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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管得住,更要管得好

——“建设良好受托人文化”系列述评之四

发布时间:2020-12-24 08:48:4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评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古人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意思是接受了人家的委托,就应尽力把人家的事办好。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接受了委托,要真正替人办事;二是不仅要办事,还要把事办好。作为信托机构,既然接受了委托,就要依照忠于信托目的的原则,主动追求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积极地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实现信托财产的有效运用和稳步增值,这才是真正的不负所托。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做到不负所托?这不仅需要信托机构有让委托人信得过的品格,还需要有过硬的专业能力。对受托人品格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忠实文化上,对技能的要求则主要体现在专业文化上。首先要管得住,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防止因自身过失而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其次要管得好,具备与受托服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和主动管理能力,能够通过风险管理创造风险价值。

近年来,信托业按照“办成‘主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定位要求,淡化固有投资机构色彩,努力拓展信托业务,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全行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按照管得住和管得好的要求,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对此,信托公司需要针对性地提升四方面能力:

一是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探索构建与信托业特点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产品设计、产品营销、尽职调查、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投后管理等全流程增强受托管理能力,消除受托履职瑕疵,将风险与收益切实让渡给投资者,实现“卖者尽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强化权力制衡和监督,内控机制上要重点加强中后台部门对前台业务部门的制衡监督。要优化激励约束机制,从制度上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二是提升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走专业化、精细化道路。要加速选拔和培养具有产业背景的专业团队,提高整体投研水平,强化资产识别、获取、评判和管理能力,为企业提供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金融需求场景下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三是提升综合化管理服务能力。信托公司拓展财富管理业务的关键,在于具备根据委托人需求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的能力。要具备产品设计能力,能够设计满足委托人需求的组合产品投资策略;要具备资源整合能力,整合各类资产供给渠道满足委托人的资产配置需求,整合法律、税务、企业治理、跨境投资等资源和服务满足委托人的综合需求。

四是提升信息科技支撑引领能力。信托公司要深入研究应用金融科技,强化科技赋能,加快补足金融科技短板。要坚持业务导向和需求导向,在客户管理、投资决策、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大科技投入,深层次地对各类业务模式、运营方式、产品服务进行改造和重塑,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成本,改善客户体验,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信托业要真正成为地位崇高的受托人,最终依赖于自身管理能力的提高。解决了管得住管得好问题,信托业就能真正做到不负委托人所托,就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近年来不断增长的财富保值增值、传承、慈善等需求。


既要管得住,更要管得好

——“建设良好受托人文化”系列述评之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2-24

□《中国银行保险报》评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古人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意思是接受了人家的委托,就应尽力把人家的事办好。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接受了委托,要真正替人办事;二是不仅要办事,还要把事办好。作为信托机构,既然接受了委托,就要依照忠于信托目的的原则,主动追求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积极地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实现信托财产的有效运用和稳步增值,这才是真正的不负所托。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做到不负所托?这不仅需要信托机构有让委托人信得过的品格,还需要有过硬的专业能力。对受托人品格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忠实文化上,对技能的要求则主要体现在专业文化上。首先要管得住,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防止因自身过失而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其次要管得好,具备与受托服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和主动管理能力,能够通过风险管理创造风险价值。

近年来,信托业按照“办成‘主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定位要求,淡化固有投资机构色彩,努力拓展信托业务,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全行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按照管得住和管得好的要求,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对此,信托公司需要针对性地提升四方面能力:

一是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探索构建与信托业特点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产品设计、产品营销、尽职调查、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投后管理等全流程增强受托管理能力,消除受托履职瑕疵,将风险与收益切实让渡给投资者,实现“卖者尽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强化权力制衡和监督,内控机制上要重点加强中后台部门对前台业务部门的制衡监督。要优化激励约束机制,从制度上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二是提升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走专业化、精细化道路。要加速选拔和培养具有产业背景的专业团队,提高整体投研水平,强化资产识别、获取、评判和管理能力,为企业提供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金融需求场景下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三是提升综合化管理服务能力。信托公司拓展财富管理业务的关键,在于具备根据委托人需求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的能力。要具备产品设计能力,能够设计满足委托人需求的组合产品投资策略;要具备资源整合能力,整合各类资产供给渠道满足委托人的资产配置需求,整合法律、税务、企业治理、跨境投资等资源和服务满足委托人的综合需求。

四是提升信息科技支撑引领能力。信托公司要深入研究应用金融科技,强化科技赋能,加快补足金融科技短板。要坚持业务导向和需求导向,在客户管理、投资决策、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大科技投入,深层次地对各类业务模式、运营方式、产品服务进行改造和重塑,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成本,改善客户体验,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信托业要真正成为地位崇高的受托人,最终依赖于自身管理能力的提高。解决了管得住管得好问题,信托业就能真正做到不负委托人所托,就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近年来不断增长的财富保值增值、传承、慈善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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