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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涛:加强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监管

发布时间:2020-11-12 07:42:22    作者:李林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李林鸾

11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第十五届21世纪亚洲金融论坛上表示,“近期,银保监会制定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抓紧推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监管数据信息系统,优化监管流程,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监管判断的前瞻性、有效性,对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风险真正做到‘看得懂、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

梁涛表示,银保监会将结合金融数字化转型趋势,建立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体系,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监管,“银保监会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开展金融科技应用和模式探索”。

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在梁涛看来,金融业在数字化转型落实过程中,还需提升四项能力。

一是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能力。普惠金融涉及数亿个人、上千万户小微企业,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梁涛表示,要依托大数据等技术,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估、精准画像,解决金融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险”问题。还要积极探索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二是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梁涛认为,这一方面要制定实施系统化的数据治理制度、流程和方法,充分利用数字信息资源,提高数据质量,挖掘数据价值,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遵循“必须知道”和“最小授权”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管理、使用、流转、销毁等全流程工作,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切实遵循依规用数、科学用数的职业操守。

三是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梁涛强调,要将“负责任金融”理念贯穿经营始终,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将金融消费者保护融入数字化转型战略,健全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及内控制度,从源头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金融宣传教育,倡导理性消费文化,不得进行诱导式放贷,相关产品要符合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多渠道化解金融消费纠纷。此外,针对一些领域存在市场垄断问题,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反垄断审查,确保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是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金融数字化转型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为提升监管能力,银保监会先后建立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1104)、检查分析系统(EAST)、银行风险早期预警系统(睿思系统)等,加快监管数字化步伐。

加强与第三方合作的风险管控

当前,金融行业对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紧迫性已经有充分认识,但梁涛认为,数字化转型不仅是技术的转变,更重要的是金融业务及商业模式的转型。对此,金融机构对金融数字化转型应明确三方面认知。

首先是要认知用户,更好地服务金融消费者。近年来,人们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多元化、个性化、便利化要求越来越高,不再喜欢被动接受千篇一律或千人一面的服务。对此,梁涛表示,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用户行为与偏好,更加精准地判断用户的“痛点”需求,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功能明确、期限和利率定价合理、风险评价和贷后管理完善的金融产品。

其次是要认知自身,走符合自身特点的数字化转型道路。“数字化转型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要与自身业务特点相适应。”梁涛说,“只有在回答好‘我的定位是什么,要采取什么服务模式,提供什么产品,数字化需求是什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披露信息,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能力禀赋积极稳妥推进,才能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数字化转型道路。”

再次是要认知合作伙伴,加强与第三方合作的风险管控。在充分运用金融科技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正在越来越多地与科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对此,梁涛提出,金融机构要做好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名单管理和持续监测,切实做好风险管控。

“一方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金融机构是自身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不得将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和其他有关信息科技核心竞争力的职能外包;另一方面要坚持风险判断的独立性,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自主开展客户准入、风险评估、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工作。”梁涛具体说明。

高度关注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型风险

首先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坚守风险底线两个原则。

梁涛指出,金融数字化转型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积极拥抱金融科技、加强数字化应用的同时,也要坚守金融发展基本规律和金融监管原则,创新“有智慧”的数字化产品,打造“有温度”的数字化服务,构建“有广度”的数字化渠道生态,完善“有深度”的大数据风控,确保金融创新始终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正确的价值导向前行,探索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

这要求金融数字化转型需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梁涛强调,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行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的科技内涵,更好地赋能实体经济,打通实体经济融资的难点和堵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同时,坚守风险底线原则。梁涛指出,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因此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只要从事同类金融业务,都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接受一致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遵循同等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梁涛说。

他还指出,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要高度关注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型风险,特别是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市场垄断等风险挑战,建立健全覆盖业务、网络、技术、数据等各领域,更加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梁涛强调,应清晰地认识到,金融数字化转型充满艰辛和挑战,是一场“持久战”。“总体来看,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部分机构顶层战略和落地执行有待加强,数据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客户体验有待改善,金融科技与金融机构自身系统的兼容程度、产品业务的融合程度还有待挖掘,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风险也需引起高度关注。”梁涛说。

为此,梁涛表示,下一步既要坚定不移地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加快金融数字化进程,优化客户体验,提升服务效率。同时,也要密切关注金融科技带来的影响,做好前瞻性部署安排,确保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


梁涛:加强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监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1-12

□记者 李林鸾

11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第十五届21世纪亚洲金融论坛上表示,“近期,银保监会制定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抓紧推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监管数据信息系统,优化监管流程,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监管判断的前瞻性、有效性,对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风险真正做到‘看得懂、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

梁涛表示,银保监会将结合金融数字化转型趋势,建立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体系,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监管,“银保监会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开展金融科技应用和模式探索”。

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在梁涛看来,金融业在数字化转型落实过程中,还需提升四项能力。

一是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能力。普惠金融涉及数亿个人、上千万户小微企业,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梁涛表示,要依托大数据等技术,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估、精准画像,解决金融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险”问题。还要积极探索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二是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梁涛认为,这一方面要制定实施系统化的数据治理制度、流程和方法,充分利用数字信息资源,提高数据质量,挖掘数据价值,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遵循“必须知道”和“最小授权”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管理、使用、流转、销毁等全流程工作,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切实遵循依规用数、科学用数的职业操守。

三是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梁涛强调,要将“负责任金融”理念贯穿经营始终,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将金融消费者保护融入数字化转型战略,健全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及内控制度,从源头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金融宣传教育,倡导理性消费文化,不得进行诱导式放贷,相关产品要符合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多渠道化解金融消费纠纷。此外,针对一些领域存在市场垄断问题,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反垄断审查,确保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是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金融数字化转型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为提升监管能力,银保监会先后建立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1104)、检查分析系统(EAST)、银行风险早期预警系统(睿思系统)等,加快监管数字化步伐。

加强与第三方合作的风险管控

当前,金融行业对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紧迫性已经有充分认识,但梁涛认为,数字化转型不仅是技术的转变,更重要的是金融业务及商业模式的转型。对此,金融机构对金融数字化转型应明确三方面认知。

首先是要认知用户,更好地服务金融消费者。近年来,人们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多元化、个性化、便利化要求越来越高,不再喜欢被动接受千篇一律或千人一面的服务。对此,梁涛表示,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用户行为与偏好,更加精准地判断用户的“痛点”需求,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功能明确、期限和利率定价合理、风险评价和贷后管理完善的金融产品。

其次是要认知自身,走符合自身特点的数字化转型道路。“数字化转型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要与自身业务特点相适应。”梁涛说,“只有在回答好‘我的定位是什么,要采取什么服务模式,提供什么产品,数字化需求是什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披露信息,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能力禀赋积极稳妥推进,才能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数字化转型道路。”

再次是要认知合作伙伴,加强与第三方合作的风险管控。在充分运用金融科技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正在越来越多地与科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对此,梁涛提出,金融机构要做好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名单管理和持续监测,切实做好风险管控。

“一方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金融机构是自身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不得将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和其他有关信息科技核心竞争力的职能外包;另一方面要坚持风险判断的独立性,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自主开展客户准入、风险评估、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工作。”梁涛具体说明。

高度关注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型风险

首先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坚守风险底线两个原则。

梁涛指出,金融数字化转型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积极拥抱金融科技、加强数字化应用的同时,也要坚守金融发展基本规律和金融监管原则,创新“有智慧”的数字化产品,打造“有温度”的数字化服务,构建“有广度”的数字化渠道生态,完善“有深度”的大数据风控,确保金融创新始终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正确的价值导向前行,探索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

这要求金融数字化转型需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梁涛强调,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行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的科技内涵,更好地赋能实体经济,打通实体经济融资的难点和堵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同时,坚守风险底线原则。梁涛指出,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因此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只要从事同类金融业务,都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接受一致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遵循同等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梁涛说。

他还指出,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要高度关注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型风险,特别是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市场垄断等风险挑战,建立健全覆盖业务、网络、技术、数据等各领域,更加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梁涛强调,应清晰地认识到,金融数字化转型充满艰辛和挑战,是一场“持久战”。“总体来看,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部分机构顶层战略和落地执行有待加强,数据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客户体验有待改善,金融科技与金融机构自身系统的兼容程度、产品业务的融合程度还有待挖掘,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风险也需引起高度关注。”梁涛说。

为此,梁涛表示,下一步既要坚定不移地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加快金融数字化进程,优化客户体验,提升服务效率。同时,也要密切关注金融科技带来的影响,做好前瞻性部署安排,确保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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