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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因履约保证保险违规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1-01-07 08:28:09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仇兆燕

2021年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通报。点名通报人保财险存在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问题,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合作保单达700多万笔

通报披露,2018年3月,人保财险总公司授权其广东省分公司与某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为该集团旗下平台的借贷业务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障。

据了解,投保人为该集团旗下平台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资金出借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截至2019年12月底双方终止业务合作,人保财险累计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保单700余万笔。

存在三大主要问题

通报认为,一是上述业务存在多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具体包括: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发送投保成功短信。在与该集团业务合作中,人保财险业务系统的功能设置为:投保人发起触发(查询、下载等)动作,系统中才能生成相应正式的电子保单,即电子保单不触发、不生成。人保财险在承保后,未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也未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成功短信。

二是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通报指出,人保财险在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中,未对任何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进行核定,直接采用该集团对单一客户进行差异定价后推送给人保财险的保险费率数据进行收费、承保。人保财险未按照向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测算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

三是使用已废止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通报指出,2018年3月,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该集团签订的协议中约定适用条款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该条款于2013年12月备案通过。2019年1月,人保财险《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备案通过,原《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同时废止。但是,2019年2月后,人保财险承保的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投保单/保险单所附条款仍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涉及保单150余万笔,保费收入近4亿元。

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银保监会消保局认为,人保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消保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人保财险进行处理。

同时,银保监会消保局提醒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全面落实《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曾与玖富产生合作纠纷

实际上,“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风险,对人保财险而言也是“风险”业务。此前,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就曾与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产生了服务合作纠纷,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曾在玖富平台上线“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后因技术服务费纠纷对簿公堂。

2020年12月29日,北京裁判文书网发布了《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玖富和人保财险的合作期限为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间,人保财险仅支付了前两个月的服务费11.39亿元,还差5个月的服务费22.34亿元没有按合同支付,因此引起合同纠纷。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该公司信用保证险业务收入为43.18亿元,同比下降58.6%,综合成本率为138.6%,同比上升40.6个百分点,亏损达29.48亿元。该公司副总裁在2020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曾表示,2020年上半年,人保财险着力推进融资类信保业务的清理整顿,预计将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实现风险全部出清。


人保财险因履约保证保险违规被通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1-07

□记者 仇兆燕

2021年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通报。点名通报人保财险存在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问题,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合作保单达700多万笔

通报披露,2018年3月,人保财险总公司授权其广东省分公司与某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为该集团旗下平台的借贷业务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障。

据了解,投保人为该集团旗下平台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资金出借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截至2019年12月底双方终止业务合作,人保财险累计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保单700余万笔。

存在三大主要问题

通报认为,一是上述业务存在多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具体包括: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发送投保成功短信。在与该集团业务合作中,人保财险业务系统的功能设置为:投保人发起触发(查询、下载等)动作,系统中才能生成相应正式的电子保单,即电子保单不触发、不生成。人保财险在承保后,未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也未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成功短信。

二是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通报指出,人保财险在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中,未对任何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进行核定,直接采用该集团对单一客户进行差异定价后推送给人保财险的保险费率数据进行收费、承保。人保财险未按照向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测算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

三是使用已废止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通报指出,2018年3月,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该集团签订的协议中约定适用条款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该条款于2013年12月备案通过。2019年1月,人保财险《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备案通过,原《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同时废止。但是,2019年2月后,人保财险承保的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投保单/保险单所附条款仍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涉及保单150余万笔,保费收入近4亿元。

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银保监会消保局认为,人保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消保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人保财险进行处理。

同时,银保监会消保局提醒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全面落实《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曾与玖富产生合作纠纷

实际上,“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风险,对人保财险而言也是“风险”业务。此前,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就曾与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产生了服务合作纠纷,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曾在玖富平台上线“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后因技术服务费纠纷对簿公堂。

2020年12月29日,北京裁判文书网发布了《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玖富和人保财险的合作期限为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间,人保财险仅支付了前两个月的服务费11.39亿元,还差5个月的服务费22.34亿元没有按合同支付,因此引起合同纠纷。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该公司信用保证险业务收入为43.18亿元,同比下降58.6%,综合成本率为138.6%,同比上升40.6个百分点,亏损达29.48亿元。该公司副总裁在2020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曾表示,2020年上半年,人保财险着力推进融资类信保业务的清理整顿,预计将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实现风险全部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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