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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严禁炒作重疾险

发布时间:2020-11-10 08:58:45    作者:朱艳霞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编者按:

随着重疾险新老规范进入过渡期,保险公司在做好衔接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消费者教育工作,让消费者能够更加理性选择保险产品。在新的业务环境下,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产品创新,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记者 朱艳霞

近日,重疾险市场迎来了近三个月的“过渡期”,新老重疾险产品将同时销售。对此,保险公司是否准备就绪?消费者过渡期内又该如何选择产品?

11月5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以下简称新重疾表)同时发布。

银保监会将从监管角度对执行新规范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明确新开发的重疾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二是明确过渡期为11月5日至2021年1月31日,确保重疾险新老规范平稳切换。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疾险产品。三是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

从产品端、理赔端做好新旧衔接

新规范和新重疾表落地后,横琴人寿便于11月6日宣布推出精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疾病保险系列产品。据称,该产品已按照监管要求报送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备案,拟获得准许后第一时间在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同步上市销售,这是国内市场率先推出的大湾区专属重疾险。

《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各保险公司在几个月前便根据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了相关的测算、研讨等相关工作,以便第一时间按照新规范的要求,让调整后的产品能迅速进入市场。

从产品端来看,保险公司一方面在按照新规范升级已有的“明星产品”,另一方面也在积极设计开发全新产品。

“目前,我们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地安排新产品的最后开发及报备工作。此前,我们已经根据征集意见稿拟好了费率方案及新产品形态,再结合11月5日发布的最终版本作相应的调整。”招商信诺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涉及产品比较多,公司计划分批次更迭,优先修改重疾类主险产品。此外,也会根据市场需求,评估新产品的开发。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旧版还是新版重疾定义都将原位癌排除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之外,这在投保人中曾引起广泛争论。当然,现在越来越多公司把原位癌纳入重疾保险里,有的是额外给付,有的是在保额内给付。

一家中小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原位癌属于最早期发现的癌症,所以治愈比较容易,费用也不高,公司会继续把原位癌列入重疾险新品条款中,但是赔付比例会降低。

从理赔端来看,近三个月的过渡期内,新旧重疾险产品将会同时销售,做好理赔端的工作至关重要。

新华保险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胡婷华表示,除了学习新旧变化确保准确掌握之外,主要是做好新旧定义的衔接工作,尤其是同一客户投保新老定义产品出险的问题。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理赔端可以制定一些有利于老客户的理赔政策,确保新旧定义顺利过渡。”胡婷华举例称,新版重疾定义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在过渡期的理赔中,将按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对购买老产品的出险客户按照“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赔付。

消费者应注意价格、条款等变化

重疾险是保险业发挥风险保障功能,服务人民健康保障需求的重要体现。截至2019年上半年,我国重疾险保单数量已达3亿张,平均每年新增约3000万张,新单保费1000亿元以上。因此过渡期内如何选择重疾险产品,也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提醒,新旧产品同时存在的过渡期,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对比产品价格的变化、条款的变化,谨慎购买。

朱铭来认为,本次调整后,很多症状被划分为轻症,未来的给付会有所降低,因此价格会出现下降。

中国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

事实上,重疾保险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产品费率水平最终还是取决于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业内普遍认为,经历了多年的重疾险经营,行业也累计了一些经验,新产品的价格也会朝着更合理的方向发展,消费者应该基于自身保障需要自主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目前,很多消费者认为重疾险价格偏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产品赋予了太多非重疾的功能在里面,比如,身故责任、返还功能等。此外,终身重疾险与定期重疾险的价格相差也较大,因为65岁以后与20岁、30岁时的重疾发生率相差百倍以上。”重疾风险管理专家丁云生表示。

在丁云生看来,重疾险从诞生之日起,它就不是一个医疗费用的问题,而是工作收入损失的问题,是要帮助患者,尤其是恶性肿瘤患者挺过五年康复期的问题。“消费者应该购买退休之前高保额的重疾险,退休后如果得了重疾,主要是医疗费用的问题,可以把保额放低一些,这样价格方面也比较容易承受。”他认为。

严禁“炒新”“炒旧”

每当保险产品停售之时,市场上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花式炒作”。此次重疾险调整,近三个月的过渡期,刚好接近年底又正值保险公司销售的关键阶段,严防各种恶意炒作至关重要。

银保监会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定义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一旦发现有炒作停售的情况,将给予严罚重处。

朱铭来认为,未来重疾险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一些公司利用条款设计、增值服务等噱头进行营销炒作,短期内会卖得比较好,但是如果没有与医疗机构的稳定合作,没有完善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那么保险公司的潜的风险也不能忽视,需要在价格制定和营销模式上更加慎重。

人保寿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体而言,新版重疾定义相比老版定义,虽然有一定变化,但是主要保障病种等基本盘并无较大不同,“炒旧”或者“炒新”都不可取,不需要也不应该引导消费者过度关注新老定义。

胡婷华则表示,近期会特别关注销售人员借机炒作,引导客户进行甲状腺结节筛查,甚至是一些专门黑产业链组织批量客户做甲状腺结节筛查和投保,加强逆选择风险管控,维护行业秩序和客户公平。


“过渡期”严禁炒作重疾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1-10

编者按:

随着重疾险新老规范进入过渡期,保险公司在做好衔接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消费者教育工作,让消费者能够更加理性选择保险产品。在新的业务环境下,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产品创新,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记者 朱艳霞

近日,重疾险市场迎来了近三个月的“过渡期”,新老重疾险产品将同时销售。对此,保险公司是否准备就绪?消费者过渡期内又该如何选择产品?

11月5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以下简称新重疾表)同时发布。

银保监会将从监管角度对执行新规范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明确新开发的重疾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二是明确过渡期为11月5日至2021年1月31日,确保重疾险新老规范平稳切换。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疾险产品。三是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

从产品端、理赔端做好新旧衔接

新规范和新重疾表落地后,横琴人寿便于11月6日宣布推出精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疾病保险系列产品。据称,该产品已按照监管要求报送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备案,拟获得准许后第一时间在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同步上市销售,这是国内市场率先推出的大湾区专属重疾险。

《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各保险公司在几个月前便根据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了相关的测算、研讨等相关工作,以便第一时间按照新规范的要求,让调整后的产品能迅速进入市场。

从产品端来看,保险公司一方面在按照新规范升级已有的“明星产品”,另一方面也在积极设计开发全新产品。

“目前,我们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地安排新产品的最后开发及报备工作。此前,我们已经根据征集意见稿拟好了费率方案及新产品形态,再结合11月5日发布的最终版本作相应的调整。”招商信诺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涉及产品比较多,公司计划分批次更迭,优先修改重疾类主险产品。此外,也会根据市场需求,评估新产品的开发。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旧版还是新版重疾定义都将原位癌排除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之外,这在投保人中曾引起广泛争论。当然,现在越来越多公司把原位癌纳入重疾保险里,有的是额外给付,有的是在保额内给付。

一家中小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原位癌属于最早期发现的癌症,所以治愈比较容易,费用也不高,公司会继续把原位癌列入重疾险新品条款中,但是赔付比例会降低。

从理赔端来看,近三个月的过渡期内,新旧重疾险产品将会同时销售,做好理赔端的工作至关重要。

新华保险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胡婷华表示,除了学习新旧变化确保准确掌握之外,主要是做好新旧定义的衔接工作,尤其是同一客户投保新老定义产品出险的问题。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理赔端可以制定一些有利于老客户的理赔政策,确保新旧定义顺利过渡。”胡婷华举例称,新版重疾定义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在过渡期的理赔中,将按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对购买老产品的出险客户按照“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赔付。

消费者应注意价格、条款等变化

重疾险是保险业发挥风险保障功能,服务人民健康保障需求的重要体现。截至2019年上半年,我国重疾险保单数量已达3亿张,平均每年新增约3000万张,新单保费1000亿元以上。因此过渡期内如何选择重疾险产品,也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提醒,新旧产品同时存在的过渡期,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对比产品价格的变化、条款的变化,谨慎购买。

朱铭来认为,本次调整后,很多症状被划分为轻症,未来的给付会有所降低,因此价格会出现下降。

中国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

事实上,重疾保险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产品费率水平最终还是取决于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业内普遍认为,经历了多年的重疾险经营,行业也累计了一些经验,新产品的价格也会朝着更合理的方向发展,消费者应该基于自身保障需要自主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目前,很多消费者认为重疾险价格偏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产品赋予了太多非重疾的功能在里面,比如,身故责任、返还功能等。此外,终身重疾险与定期重疾险的价格相差也较大,因为65岁以后与20岁、30岁时的重疾发生率相差百倍以上。”重疾风险管理专家丁云生表示。

在丁云生看来,重疾险从诞生之日起,它就不是一个医疗费用的问题,而是工作收入损失的问题,是要帮助患者,尤其是恶性肿瘤患者挺过五年康复期的问题。“消费者应该购买退休之前高保额的重疾险,退休后如果得了重疾,主要是医疗费用的问题,可以把保额放低一些,这样价格方面也比较容易承受。”他认为。

严禁“炒新”“炒旧”

每当保险产品停售之时,市场上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花式炒作”。此次重疾险调整,近三个月的过渡期,刚好接近年底又正值保险公司销售的关键阶段,严防各种恶意炒作至关重要。

银保监会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定义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一旦发现有炒作停售的情况,将给予严罚重处。

朱铭来认为,未来重疾险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一些公司利用条款设计、增值服务等噱头进行营销炒作,短期内会卖得比较好,但是如果没有与医疗机构的稳定合作,没有完善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那么保险公司的潜的风险也不能忽视,需要在价格制定和营销模式上更加慎重。

人保寿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体而言,新版重疾定义相比老版定义,虽然有一定变化,但是主要保障病种等基本盘并无较大不同,“炒旧”或者“炒新”都不可取,不需要也不应该引导消费者过度关注新老定义。

胡婷华则表示,近期会特别关注销售人员借机炒作,引导客户进行甲状腺结节筛查,甚至是一些专门黑产业链组织批量客户做甲状腺结节筛查和投保,加强逆选择风险管控,维护行业秩序和客户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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