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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湾农商行挂牌开业

广东农合机构改革再跨越

发布时间:2020-11-24 08:12:50    作者:王小波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王小波

11月21日,由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汕特联社”)改制组建的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汕头海湾农商行”)挂牌开业,标志着全国最后一家二级法人农信社顺利实现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跨越,而汕特联社这一落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改革15年、长期悬而未决的风险难题得到化解。

汕特联社的成功改制,是全国也是广东农合机构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顶层支持 监管引领解难题

汕特联社位于汕头市中心城区,为“二级法人”管理,由于历史包袱沉重、潜在风险巨大,在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作为个案处理,不同步参与广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十几年来,汕特联社属于严重高风险机构,实际资不抵债,依靠占用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维持经营,成为区域金融风险突出隐患。

化解汕特联社这一“老大难”的风险问题成为广东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关键战役,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多方沟通,明确了通过引入汕头市国企和民企作为战略投资者,一步到位对汕特联社进行专项票据发行和兑付、统一法人、改制农商行“三合一”的改革方案并提交国务院。2020年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改革方案,为汕头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汕特联社改革重组工作,积极支持和指导汕头通过改革彻底化解农合机构风险,破除限制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以及广东银保监局以把汕特联社打造为通过改革化解历史遗留风险的“范本”为目标,牢牢把控改革定位取向,在改革政策辅导、重组方案制定审核、专项票据发行、风险包袱化解等方面加强研究指导和推动,严格审核把关改革质量,靠前加强与地方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依法合规高效推进,有力支持改革顺利实施,切实提升汕特联社改革重组工作质效。

有了顶层支持,在政府、监管部门、机构等改革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下,汕头顺利完成国务院批准的个案改革工作,实现“汕特联社”改制组建“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这一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风险难题得以解决。

“在保持营业网点稳定的前提下,汕特联社完成由二级法人社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跨越,有效解决了二级法人‘小散弱’的痼疾,成为汕头经济特区一家高标准、高起点的现代商业银行。”广东银保监局局长裴光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通过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建立“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架构、完善内控机制等改革措施,汕头海湾农商行已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建立起现代银行制度,将努力打造党建统筹引领、目标定位清晰、法人治理完善、内控严密有效的独立发展的特区农商行。

敢于斗争 多方协同化风险

广东省委、省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和改革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改革相关方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坚决破除“改不动”的思想束缚。汕头市委、市政府一方面通过公检法力量深度介入,发挥敢于斗争的精神,铁腕清收;另一方面创新“家访”联动机制,敦促借款人归还欠款,坚决化解不良资产清收难题。

据了解,3年多以来,汕头市组织了多次大型专项清收行动,公安、法院出警超百次,立案超600宗,采取强制措施约谈、拘传老赖、多方公告失信执行人、严厉打击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提高不良资产清收震慑力。此外,还创新思路,深挖“赖债户”和“钉子户”,联动各街道、居委工作人员上门“家访”,敦促借款人归还欠款。

汕特联社改制过程中,央行专项票据给予扶持资金6.17亿元,撬动改革扎实起步。汕头市政府按照与中央支持资金1∶1比例,无偿捐赠现金6.17亿元,广东省政府也给予专门专项债额度支持,通过加强政策帮扶帮助汕特联社化解历史包袱,轻装前进。

与此同时,坚持市场化原则,按照方案引入汕头市4家国企和2家民企作为战略投资者,累计投入资金近30亿元,帮助汕特联社化解风险、补充资本。在选择股东时,坚持理念契合、实力雄厚优先,实行主要股东服务“三农”承诺、5年不转股不退股承诺制度,确保市场运行机制、支农服务定位、股东股权稳定有机结合。

为帮助解决问题、加快助推改革落地,广东银保监局主动发挥监管风险化解的专业优势,制定汕特联社改革工作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各项工作,并通过风险化解“五方把关”、股东资质“四必排查”等措施,摸清汕特联社风险底数,夯实资产分类,守住不良资产处置真实、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来源合规、地方政府扶持措施真实有效的“三条底线”。

与此同时,广东银保监局加强风险监管,将管住“人”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强化高管履职监督问责,改革中先后追责数百人次,推动改制后农商行向合规银行、本地银行、普惠银行、科技银行转型,严肃查处脱农离小、脱实向虚等违规问题,夯实机构持续稳健发展基础。

改革破局 金融生态大改观

几年来多方不懈努力,不仅彻底解决了汕特联社的突出风险,更为未来筑牢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汕特联社长达15年历史遗留风险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上世纪90年代形成不良贷款的强力追收,让当地民众意识到失信行为没有过期期限、没有安全区间,过去时间再长的欠债也必须偿还,对当地恶意“逃废债”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大幅改善信用环境“土壤”,为改制后农商行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汕头海湾农商行目前不良贷款率仅为1.84%,较改革前大幅下降,风险高企局面彻底改观;资本充足率13.83%,拨备覆盖率150%,风险抵御能力显著提升。

广东银保监局在改革中坚持“破立并举”,强化“注资、注制、注智”三管齐下,指导战略投资者注资的同时,从外部引入专业人才和高管,严格高管人员资格审核,帮助改制后农商行健全公司治理。通过改革,汕头海湾农商行得以建立了现代银行制度。党的领导写入了公司章程,赋予战略投资者相应的董事、监事和高管提名权,党委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同时,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建立“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架构,实施董事会下设“三农”等专门委员会制度,严格高管人员资格审核,引入外部优秀人才,内控机制逐步完善。

目前,汕头海湾农商行的金融服务能力稳步恢复,由年年亏损需靠外部“输血”蜕变为恢复自身“造血”功能,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得到有效增强。据了解,截至2020年11月,汕头海湾农商行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在该行各项贷款中的占比分别达到69%和73%,2020年当年新增贷款中80%为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成为助力汕头经济特区改革再出发的积极力量。

在银保监会支持指导下,自2017年9月全面启动新一轮农合机构改革以来,广东坚定不移通过深化改革彻底化解农合机构风险、破除农合机构风险“周期律”,全面革新农合机构体制机制、提升农合机构服务“三农”发展和乡村振兴能力,在坚守定位、保持县域法人总体稳定又适度多元的实践中,探索形成农合机构改革的“广东模式”,推动广东农合机构在新时代长征路上从“追赶者”转变为“领跑者”。

“汕特联社改革是广东农合机构改革的一个优秀例证和缩影,农合机构改革必须要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强党的领导,服务“三农”、县域和地方经济发展,必须把风险处置和追责问责作为前置条件,确保改革正确方向。”裴光表示,广东银保监局坚持专业引领,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多方协力助推广东农合机构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新闻背景

200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

2003年6月,根据上述《若干意见》,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试点工作在全国8个省市展开,方案明确由原银监会负责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并指出了深化信用社改革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即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试点方案明确了地方农信社的改革方向。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即一级法人农信社),前提条件是股本金、资本充足率、管理能力等达到一定的法定要求;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即上述“二级法人农信社”。

试点方案规定,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继续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或安排中央银行专项借款,其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历年挂账亏损。

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由此前的8省市试点扩展到21个省(区、市),广东在试点省市之列。农信社改革进一步深化,也可以说在全国全面展开。

汕特联社作为广东省一家二级法人农信社,因历史包袱沉重、潜在风险巨大,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作为个案处理,不同步参与广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如今,汕头海湾农商行的成功挂牌,意味着这一历史风险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二级法人农信社自此成为历史。


汕头海湾农商行挂牌开业

广东农合机构改革再跨越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1-24

□记者 王小波

11月21日,由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汕特联社”)改制组建的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汕头海湾农商行”)挂牌开业,标志着全国最后一家二级法人农信社顺利实现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跨越,而汕特联社这一落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改革15年、长期悬而未决的风险难题得到化解。

汕特联社的成功改制,是全国也是广东农合机构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顶层支持 监管引领解难题

汕特联社位于汕头市中心城区,为“二级法人”管理,由于历史包袱沉重、潜在风险巨大,在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作为个案处理,不同步参与广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十几年来,汕特联社属于严重高风险机构,实际资不抵债,依靠占用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维持经营,成为区域金融风险突出隐患。

化解汕特联社这一“老大难”的风险问题成为广东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关键战役,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多方沟通,明确了通过引入汕头市国企和民企作为战略投资者,一步到位对汕特联社进行专项票据发行和兑付、统一法人、改制农商行“三合一”的改革方案并提交国务院。2020年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改革方案,为汕头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汕特联社改革重组工作,积极支持和指导汕头通过改革彻底化解农合机构风险,破除限制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以及广东银保监局以把汕特联社打造为通过改革化解历史遗留风险的“范本”为目标,牢牢把控改革定位取向,在改革政策辅导、重组方案制定审核、专项票据发行、风险包袱化解等方面加强研究指导和推动,严格审核把关改革质量,靠前加强与地方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依法合规高效推进,有力支持改革顺利实施,切实提升汕特联社改革重组工作质效。

有了顶层支持,在政府、监管部门、机构等改革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下,汕头顺利完成国务院批准的个案改革工作,实现“汕特联社”改制组建“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这一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风险难题得以解决。

“在保持营业网点稳定的前提下,汕特联社完成由二级法人社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跨越,有效解决了二级法人‘小散弱’的痼疾,成为汕头经济特区一家高标准、高起点的现代商业银行。”广东银保监局局长裴光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通过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建立“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架构、完善内控机制等改革措施,汕头海湾农商行已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建立起现代银行制度,将努力打造党建统筹引领、目标定位清晰、法人治理完善、内控严密有效的独立发展的特区农商行。

敢于斗争 多方协同化风险

广东省委、省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和改革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改革相关方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坚决破除“改不动”的思想束缚。汕头市委、市政府一方面通过公检法力量深度介入,发挥敢于斗争的精神,铁腕清收;另一方面创新“家访”联动机制,敦促借款人归还欠款,坚决化解不良资产清收难题。

据了解,3年多以来,汕头市组织了多次大型专项清收行动,公安、法院出警超百次,立案超600宗,采取强制措施约谈、拘传老赖、多方公告失信执行人、严厉打击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提高不良资产清收震慑力。此外,还创新思路,深挖“赖债户”和“钉子户”,联动各街道、居委工作人员上门“家访”,敦促借款人归还欠款。

汕特联社改制过程中,央行专项票据给予扶持资金6.17亿元,撬动改革扎实起步。汕头市政府按照与中央支持资金1∶1比例,无偿捐赠现金6.17亿元,广东省政府也给予专门专项债额度支持,通过加强政策帮扶帮助汕特联社化解历史包袱,轻装前进。

与此同时,坚持市场化原则,按照方案引入汕头市4家国企和2家民企作为战略投资者,累计投入资金近30亿元,帮助汕特联社化解风险、补充资本。在选择股东时,坚持理念契合、实力雄厚优先,实行主要股东服务“三农”承诺、5年不转股不退股承诺制度,确保市场运行机制、支农服务定位、股东股权稳定有机结合。

为帮助解决问题、加快助推改革落地,广东银保监局主动发挥监管风险化解的专业优势,制定汕特联社改革工作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各项工作,并通过风险化解“五方把关”、股东资质“四必排查”等措施,摸清汕特联社风险底数,夯实资产分类,守住不良资产处置真实、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来源合规、地方政府扶持措施真实有效的“三条底线”。

与此同时,广东银保监局加强风险监管,将管住“人”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强化高管履职监督问责,改革中先后追责数百人次,推动改制后农商行向合规银行、本地银行、普惠银行、科技银行转型,严肃查处脱农离小、脱实向虚等违规问题,夯实机构持续稳健发展基础。

改革破局 金融生态大改观

几年来多方不懈努力,不仅彻底解决了汕特联社的突出风险,更为未来筑牢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汕特联社长达15年历史遗留风险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上世纪90年代形成不良贷款的强力追收,让当地民众意识到失信行为没有过期期限、没有安全区间,过去时间再长的欠债也必须偿还,对当地恶意“逃废债”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大幅改善信用环境“土壤”,为改制后农商行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汕头海湾农商行目前不良贷款率仅为1.84%,较改革前大幅下降,风险高企局面彻底改观;资本充足率13.83%,拨备覆盖率150%,风险抵御能力显著提升。

广东银保监局在改革中坚持“破立并举”,强化“注资、注制、注智”三管齐下,指导战略投资者注资的同时,从外部引入专业人才和高管,严格高管人员资格审核,帮助改制后农商行健全公司治理。通过改革,汕头海湾农商行得以建立了现代银行制度。党的领导写入了公司章程,赋予战略投资者相应的董事、监事和高管提名权,党委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同时,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建立“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架构,实施董事会下设“三农”等专门委员会制度,严格高管人员资格审核,引入外部优秀人才,内控机制逐步完善。

目前,汕头海湾农商行的金融服务能力稳步恢复,由年年亏损需靠外部“输血”蜕变为恢复自身“造血”功能,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得到有效增强。据了解,截至2020年11月,汕头海湾农商行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在该行各项贷款中的占比分别达到69%和73%,2020年当年新增贷款中80%为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成为助力汕头经济特区改革再出发的积极力量。

在银保监会支持指导下,自2017年9月全面启动新一轮农合机构改革以来,广东坚定不移通过深化改革彻底化解农合机构风险、破除农合机构风险“周期律”,全面革新农合机构体制机制、提升农合机构服务“三农”发展和乡村振兴能力,在坚守定位、保持县域法人总体稳定又适度多元的实践中,探索形成农合机构改革的“广东模式”,推动广东农合机构在新时代长征路上从“追赶者”转变为“领跑者”。

“汕特联社改革是广东农合机构改革的一个优秀例证和缩影,农合机构改革必须要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强党的领导,服务“三农”、县域和地方经济发展,必须把风险处置和追责问责作为前置条件,确保改革正确方向。”裴光表示,广东银保监局坚持专业引领,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多方协力助推广东农合机构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新闻背景

200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

2003年6月,根据上述《若干意见》,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试点工作在全国8个省市展开,方案明确由原银监会负责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并指出了深化信用社改革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即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试点方案明确了地方农信社的改革方向。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即一级法人农信社),前提条件是股本金、资本充足率、管理能力等达到一定的法定要求;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即上述“二级法人农信社”。

试点方案规定,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继续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或安排中央银行专项借款,其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历年挂账亏损。

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由此前的8省市试点扩展到21个省(区、市),广东在试点省市之列。农信社改革进一步深化,也可以说在全国全面展开。

汕特联社作为广东省一家二级法人农信社,因历史包袱沉重、潜在风险巨大,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作为个案处理,不同步参与广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如今,汕头海湾农商行的成功挂牌,意味着这一历史风险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二级法人农信社自此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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