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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进行时•监管谈

傅平江: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助力自贸港金融发展

发布时间:2020-10-28 08:09:11    作者:傅平江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海南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傅平江

近年来,海南银保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断推动辖内中小银行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积极的金融保障。

一、提高认识,完善公司治理对自贸港建设意义重大

完善公司治理本质是为了解决好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原因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与一般企业相比,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突出等特点,公司治理结构更为复杂,直接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近年来,银保监会查处的一批金融领域的大案要案,相当一部分产生的根源在于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失范等公司治理方面问题。银保监会陆续出台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等系列规制文件,充分体现完善公司治理对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意义。如果说金融风险防控要求标本兼治,那么公司治理就是最重要的“本”。

海南自贸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在今年6月颁布的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要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自贸港金融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海南辖内中小银行机构共44家,部分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与自贸港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如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存在股东以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接受他人委托持股情况,有的隐瞒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情况,部分机构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关联交易管控不到位,关联方识别不到位、关联交易认定不全面、关联交易审批不规范等问题屡有发现;“三会一层”履职不足,部分机构董事会建设不完善,独立董事空缺,监事会监督作用弱化,部分机构的监事会未对董事的选聘程序、绩效考核、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未开展董事、监事和高管履职情况评价等。

这些问题和短板也引发了一些经营乱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改进公司治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既是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根本要求,也是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应有之义。

二、重点发力,推动中小银行机构公司治理取得新成效

海南银保监局高度重视辖内中小银行机构法人治理改革,按照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四项“着力”促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着力完善公司治理框架。引导辖内中小银行机构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海南银行以及29家农村银行机构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积极推动“三会一层”协调运作,开展股东履职履约情况评估,指导海南银行通过设立和聘任首席风险官及首席信息官等职位提升决策能力,推动海南省联社修订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治理主体权利边界,补足制度短板。

(二)着力健全“三会一层”运作机制。加强董监事履职能力建设,对不宜担任董监事职务的,督促机构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强化公司治理主体履职保障。2018年以来,推动海南银行顺利完成董(监)事会换届,白沙农商行等9家机构完成董事会换届改选,陵水联社等5家农信社完成社员代表大会换届。同时,指导辖内农村中小银行通过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升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等措施,强化董事会职能,辖内各农商行已在董事会下增设“三农”金融服务等委员会,海口农商行等机构已顺利完成独立董事增补工作,一些关键业务如重大关联交易基本按规定由董事会审批。

(三)着力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管理。进一步严格股权准入,建立股东“黑名单”制度,加强对股东资质、入股资金的穿透性审核,对不合规的股东坚决予以退出,2018年以来共对24名不符资质股东采取清退、要求减持、拒绝增持等措施。稳妥推进股权处置,推动海南银行引进优质股东,全面完成农银机构股权集中托管,责令转让股权代持、超比例持股等违规股权2.56亿股,限制了203名超比例质押的股东、董事表决权。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建立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关联交易监测台账,督促机构通过提前结清或与关联方签订贷款补充协议对优惠贷款利率进行调整,通过增资扩股加大资本净额等方式逐步压缩存量业务,指导海南省联社提前完成关联交易系统开发建设。

(四)着力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加大公司治理乱象查处力度,实现辖内中小银行机构监管排查全覆盖,2018年以来累计对辖内18家地方法人银行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发现重大违规问题对13家机构、11名责任人累计处罚1600万元,有效发挥监管震慑作用。妥善处置个别银行股权问题,指导做好股东股权被司法强制冻结划转及相关负面舆情防范与应对工作。通过开展案件警示教育等形式,辖内机构风险意识、合规水平不断提升,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有序推进,高风险机构处置也取得积极成效,中小银行风险总体可控。

三、锲而不舍,进一步提升中小银行机构公司治理水平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治理机制任重道远。下一步,海南银保监局将按照银保监会统一部署,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坚持抓好抓牢中小银行机构公司治理这个牛鼻子。

一是进一步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认真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逐步完善党的领导在辖内中小银行机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安排,建立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二是进一步压紧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落实银保监会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督促机构建立健全董事会有效履职、高管层职责规范、监事会监督到位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对2018年以来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构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控的公司治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抓好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加强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重点整治股东超比例持股、股权代持以及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问题,强化关联交易管控,坚守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公平合理的“三条底线”规范中小银行机构股权关系,以更加健全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助力守好自贸港金融风险防控底线。


公司治理进行时•监管谈

傅平江: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助力自贸港金融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0-28

□海南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傅平江

近年来,海南银保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断推动辖内中小银行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积极的金融保障。

一、提高认识,完善公司治理对自贸港建设意义重大

完善公司治理本质是为了解决好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原因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与一般企业相比,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突出等特点,公司治理结构更为复杂,直接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近年来,银保监会查处的一批金融领域的大案要案,相当一部分产生的根源在于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失范等公司治理方面问题。银保监会陆续出台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等系列规制文件,充分体现完善公司治理对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意义。如果说金融风险防控要求标本兼治,那么公司治理就是最重要的“本”。

海南自贸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在今年6月颁布的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要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自贸港金融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海南辖内中小银行机构共44家,部分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与自贸港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如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存在股东以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接受他人委托持股情况,有的隐瞒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情况,部分机构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关联交易管控不到位,关联方识别不到位、关联交易认定不全面、关联交易审批不规范等问题屡有发现;“三会一层”履职不足,部分机构董事会建设不完善,独立董事空缺,监事会监督作用弱化,部分机构的监事会未对董事的选聘程序、绩效考核、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未开展董事、监事和高管履职情况评价等。

这些问题和短板也引发了一些经营乱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改进公司治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既是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根本要求,也是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应有之义。

二、重点发力,推动中小银行机构公司治理取得新成效

海南银保监局高度重视辖内中小银行机构法人治理改革,按照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四项“着力”促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着力完善公司治理框架。引导辖内中小银行机构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海南银行以及29家农村银行机构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积极推动“三会一层”协调运作,开展股东履职履约情况评估,指导海南银行通过设立和聘任首席风险官及首席信息官等职位提升决策能力,推动海南省联社修订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治理主体权利边界,补足制度短板。

(二)着力健全“三会一层”运作机制。加强董监事履职能力建设,对不宜担任董监事职务的,督促机构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强化公司治理主体履职保障。2018年以来,推动海南银行顺利完成董(监)事会换届,白沙农商行等9家机构完成董事会换届改选,陵水联社等5家农信社完成社员代表大会换届。同时,指导辖内农村中小银行通过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升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等措施,强化董事会职能,辖内各农商行已在董事会下增设“三农”金融服务等委员会,海口农商行等机构已顺利完成独立董事增补工作,一些关键业务如重大关联交易基本按规定由董事会审批。

(三)着力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管理。进一步严格股权准入,建立股东“黑名单”制度,加强对股东资质、入股资金的穿透性审核,对不合规的股东坚决予以退出,2018年以来共对24名不符资质股东采取清退、要求减持、拒绝增持等措施。稳妥推进股权处置,推动海南银行引进优质股东,全面完成农银机构股权集中托管,责令转让股权代持、超比例持股等违规股权2.56亿股,限制了203名超比例质押的股东、董事表决权。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建立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关联交易监测台账,督促机构通过提前结清或与关联方签订贷款补充协议对优惠贷款利率进行调整,通过增资扩股加大资本净额等方式逐步压缩存量业务,指导海南省联社提前完成关联交易系统开发建设。

(四)着力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加大公司治理乱象查处力度,实现辖内中小银行机构监管排查全覆盖,2018年以来累计对辖内18家地方法人银行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发现重大违规问题对13家机构、11名责任人累计处罚1600万元,有效发挥监管震慑作用。妥善处置个别银行股权问题,指导做好股东股权被司法强制冻结划转及相关负面舆情防范与应对工作。通过开展案件警示教育等形式,辖内机构风险意识、合规水平不断提升,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有序推进,高风险机构处置也取得积极成效,中小银行风险总体可控。

三、锲而不舍,进一步提升中小银行机构公司治理水平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治理机制任重道远。下一步,海南银保监局将按照银保监会统一部署,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坚持抓好抓牢中小银行机构公司治理这个牛鼻子。

一是进一步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认真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逐步完善党的领导在辖内中小银行机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安排,建立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二是进一步压紧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落实银保监会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督促机构建立健全董事会有效履职、高管层职责规范、监事会监督到位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对2018年以来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构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控的公司治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抓好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加强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重点整治股东超比例持股、股权代持以及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问题,强化关联交易管控,坚守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公平合理的“三条底线”规范中小银行机构股权关系,以更加健全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助力守好自贸港金融风险防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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