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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银保监会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发布时间:2020-12-31 22:33:24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李林鸾】

12月31日,财政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通知》内容,自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非上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前五年,可以根据自身资本承受能力采用《通知》明确的监管资本过渡安排。同时,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完善相关治理机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准则实施过程的流程控制和动态管理,完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下列几种情况除外:一是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1号)的非上市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确有困难的,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推迟执行的,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和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报备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并在其2020和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推迟执行的情况及原因

二是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资产管理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

三是符合《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中关于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条件的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允许暂缓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日期。


财政部、银保监会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2-31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李林鸾】

12月31日,财政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通知》内容,自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非上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前五年,可以根据自身资本承受能力采用《通知》明确的监管资本过渡安排。同时,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完善相关治理机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准则实施过程的流程控制和动态管理,完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下列几种情况除外:一是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1号)的非上市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确有困难的,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推迟执行的,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和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报备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并在其2020和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推迟执行的情况及原因

二是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资产管理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

三是符合《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中关于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条件的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允许暂缓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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