保公司既是一种保险的形式,又不完全等同于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更不仅是狭义的将本来购买商业保险的母公司风险转由自保公司承保的形式。企业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自保公司所承接的业务应符合这一终极目标。员工福利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问题,优越的员工福利计划可以激励员工、吸引人才,是提高生产率的重要基础,而风险转移对员工福利风险而言就不太适合,因为员工福利风险往往呈现高频低损的规律,波动性低且较容易预测,此外,收入超过支出时的等待期可能很长。自保公司的使用可以克服以上问题,并帮助企业实现更高级的风险管理目标,比如根据集团风险偏好自留风险、将现金流收回至企业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收益漏损,以及获得可用数据,为战略性福利管理目标提供支持。如果母公司是跨国公司,若从不同的国家逐一开展员工福利计划,将非常不方便并且也会很昂贵,由自保公司承保员工福利计划,能够控制利率以及条款条件,减少保险公司利润的支付和经纪费用,同时计划的设计和措辞能够灵活多样,还能提高报告频率,实现现金流时间差收益,以及建立数据仓库和利用实时财务数据进行管理。因此,近年来承保员工福利计划的自保公司数量在持续增加,自保公司也在众多非传统风险解决方案中脱颖而出。

总之,自保公司位于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如果其产品设计、精算、承保与理赔等各个环节的实践能够落实理论上的各种优势,则不仅为自留风险提供了一种正式的、合规的保险机制,更作为一种独特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将损失控制与风险融资连接起来,以便和企业管理的其他方面相配合,更好地促成企业价值的可持续增长。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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