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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十三五 金融奋进路

“严监管”:补短板扎牢藩篱,防风险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0-11-23 08:28:20    作者:李林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编者按:

过去五年,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中国砥砺前行,以智慧、勇气和担当,一次次攻坚克难,稳步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过去五年,监管部门引领银行业保险业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重点机构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本期开始,《中国银行保险报》开设“回眸十三五 金融奋进路”专栏,从多个角度充分展现“十三五”期间监管部门引领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果。敬请关注。

□记者 李林鸾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壮大,外国金融机构争相涌入中国市场。同时伴随本土金融企业的扩张壮大,金融行业的竞争态势日益加剧,我国金融监管压力亦随之不断加大。

金融市场的基本特点决定了金融监管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监管,这也决定了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对于金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对金融行业的从严监管不是权宜之计,更应是常态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回首“十三五”,循着这一思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围绕“严监管”这一主旋律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日益健全,并与国际先进水准接轨,逐步实现了强化金融监管的一致性,突出监管的专业性,加强监管的穿透性,金融体系风险总体可控。

健全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指出,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在这一思路指导下,我国金融监管框架不断完善,迈上了新台阶。此后,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进一步深化。

2018年,随着机构改革的落定,新型金融监管框架出炉,即“一委一行两会+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央层面,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承担“一行两会”之间的沟通协调职能;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层面,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一行两会”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

中国人民大学高礼研究院助理教授王鹏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十三五”期间的金融监管改革一方面更具系统性。“比起以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在更多从顶层来部署,更多是与防范系统性风险息息相关的。”

另一方面更具协调性。目前出现了大量的金融创新,且行业趋于混业经营。王鹏认为,在这个过程中,监管与时俱进实现了协调监管:银监、保监条线合并,金融委和“一行两会”整体部署,越来越多的金融监管行为不是针对某一件事,而是多部委联合通通纳入监管。此外,监管的方式方法、相关标准也更具创新性。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金融委成立之后,资管新规及配套制度、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综合性、跨行业的监管政策陆续出台,从风险识别到防控,再到化解、处置,协同效用大大提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

补齐重点领域监管短板

细节决定成败。顶层设计尘埃落定,为“严监管”奠定体制机制基础,细节上的“严监管”举措次第出台。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整治市场乱象、问题机构的恢复与处置等,都是近几年监管补短板的重点所在。”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这些规制的建立,使金融业更好回归本源、扎根主业,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风险进一步积累和扩大。”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指出,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十三五”期间,银保监会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公司治理举措不断。为补齐制度短板,目前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规制已达50余项,着力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组织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还针对性地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以中小机构为重点,严厉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违规干预和不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严监管”引导下,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从“根”上得到进一步提升。平安银行在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采访时表示:“就平安银行而言,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伴随着全行重组改制、改善经营、优化管理的全过程。大股东‘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是平安公司治理的原则之一。”

另外,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工作显示雷霆之势。回顾3年来,“严监管”一直是主旋律。2017年初,原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原保监会印发了全面加强保险监管的“1+4”系列文件,下大气力整治市场乱象。随后,巩固治乱象成果的文件每年接续出台。

为通过监管“长牙齿”让相关机构和人员“长记性”,自2017年至今年9月,银保监会累计处罚银行保险机构881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10713人次,罚没合计72.4亿元,超过以往十几年总和。

在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看来,上述细节上的举措都是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围绕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要求,结合国际经验和国际实际进行的具体落实,旨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银行保险领域风险持续收敛

在监管重拳出击下,一系列引发风险的深层次问题暴露出来,让化解风险各个击破有了明确目标,这也正是“严监管”贯穿始终的目的所在。

事实证明,“十三五”以来,“严监管”下,银行业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效果显著:包商银行、安邦集团等机构的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有序推进;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其他问题机构,相关股权重整方案目前已相继出台,涉及的问题股东也正在有序清退;“萝卜章”、理财“飞单”、同业私出保函和违规兜底等严重扰乱市场的问题目前几乎绝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持续拆解,初步呈现根本性好转势头;“房住不炒”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助推房地产民生属性逐步回归;保险机构非理性竞争态势有所放缓,支持民生改善能力不断提升。

正是有了“严监管”打下的基础,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能力得以持续加强。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42.0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8万亿元,较年初增速26.5%;保险公司赔款与给付支出9989亿元,同比增长6.1%;2020年前三季度新增保单件数357亿件,同比增长7.7%。

但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业态发生了新变化,对有效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与金融市场一样,金融监管体系也需要不断变化发展。面对金融创新,如何平衡发展与风险的关系,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

兼顾发展、稳定和安全

为避免在风险来临之后才开始被动进行监管体系的“整饬”,我国正积极构建系统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现代化金融监管治理体系。

银保监会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时,对下阶段监管方向进行阐述: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并强调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展望“十四五”,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下一步的方向清晰可见。

“把所有的金融活动都纳入统一的监管,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融合肯定会造成合规性、法律的问题,如何规避新风险,需要用更多的方式、方法来探索。随着业态与制度的创新,经验、技术、人力、智力慢慢跟上,出现了监管科技、监管沙盒,我们有了更多的监管手段。”王鹏说,在未来的金融监管中,可以通过科技创新手段对金融创新进行测试,把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还提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在娄飞鹏看来,这方面金融机构自身也需多方发力。一是做好党建,学习好、贯彻好党中央的大政方针,确保各项业务开展与党中央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贯彻宏观调控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三是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完善信贷政策、风险管理等政策;四是做好政策宣贯和员工教育,让员工对政策有充分了解;五是用好科技手段,通过完善的系统建设减少操作风险。


回眸十三五 金融奋进路

“严监管”:补短板扎牢藩篱,防风险成效显著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1-23

编者按:

过去五年,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中国砥砺前行,以智慧、勇气和担当,一次次攻坚克难,稳步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过去五年,监管部门引领银行业保险业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重点机构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本期开始,《中国银行保险报》开设“回眸十三五 金融奋进路”专栏,从多个角度充分展现“十三五”期间监管部门引领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果。敬请关注。

□记者 李林鸾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壮大,外国金融机构争相涌入中国市场。同时伴随本土金融企业的扩张壮大,金融行业的竞争态势日益加剧,我国金融监管压力亦随之不断加大。

金融市场的基本特点决定了金融监管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监管,这也决定了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对于金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对金融行业的从严监管不是权宜之计,更应是常态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回首“十三五”,循着这一思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围绕“严监管”这一主旋律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日益健全,并与国际先进水准接轨,逐步实现了强化金融监管的一致性,突出监管的专业性,加强监管的穿透性,金融体系风险总体可控。

健全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指出,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在这一思路指导下,我国金融监管框架不断完善,迈上了新台阶。此后,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进一步深化。

2018年,随着机构改革的落定,新型金融监管框架出炉,即“一委一行两会+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央层面,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承担“一行两会”之间的沟通协调职能;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层面,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一行两会”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

中国人民大学高礼研究院助理教授王鹏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十三五”期间的金融监管改革一方面更具系统性。“比起以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在更多从顶层来部署,更多是与防范系统性风险息息相关的。”

另一方面更具协调性。目前出现了大量的金融创新,且行业趋于混业经营。王鹏认为,在这个过程中,监管与时俱进实现了协调监管:银监、保监条线合并,金融委和“一行两会”整体部署,越来越多的金融监管行为不是针对某一件事,而是多部委联合通通纳入监管。此外,监管的方式方法、相关标准也更具创新性。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金融委成立之后,资管新规及配套制度、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综合性、跨行业的监管政策陆续出台,从风险识别到防控,再到化解、处置,协同效用大大提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

补齐重点领域监管短板

细节决定成败。顶层设计尘埃落定,为“严监管”奠定体制机制基础,细节上的“严监管”举措次第出台。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整治市场乱象、问题机构的恢复与处置等,都是近几年监管补短板的重点所在。”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这些规制的建立,使金融业更好回归本源、扎根主业,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风险进一步积累和扩大。”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指出,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十三五”期间,银保监会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公司治理举措不断。为补齐制度短板,目前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规制已达50余项,着力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组织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还针对性地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以中小机构为重点,严厉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违规干预和不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严监管”引导下,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从“根”上得到进一步提升。平安银行在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采访时表示:“就平安银行而言,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伴随着全行重组改制、改善经营、优化管理的全过程。大股东‘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是平安公司治理的原则之一。”

另外,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工作显示雷霆之势。回顾3年来,“严监管”一直是主旋律。2017年初,原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原保监会印发了全面加强保险监管的“1+4”系列文件,下大气力整治市场乱象。随后,巩固治乱象成果的文件每年接续出台。

为通过监管“长牙齿”让相关机构和人员“长记性”,自2017年至今年9月,银保监会累计处罚银行保险机构881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10713人次,罚没合计72.4亿元,超过以往十几年总和。

在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看来,上述细节上的举措都是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围绕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要求,结合国际经验和国际实际进行的具体落实,旨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银行保险领域风险持续收敛

在监管重拳出击下,一系列引发风险的深层次问题暴露出来,让化解风险各个击破有了明确目标,这也正是“严监管”贯穿始终的目的所在。

事实证明,“十三五”以来,“严监管”下,银行业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效果显著:包商银行、安邦集团等机构的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有序推进;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其他问题机构,相关股权重整方案目前已相继出台,涉及的问题股东也正在有序清退;“萝卜章”、理财“飞单”、同业私出保函和违规兜底等严重扰乱市场的问题目前几乎绝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持续拆解,初步呈现根本性好转势头;“房住不炒”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助推房地产民生属性逐步回归;保险机构非理性竞争态势有所放缓,支持民生改善能力不断提升。

正是有了“严监管”打下的基础,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能力得以持续加强。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42.0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8万亿元,较年初增速26.5%;保险公司赔款与给付支出9989亿元,同比增长6.1%;2020年前三季度新增保单件数357亿件,同比增长7.7%。

但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业态发生了新变化,对有效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与金融市场一样,金融监管体系也需要不断变化发展。面对金融创新,如何平衡发展与风险的关系,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

兼顾发展、稳定和安全

为避免在风险来临之后才开始被动进行监管体系的“整饬”,我国正积极构建系统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现代化金融监管治理体系。

银保监会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时,对下阶段监管方向进行阐述: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并强调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展望“十四五”,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下一步的方向清晰可见。

“把所有的金融活动都纳入统一的监管,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融合肯定会造成合规性、法律的问题,如何规避新风险,需要用更多的方式、方法来探索。随着业态与制度的创新,经验、技术、人力、智力慢慢跟上,出现了监管科技、监管沙盒,我们有了更多的监管手段。”王鹏说,在未来的金融监管中,可以通过科技创新手段对金融创新进行测试,把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还提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在娄飞鹏看来,这方面金融机构自身也需多方发力。一是做好党建,学习好、贯彻好党中央的大政方针,确保各项业务开展与党中央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贯彻宏观调控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三是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完善信贷政策、风险管理等政策;四是做好政策宣贯和员工教育,让员工对政策有充分了解;五是用好科技手段,通过完善的系统建设减少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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