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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红六大乱象将被重点查处

发布时间:2020-11-02 08:56:56    作者:朱艳霞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朱艳霞

当前,部分人身险公司已开启了2021年开门红产品的预售。

为规范人身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明确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求人身险公司开展自查并上报整改情况。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行业有淡化开门红的趋势,2020年初叠加疫情影响,开门红略有“不红”,一些保险公司甚至出现了大幅下滑。因此,很多公司提前备战2021年开门红。监管部门此时下发文件,可以有效指导保险公司制订业务发展计划,也能够有效治理当前人身险销售乱象,可谓恰逢其时。

三方面规范人身险业务

监管部门要求从三个方面加强人身险业务规范管理:

一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坚持“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摒弃片面追求规模和业绩、以高费用换取短期业务发展的经营思路,回归风险保障本源,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全年发展任务,平衡业务发展节奏,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保险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公平合理设计保险产品。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严格按照产品监管制度要求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突出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不断优化产品供给,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以依法合规为红线,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强化内控制度有效性,严格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各业务环节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对于保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明确告知并确保消费者能够单独购买任一主险产品。

重点查处六大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六大违法违规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是承保过程中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违背客户意愿向客户销售与其实际需求不符、严重超出客户保费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

二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销售从业人员擅自印制、使用、发布保险产品宣传材料。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

三是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预收保费后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及退保损失。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四是违反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在宣传、销售新型产品时,仅按照高、中档水平演示保单账户利益。对保险产品或产品组合进行不当宣传,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不如实告知保险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

五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通过虛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银邮代理机构等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

六是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对同业人员进行“恶意挖角”等。

落实并划定整改时间表

监管部门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对相关情况开展自查,并划定了时间表,即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应于2020年11月10日之前将下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分别向人身保险监管部、属地银保监局报告,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同时,监管部门将对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提示风险;对各公司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将自查不尽不实的公司列为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对迟报、瞒报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对重点公司、渠道、地区视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对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开门红期间历来是监管的重点。此次文件从公司战略、产品、销售等各环节都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并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倾向。虽然短期内或对保费造成冲击,但能够有效遏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有力打击销售乱象,推动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开门红六大乱象将被重点查处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1-02

□本报记者 朱艳霞

当前,部分人身险公司已开启了2021年开门红产品的预售。

为规范人身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明确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求人身险公司开展自查并上报整改情况。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行业有淡化开门红的趋势,2020年初叠加疫情影响,开门红略有“不红”,一些保险公司甚至出现了大幅下滑。因此,很多公司提前备战2021年开门红。监管部门此时下发文件,可以有效指导保险公司制订业务发展计划,也能够有效治理当前人身险销售乱象,可谓恰逢其时。

三方面规范人身险业务

监管部门要求从三个方面加强人身险业务规范管理:

一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坚持“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摒弃片面追求规模和业绩、以高费用换取短期业务发展的经营思路,回归风险保障本源,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全年发展任务,平衡业务发展节奏,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保险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公平合理设计保险产品。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严格按照产品监管制度要求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突出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不断优化产品供给,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以依法合规为红线,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强化内控制度有效性,严格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各业务环节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对于保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明确告知并确保消费者能够单独购买任一主险产品。

重点查处六大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六大违法违规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是承保过程中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违背客户意愿向客户销售与其实际需求不符、严重超出客户保费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

二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销售从业人员擅自印制、使用、发布保险产品宣传材料。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

三是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预收保费后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及退保损失。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四是违反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在宣传、销售新型产品时,仅按照高、中档水平演示保单账户利益。对保险产品或产品组合进行不当宣传,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不如实告知保险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

五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通过虛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银邮代理机构等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

六是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对同业人员进行“恶意挖角”等。

落实并划定整改时间表

监管部门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对相关情况开展自查,并划定了时间表,即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应于2020年11月10日之前将下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分别向人身保险监管部、属地银保监局报告,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同时,监管部门将对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提示风险;对各公司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将自查不尽不实的公司列为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对迟报、瞒报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对重点公司、渠道、地区视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对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开门红期间历来是监管的重点。此次文件从公司战略、产品、销售等各环节都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并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倾向。虽然短期内或对保费造成冲击,但能够有效遏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有力打击销售乱象,推动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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