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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托多元支持实体经济

发布时间:2020-12-15 10:11:5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樊融杰

近日,英大信托和普益标准发布了《信托支持实体经济的渠道和方式——理论分析、经验研究与趋势展望》(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从长期来看,随着金融业走向成熟,配套政策和技术完善,信托的核心竞争力将体现在服务信托上,以家族信托、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等为主的多元化信托服务模式将成为信托支持实体经济重要手段。

信托资金按投向分类的规模及占比资料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服务部分中小企业

相关研究显示,在经历了十余年的快速发展之后,信托业受托资产规模开始回落,整个行业在金融监管下面临转型压力。近年来,信托业按照中央有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要求,充分结合信托业务优势,在服务实体经济与推动经济结构升级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提供数据显示,今年3季度末,信托行业直接投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业)的信托资产余额达13.14万亿元,占全部信托资产余额62.97%,其中投向小微企业的信托资产余额2.41万亿元。

此外,信托业近年来在支持绿色发展、服务小微企业、推动公益慈善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报告》指出,信托业一方面能够通过中介机构的信息优势缓解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最大化客户的投资收益,同时又激励着信托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充分挖掘市场中的投资机会,因此能够满足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自身不承担或较少承担投资损失,因此有利于风险项目和长期项目的融资,缓解金融系统中存在的融资歧视。

《报告》认为,通过强化金融服务意识,加快转型创新和业务破局,优化资产结构,信托业正在努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元化、更切合实际、更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

通过投贷联动参与轻资产

在今年三季度末,信托投向基础产业领域的信托资金总额为2.76万亿元,投向房地产领域的总额为2.38万亿元。房地产等重资产是过去信托投资的主战场之一。

《报告》认为,未来信托业将更深入地参与到以知识产权等轻资产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发展中,服务对象中也将出现更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创企业。

由于缺乏合适的可供抵押的资产及稳定的现金流,信托公司传统的以贷款为主的债权融资很难满足科创企业的资金需求以及自身的风控要求,而灵活运用股权和债权的投贷联动模式,是匹配科创企业风险与收益,帮助信托公司切入新兴产业领域的有效路径。

因此,信托可以同时开展债权和股权投资业务。《报告》认为,信托公司具有投贷联动的天然优势,灵活的制度也在理论上允许信托公司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拥有更丰富的模式选择。

在具体投资方式上,《报告》显示,信托可以“先投后贷”、“先贷后投”,也可以“投贷同步”;在资金来源上,可以全部由信托公司出资,也可以与专业投资子公司或外部VC/PE等机构合作,共同完成股权投资和贷款。

当前信托公司在开展投贷联动时也面临着困难和挑战。《报告》认为,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信托公司自身缺乏股权投资高水平人才,以及配套激励约束和风控机制,专业性仍需加强;二是关于固有资金非金融股权投资限制、股权投资信托的退出机制限制和税收问题,以及设立专业子公司的配套制度等监管政策仍有待完善。

服务信托间接助力实体经济

近年来,服务信托成为信托公司争相转型和发展的领域。服务信托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受托管理服务,不以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充当的是委托人决策的执行者。

服务信托提供的信托服务,是以委托人意愿为核心。《报告》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的开放,企业和个人的金融和非金融需求日益旺盛,需求的场景和种类也将更加多元化,信托公司在深化满足委托人个性化意愿的过程中,受托服务的内容将不断扩展,边界也将不断拓宽。

《报告》认为,相较于资金信托,服务信托所能创造的“服务”价值,不在于直接通过资金支持提升实体经济生产力,而是在于通过深入实体经济的各个场景,依托信托的制度优势,为场景中的人和企业提供服务,解决场景中基于信托财产存在的信任、安全、效率等痛点,从而间接帮助实体经济更好的发展技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人力资本效能等。

从长期来看,随着金融业走向成熟,配套政策和技术完善,信托的核心竞争力将体现在服务信托上,以家族信托、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等为主的多元化信托服务模式将成为信托公司的重要展业方向,在形成差异化服务信托品牌的同时,也是信托公司深入实体经济场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财产登记过户制度盼完善

在提及慈善信托未来发展之路时,《报告》也从完善信托财产登记过户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展望。

我国《信托法》第1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办理信托财产信托登记手续或没有补办的信托,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报告》表示,根据该规定,以房屋等应当办理登记的财物为信托财产的慈善信托必须办理财产登记,但实践中又无权威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据了解,当前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造成慈善信托两方面的困境:一是,我国慈善信托通常只能采取资金信托的单一方式进行设立,这种“曲线救国”的模式给委托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麻烦,也增添设立信托的成本;二是,非交易过户登记制度缺失,导致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只能通过合同法或物权法意义上的转让来持有信托财产,在过户的税费及登记机关的审批等方面都面临较大障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程序简便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是促进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必备配套措施,亦是提升社会福利的迫切改革任务。《报告》举例表示,可以将股权类慈善信托作为突破口,未来应参照慈善捐赠,允许慈善信托办理股权的非交易过户,股权类慈善信托与股权捐赠同等的税收优惠待遇。未来,其他信托财产的非交易过户及税收优惠问题可以在股权类慈善信托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比照解决。


服务信托多元支持实体经济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2-15

□记者 樊融杰

近日,英大信托和普益标准发布了《信托支持实体经济的渠道和方式——理论分析、经验研究与趋势展望》(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从长期来看,随着金融业走向成熟,配套政策和技术完善,信托的核心竞争力将体现在服务信托上,以家族信托、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等为主的多元化信托服务模式将成为信托支持实体经济重要手段。

信托资金按投向分类的规模及占比资料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服务部分中小企业

相关研究显示,在经历了十余年的快速发展之后,信托业受托资产规模开始回落,整个行业在金融监管下面临转型压力。近年来,信托业按照中央有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要求,充分结合信托业务优势,在服务实体经济与推动经济结构升级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提供数据显示,今年3季度末,信托行业直接投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业)的信托资产余额达13.14万亿元,占全部信托资产余额62.97%,其中投向小微企业的信托资产余额2.41万亿元。

此外,信托业近年来在支持绿色发展、服务小微企业、推动公益慈善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报告》指出,信托业一方面能够通过中介机构的信息优势缓解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最大化客户的投资收益,同时又激励着信托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充分挖掘市场中的投资机会,因此能够满足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自身不承担或较少承担投资损失,因此有利于风险项目和长期项目的融资,缓解金融系统中存在的融资歧视。

《报告》认为,通过强化金融服务意识,加快转型创新和业务破局,优化资产结构,信托业正在努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元化、更切合实际、更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

通过投贷联动参与轻资产

在今年三季度末,信托投向基础产业领域的信托资金总额为2.76万亿元,投向房地产领域的总额为2.38万亿元。房地产等重资产是过去信托投资的主战场之一。

《报告》认为,未来信托业将更深入地参与到以知识产权等轻资产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发展中,服务对象中也将出现更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创企业。

由于缺乏合适的可供抵押的资产及稳定的现金流,信托公司传统的以贷款为主的债权融资很难满足科创企业的资金需求以及自身的风控要求,而灵活运用股权和债权的投贷联动模式,是匹配科创企业风险与收益,帮助信托公司切入新兴产业领域的有效路径。

因此,信托可以同时开展债权和股权投资业务。《报告》认为,信托公司具有投贷联动的天然优势,灵活的制度也在理论上允许信托公司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拥有更丰富的模式选择。

在具体投资方式上,《报告》显示,信托可以“先投后贷”、“先贷后投”,也可以“投贷同步”;在资金来源上,可以全部由信托公司出资,也可以与专业投资子公司或外部VC/PE等机构合作,共同完成股权投资和贷款。

当前信托公司在开展投贷联动时也面临着困难和挑战。《报告》认为,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信托公司自身缺乏股权投资高水平人才,以及配套激励约束和风控机制,专业性仍需加强;二是关于固有资金非金融股权投资限制、股权投资信托的退出机制限制和税收问题,以及设立专业子公司的配套制度等监管政策仍有待完善。

服务信托间接助力实体经济

近年来,服务信托成为信托公司争相转型和发展的领域。服务信托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受托管理服务,不以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充当的是委托人决策的执行者。

服务信托提供的信托服务,是以委托人意愿为核心。《报告》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的开放,企业和个人的金融和非金融需求日益旺盛,需求的场景和种类也将更加多元化,信托公司在深化满足委托人个性化意愿的过程中,受托服务的内容将不断扩展,边界也将不断拓宽。

《报告》认为,相较于资金信托,服务信托所能创造的“服务”价值,不在于直接通过资金支持提升实体经济生产力,而是在于通过深入实体经济的各个场景,依托信托的制度优势,为场景中的人和企业提供服务,解决场景中基于信托财产存在的信任、安全、效率等痛点,从而间接帮助实体经济更好的发展技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人力资本效能等。

从长期来看,随着金融业走向成熟,配套政策和技术完善,信托的核心竞争力将体现在服务信托上,以家族信托、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等为主的多元化信托服务模式将成为信托公司的重要展业方向,在形成差异化服务信托品牌的同时,也是信托公司深入实体经济场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财产登记过户制度盼完善

在提及慈善信托未来发展之路时,《报告》也从完善信托财产登记过户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展望。

我国《信托法》第1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办理信托财产信托登记手续或没有补办的信托,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报告》表示,根据该规定,以房屋等应当办理登记的财物为信托财产的慈善信托必须办理财产登记,但实践中又无权威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据了解,当前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造成慈善信托两方面的困境:一是,我国慈善信托通常只能采取资金信托的单一方式进行设立,这种“曲线救国”的模式给委托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麻烦,也增添设立信托的成本;二是,非交易过户登记制度缺失,导致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只能通过合同法或物权法意义上的转让来持有信托财产,在过户的税费及登记机关的审批等方面都面临较大障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程序简便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是促进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必备配套措施,亦是提升社会福利的迫切改革任务。《报告》举例表示,可以将股权类慈善信托作为突破口,未来应参照慈善捐赠,允许慈善信托办理股权的非交易过户,股权类慈善信托与股权捐赠同等的税收优惠待遇。未来,其他信托财产的非交易过户及税收优惠问题可以在股权类慈善信托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比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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