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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金融风险

河南省银行保险业举行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0-11-26 11:25:5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

11月23日下午,河南银保监局组织召开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工作座谈会,河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弋振立出席了本次会议。推进会围绕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民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提升解纷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等内容展开座谈研讨。

据了解,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银保监局、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郑州中支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相关领导和银行保险行业组织、部分银行保险业机构负责人等参会。与会代表实地参观指导河南省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建设运转。

弋副书记听取了河南省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对河南省银行保险业多年来在多元化解行业矛盾纠纷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了肯定,并向河南省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正式运行表示祝贺。就如何继续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他强调:一是加强河南的矛盾化解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资金安全,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二是金融市场的稳定要注重研究系统性风险,抓源头,抓基础;三是加大金融风险的化解工作,是调解工作的优势,要借鉴更多的优秀经验,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借鉴人民法院和司法系统的成熟经验;五是要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形成更加规范的工作机制,探索出可推广可复制的河南模式。

河南省高院郭保振副院长对多年来河南省银行保险行业组织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肯定,今后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单位与法院的联系,持续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郑州人行翟向祎副行长指出要有金融服务为民的情怀和境界,更深层次地推动河南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河南银保监局马超副局长分别从完善调解中心体制机制、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保障诉调对接高效运行、不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扩展调解中心职能、促进工作经验复制推广等六方面对调解中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据悉,河南省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是在河南银保监局和人民法院的具体指导下,依托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纠纷调解组织。河南银保监局将以纠纷调解工作为切入点,推动形成司法、监管、市场主体、消费者等行业内外主体广泛参与、有机融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兼顾各方关切,满足各方需求,各司其职、资源互补、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共同致力于推动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崔淩 边珂)


化解金融风险

河南省银行保险业举行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工作座谈会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1-26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

11月23日下午,河南银保监局组织召开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工作座谈会,河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弋振立出席了本次会议。推进会围绕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民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提升解纷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等内容展开座谈研讨。

据了解,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银保监局、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郑州中支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相关领导和银行保险行业组织、部分银行保险业机构负责人等参会。与会代表实地参观指导河南省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建设运转。

弋副书记听取了河南省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对河南省银行保险业多年来在多元化解行业矛盾纠纷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了肯定,并向河南省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正式运行表示祝贺。就如何继续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他强调:一是加强河南的矛盾化解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资金安全,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二是金融市场的稳定要注重研究系统性风险,抓源头,抓基础;三是加大金融风险的化解工作,是调解工作的优势,要借鉴更多的优秀经验,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借鉴人民法院和司法系统的成熟经验;五是要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形成更加规范的工作机制,探索出可推广可复制的河南模式。

河南省高院郭保振副院长对多年来河南省银行保险行业组织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肯定,今后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单位与法院的联系,持续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郑州人行翟向祎副行长指出要有金融服务为民的情怀和境界,更深层次地推动河南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河南银保监局马超副局长分别从完善调解中心体制机制、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保障诉调对接高效运行、不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扩展调解中心职能、促进工作经验复制推广等六方面对调解中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据悉,河南省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是在河南银保监局和人民法院的具体指导下,依托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纠纷调解组织。河南银保监局将以纠纷调解工作为切入点,推动形成司法、监管、市场主体、消费者等行业内外主体广泛参与、有机融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兼顾各方关切,满足各方需求,各司其职、资源互补、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共同致力于推动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崔淩 边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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